超市績效考核制度
。4)其他能夠反應績效水平高低的信息。
2.績效評估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績效評估信息向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上規定的信息提供方收集,績效評估信息應經信息提供方的部門負責人簽署確認,認可其有效性。
(2)直接上級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理與分析,必要時向人力資源部尋求協助,確定在績效管理區間內該員工的工作目標、指標標準達成狀況。
3.績效評估等級
(1)優秀——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且超過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2)合格——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3)有待改進——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個別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通過努力和指導可以達成。
(4)不合格——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全部或多數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判斷其無法達成。
4.經對績效信息進行分析后,直接上級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報經員工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分店行政人事部門)審核與備案。
5.績效面談
。1)績效評估結果形成并經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審核后,直接上級應盡快安排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績效面談包括但不限于:
① 工作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評估結果;
、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優點;
、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不足;
、 工作改進方法、途徑和計劃。
。2)員工對績效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隔級上級或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申訴,獲得答復為最終回復。
(3)績效面談的信息與結果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后,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3條 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1.獎懲輸出
。1)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優秀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給予0.1~0.3的獎勵系數,即獎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獎勵系數。
。2)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合格的,全額發放工資總額。
(3)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有待改進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1系數的工資。即減發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減發系數。
(4)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如預計在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內可以改善,則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2~0.3系數的工資;如預計不可改善或績效水平過低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2.規劃輸出
用于制定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工作計劃時參照使用。
第24條 其他規則
1.績效管理區間的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兩周,逾期而未形成的,由員工隔級上級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詳細解釋,無合理理由的,將對隔級上級按二級處罰執行罰款并限令形成。
2.績效管理區間內,出現下列情況的,將對責任方直接上級處以月工資總額的20%罰款,不能改善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1)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不能促成工作目標達成的,員工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2)績效評估信息收集方不能提供準確信息的,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3)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發生嚴重工作失誤和造成嚴重工作事故的。
第25條 記錄
1.《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績效管理日志、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績效信息(數據)采集表由各部門、分店保留三年。
2.績效評估報告一式兩聯,分別由各部門、分店和人力資源部保留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