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解決綜合性信訪問題的辦法
一、對于綜合性信訪問題,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紀委、土地、審計、民政、信訪等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共同處理信訪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訪聽證制度,由上訪人陳述反映的主要問題并列出相關證據,然后由被上訪人陳述自己的意見并列出相關證據,其次由知情人說明所了解的事實,再次由職能部門進行答復,最后由紀委匯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最后裁定,當場宣布裁定結果。
三、要建立聯合辦案制度。對于綜合性信訪問題,紀委可匯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案件聯合調查,加大辦案力度,提高辦案質量。
四、對于處理綜合性信訪問題,在調查處理中應吸收群眾代表參與調查并進行公示,使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得到進一步保障。
五、要進行信訪責任追究制度,對于群眾反映的綜合性信訪問題,凡因處理不當或其他原因引起群眾集體、越級上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