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教站及其教育經濟開發中心財經管理制度
一、財產管理制度:
規定:單位財產實行先分類登記造冊(或入實物帳)后使用,并責任到人保管,損壞或丟失者按價賠償。
1、辦公室財產:附冊ⅰ。
2、倉庫財產:附冊ⅱ。
3、流動財產:附冊ⅲ。
4、其它設備設施:附冊ⅳ。
二、經費管理制度:
1、因公下鄉盡量減輕學校負擔。禁止私自向學校推銷物品;禁止工作日中午飲酒;禁止在工作時間內參與打牌賭博。
2、各學校交費(不含個人承包項目等)一律由會計接收。因特殊情況,其他人員接收者必須及時轉交財會人員,不允許私自沖抵票據,否則按違紀論處,并追究責任。
3、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按有關規定報銷。每天生活費補助標準為:省級30元,市級20元;每夜住宿補助標準為:省級50元,市級30元;車票據實核算。返城后開支票據一般在一周內找站長簽批,否則無效。
4、單位來客,一律先請示后安排,飯后簽字并及時向站長報帳,否則不予報銷。
5、因公派車,也必須先請示后安排(且每次預支加油費不超過200元,多退少補。),加油票等由用車人簽名,并由司機于月底匯總后報銷。
6、單位購置、安裝或維修物品(設備、設施等),必須先請示,后預算,再安排,否則不予報銷。
7、下鄉照像、禁燒秸桿(包村),周末或節假日加班、裝卸作業本或其它教學設備等,每天補助生活費不少于20元,期末兌現。
8、班子成員職務津貼可參照上級“績效工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補充說明:
1、其它特殊情況由站長辦公會議研究支付。
2、教育經濟開發中心有關個人承包項目合同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