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樹口鎮首問責任制度
一、群眾來我鎮辦事,接待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要熱情接待來辦事的人員,嚴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等語言敷衍搪塞,簡單生硬地回絕對方。
三、屬首問責任人所在科室職責范圍的事,首問責任人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當事人一次解釋清楚有關辦理的事項、需補充或攜帶的材料以及辦理等。
四、不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科室職責范圍的事,首問責任人要負責引導來辦事的群眾到承辦的科室,并交承辦科室的領導或經辦人員。
五、屬于業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科室的,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請示領導,協助、協調有關科室一同解決。
六、屬電話咨詢或舉報的,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應將來電反映的事項、來電人的姓名、聯系電話等登記在冊,引導其到相關科室辦理。
七、承辦科室必須按照承諾和時限的要求熱心給予辦理;屬不能辦理的,除耐心解釋外,要落實否定報備制度。
八、凡我鎮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的,按效能監察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