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培訓預約制度
為加強培訓學時制管理,規范培訓預約工作,體現“以人為本、學員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根據學員需要開展培訓預約學時制。
二、培訓預約方式和時間
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培訓預約,包括學員來校預約、電話預約、電子郵件、傳真預約。
學員應提前三天進行預約。可一次預約,也可分次預約。
三、預約內容
學員可以預約培訓日期、培訓學時、教練員、教練車和訓練場地等。
四、預約登記
學員預約后,預約培訓受理人員對電話預約的應復述學員登記內容,無誤后即時登記。并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培訓準備。
五、培訓預約的撤銷
學員預約培訓后,可在參加培訓前24小時變更或撤銷預約登記。預約培訓受理人員接到學員變更和撤銷預約培訓后應做好相應工作。
六、培訓預約的有關規定
1、學校盡量滿足學員預約的要求。不能滿足預約要求的,應向學員說明情況或商請學員改變預約內容。
2、學員預約培訓學時,理論課每天不超過6小時,駕駛操作訓練不超過2小時。
3、凡是參加預約培訓的學員,按參加培訓的學時交費,但不得小于教學大綱所規定的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