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低保辦事流程
(從其他網站轉載,不能成為法律依據,具體規定以當地相關部門公布的為準)
一、服務內容
凡持有堯都區戶口的城鎮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295元,均可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持戶口薄及身份證,由戶主本人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證明材料復印件:
1.戶口首頁復印件(如戶主非本人,還應出具戶主戶口復印件),家庭成員戶口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2.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證明及買斷失業人員的買斷協議和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明。單位在出具收入證明時應加蓋本單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簽字并留聯系電話。
3.借住房屋的應出具有關住房證明及復印件。
4.殘疾人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證明。(需出具市級以上醫院的病例;企業職工需經市醫務勞動鑒定辦公室鑒定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6.離異家庭需提供離婚協議書復印件。
7.共同生活家庭分開立戶的,無特殊原因戶口應遷到同一住址,否則不予辦理,如有特殊原因,應出具的材料同第十一條第一款。對已婚子女無特殊原因戶口不遷出的,不予申報。
8.在校生(包括國家統一招考錄取的,戶口遷出本區的大中專在校學生)提供在校就讀證明,寫明入學時間、年級、班級,并由班主任簽字,教務處蓋章留聯系電話。
9.對家中有老年人申請低保的,必須提供全部子女收入證明材料,如發現瞞報不予審批。
10.民政部門認為需提供的其它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服務程序
1.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未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地方,直接向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所在單位的收入情況證明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
2.經社區居民委員會審查、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審核后,由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審批。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3.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要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三、法規依據
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臨汾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
申請廉租住房,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