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四、逾期3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其他應收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一)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時,按照待核銷的其他應收款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已核銷的其他應收款在以后期間又收回的,如屬于在核銷年度內收回的,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經費支出”科目;如屬于在核銷年度以后收回的,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301 存貨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各種物資,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家具、用具、裝具等的實際成本。
行政單位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贈人的轉贈物資,應當通過“受托代理資產”科目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行政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等,可以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存貨的種類、規格和保管地點等進行明細核算。行政單位有委托加工存貨業務的,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委托加工存貨成本”科目。出租、出借的存貨,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三、存貨應當在其到達存放地點并驗收時確認。
四、存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1.購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使得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支出。
購入的存貨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存貨”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對于尚未付款的,應當按照應付未付的金額,借記“待償債凈資產”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2.置換換入的存貨,其成本按照換出資產的評估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或減去收到的補價,加上為換入存貨支付的其他費用(運輸費等)確定。
換入的存貨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存貨”科目;同時,按實際支付的補價、運輸費等金額,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3.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存貨,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可供取得,但依法經過資產評估的,其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可供取得、也未經評估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其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無法可靠取得,該存貨按照名義金額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