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站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一、本電站保存的安全生產檔案(由安全生產負責人存檔),主要供本站使用。如其它部門或個人查閱時,須經有關負責人同意,并僅限于室內閱覽。
二、凡因特殊需要,經批準同意借出的檔案,外借時間一般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繼續利用,須辦理續借手續。
三、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得隨意涂改、圈劃、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刪檔案內容或污損檔案。
三、凡外單位或個人查閱檔案,須持單位正式介紹信,寫明查檔目的。當地政府、安監、水利等部門安全檢查時,有權查閱本站安全生產有關檔案。
四、凡復制、摘錄檔案,須經安全生產負責人同意。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本站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檔案內容。
五、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并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六、電話查詢檔案,只限于一般問題的咨詢。檔案的儲存必須規范、分門別類,標識明確,便于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