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廠庫房管理制度
一、總則:
1. 制定目的:
1.1 使各類物料之供應達到適時、適地、適量,使產品制造得以順暢進行而無斷料、大量滯積、虛占倉儲空間等情形。
1.2 使倉管作業規范化、制度化。
2. 適用范圍
2.1 適用于玩具倉庫、開發工程科布料倉庫、生產原輔料、零配件(含包裝物)、零星物料及半成品成品之倉管作業。包括倉庫規劃、收料作業、儲存、領(發)料作業、退料、呆滯廢料處理、盤點等作業。
3. 管理單位:
3.1 倉管部門負責本規定之制訂、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3.2 總經理負責本規定的制訂、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二、內容:
4. 倉庫管理職責:
4.1 倉管部門負責:原料、輔料、零星物料、成品、外發半成品之倉儲管理。
4.2 工廠各科(車間)、采購、品管、pmc等部門負責在同倉管部門進行配合作業時執行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4.3 各科(車間)負責已領物料的儲存、保管及區域規范,pmc部門負責其審核及稽核。
5. 倉管原則
5.1 所有物料、產品均需經品管判定合格后(特采除外)方可入庫,其狀態標識卡需附于顯著位置。
5.2 做好倉儲的區、儲位規劃。所有物料、產品不可露天存放,也不可直接置放于地上(特殊包裝者除外),均應按庫區、儲位配置存放,同一種類、或同一批量應以集中放置為原則,物料疊放時要上輕下重、上小下大,高度一般不得高于2.5m。
5.3 物料以先進先出為管理原則,先入庫者優先發放。對有保質期限制的物料,應采取進庫日期和有效終止日期登錄管理,嚴格要求先進先出。
5.4 物料進出一律憑單作業,只要物料異動發生,即登錄物料卡,手工帳和異動計算機帳務,確保料卡帳一致。
6. 倉儲安全管理
6.1倉庫應在溫度、濕度等方面滿足所存放物料的特性需求,配備(本文轉自實用工作文檔頻道)防火(爆)、防盜、防潮、防腐(蛀)等安全設施,以保證物料的品質。對危險品應予以隔離儲放。
6.2倉庫嚴禁煙火,不得帶入火種(火柴、打火機等)。
6.3倉庫物料應疊放整齊,保證通道暢通。倉庫管理人員下班時,應巡視倉庫并關閉門窗、電源。發現安全設施損壞時要立即報告,并記錄在檢查表上,采取緊急措施。
6.4 違反上述規定者未造成損失時記大過處分,造成損失時予以開除處分并追索其賠償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 人員管制
7.1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對確因公需進入倉庫的,應遵從倉庫管理人員的指揮,倉庫管理人員應予以監督、要求。
7.2 倉庫管理人員應明確各自管理區域,不得擅離職守。
7.3倉庫管理人員應建立代理制度,并適當進行輪調以熟悉各類物料及其儲位。
7.4倉庫管理人員異動時,應由倉庫主管監督對其所經管物料進行全面盤點交接,無誤后方可正式異動。
7.5違反上述規定者未造成損失時記大過處分,造成損失時予以開除處分并追索其賠償或追交司法機關處理。
8. 物料管制
8.1 嚴格倉儲內部管制,保證料卡帳一致,為pmc等部門提供正確的庫存信息。
8.2 對于常用物料必須由pmc主導與倉管、采購、生產等單位協商擬定最低、最高存量及安全存量標準,呈請公司最高主管核準實施,以保證安全庫存量,后續應每半年重新核定一次,酌情調整。
8.3 a、b、c分類管理
8.3.1 abc庫存分類法。a、b、c庫存分類法按物料的單價、物料獲得的難易程度以及生產需求性是否緊迫、數量大小來劃分,以將最大的精力用于對公司可能產生最大影響的少數種類的物料上。具體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