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教職工醫務室用藥費用的規定
根據常熟市公費醫療改革精神,結合我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和上級對單位內部醫務室用藥管理的通知精神,經學校研究,對我校教職工到醫務室就診用藥費用處理規定如下:
一、 從XX年一月開始,本校教職工包括教職工子女,在編退離休(保養)人員,在校醫室就診配藥所需費用一律由就診人員自理。
二、 教職工在校醫室就診的費用不納入“醫!狈懂,故就診自理的費用也與“醫!敝袀人自理的部分無關。
三、 校醫室對本校教職員工就診除醫藥費和有關材料費外,免收其他費用。
四、 藥費、材料費結算一律按校醫室藥品進價向就診人員結算。醫務室實行先配藥后結算的方法。按季度在教職工工資中扣除。
五、 如上級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