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管理,促進內部成員溝通,提高會議效率,保障各項政策暢通,促進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的高效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社團聯會議主要包括學生社團聯干部會議、全體會議、及社團工作會議(由社團聯合會成員及四大社團社長參加)。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對象為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成員。
第二章 會議召開
第四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會議應遵循高效務實,切實解決問題的原則。
第五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秘書處(下面簡稱秘書處)統一安排。秘書處切實做好會議簽到和會議記錄工作。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更改會議時間和地點,如需改期,應及時通知秘書處。
第六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工作會議每兩周召開一次,總結上兩周工作,部署以后工作,討論社團聯及社團近期工作方向和工作重點。
第七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項會議由秘書處負責記錄,秘書處對會議記錄做好整理保存,并在每兩周的會議上通報工作完成情況。
第三章 會議紀律
第八條 各種會議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與會者應提前五分鐘完成簽到,特殊情況需向秘書處負責人請假,提交正式假條,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第九條 會議期間,與會者務必保持會場安靜,不得低聲私語交談,自覺關閉手機或調至靜音狀態。
第十條 會議進行過程中,與會者應積極發言,嚴肅認真,言簡意賅。
第十一條 與會者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會議記錄,積極思考、學習會議精神。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