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出勤制度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每天按8節計,不足1節按1節計。
2、實行部門負責制,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準,校委會成員請假需經校長批準,教職工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3、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請假。
4、教職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須持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假條。
5、婚、喪假、產假、哺乳期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納入績效工資,每月獎勵1天假期,學期內私假累計不超過4天的不扣出勤獎。
2、遲到扣2元/次,私假扣20元/天。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監考、閱卷等)請假者,績效工資按照按雙倍扣罰。
5、教師出勤獎每月發放一次,請假部分從當月扣除,當月不足部分從下月扣除。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納入年度考核。
2、教職工每學期出勤滿分為10分,請假4天以內的不扣分。
3、遲到扣0.1分/次,私假扣0.3分/天,曠工一次扣10分。
4、學期內遲到次數、請假節數進行累計。
5、節假日加班、大型活動(運動會、監考、閱卷等)無請假者,根據實際情況獎勵出勤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
五、責任分工
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批假、記錄。
2、學校門衛負責遲到、離校、回校等記錄。
3、政教處負責統計、匯總和公布。
六、幾項說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門衛出難題。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況,每月、每學期進行匯總公布。
4、曠工:
、派习鄷r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普埣俪瑫r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菬o請假條擅自出校門視為曠工。
5、班主任接送孩子,每天獎勵一節假,超出部分為私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