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有限公司章程
第六篇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六篇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六篇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六篇 公司名稱:xx縣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xx省xx縣xx鎮竹海路費54號。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開關、插座的生產、經營、銷售,五金交電燃氣具的加工、銷售。
第八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篇 公司由2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由全體股東依各自所認繳的出資比例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一次性繳納。
第十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比下: 單位:百萬元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情況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牟 貨幣資金 34
權 貨幣資金 23
牟劍英 貨幣資金 23
牟乾龍 貨幣資金 20
合計 100
其中貨幣出資 100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篇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公司總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六章 股東
第十五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2)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6)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執行董事決議、監事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7)公司終止后,按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七章 股東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或者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