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計劃管理工作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計劃管理工作的任務:
(一)在科學預測
預測的基礎上,為企業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制定業的長遠規劃,并通過近期計劃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場需要和企業能力,簽訂各項經濟合同,編制企業的年度、季度計劃,使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企業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
(三)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業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務,不斷改善企業的各項技術經指標,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
第二條 企業各級部門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第三條 企業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全廠分廠部、車間、組三級進行管理。廠計劃管理部是全廠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科室,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 為保證全廠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機構,提高它在企業中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有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劃人員。
第五條 企業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衡,堅持"積極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不缺口,不"打理伏"。
第六條 企業的各項計劃是市場經濟計劃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各部門都必須發動職員,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第七條 統計工作是企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重要工具,應準確、及時、全面反饋計劃執行情況,禁止弄虛作假。
二、長遠規劃
第一條 長遠規劃是確定企業未來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的戰略計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一)企業產品的發展方向;
(二)企業生產的發展規模;
(三)企業技術發展水平,技術改造方向;
(四)企業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五)企業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六)職工教育培訓及文化設施建設;
(七)職工生活福利設施的改造和提高;
(八)能源及原材料的節約。
第二條 編制企業長遠規劃的主要依據:
(一)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市場需要;
(三)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
(四)國內外科學技術最新成就和發展趨勢;
(五)技術改進、引進和改善管理、提高職工技術水平以后所能提供的潛力。
第三條 長遠規劃的編制工作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廠長主持。計劃管理部負責匯總、綜合平衡,提出總體方案和上報。各歸口部門按規劃要求負責搜集、整理資料提出專業規劃(草案)。長遠規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廠長批準后分年組織實施。
三、年度綜合計劃
第一條 年度綜合計劃是企業全體職工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企業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
第二條 年度綜合計劃的制定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法進行編制,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廠長負責領導,各業務歸口科室按"管什么業務,就編什么計劃"的原則根據規定的計劃表式,負責編制各專業計劃(見附表1.2.1),計劃管理科負責擬定編制計的總進度,組織綜合平衡于年前一個月上報下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