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瓦斯超限處理辦法
根據國辦發[]26號、晉政辦發[]4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的若干規定》和集團公司鑫安技發[]23號的文件精神,為提高山西柳林鑫飛賀昌煤業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標準,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數,規范本礦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
1、凡發生瓦斯濃度在2%以下,由本礦技術副礦長、通風副礦長、通風科(隊)主持分析追查。
2、凡發生瓦斯濃度在2%以上,由本礦礦長、技術副礦長、通風副礦長主持分析追查。
3、凡發生瓦斯濃度在3%以上,由本礦礦長、技術副礦長、通風副礦長配合集團公司技術副總、安全副總、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點瓦斯濃度超限必須匯報、登記、查詢、分析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追查。
5、監控中心建立瓦斯濃度超限登記和記錄臺賬。
二、瓦斯超限濃度的認定
1、井下現場用便攜式或光學瓦斯鑒定器,在規定地點測得瓦斯濃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2的空間內瓦斯濃度≥2%時。
2、甲烷傳感器必須按規定位置安設、設定報警濃度、傳感器顯示值超過報警值的(測試傳感器的除外)。
3、傳感器報警后突然中斷傳輸或刪除該測點,不能正常上傳的。
4、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認定為瓦斯超限進行處理。
⑴專職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管理、使用和維護不善造成系統運行不正常的。
⑵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超限后不能斷電并發出聲光報警的。
⑶監控值班人員脫崗的,填寫報表弄虛作假的。
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濃度達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鉆孔期間,施工點回風側5m內瓦斯濃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濃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圍
1、掘進隊組無計劃停風停電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檢查點的瓦斯超限。
3、采煤機、掘進機割煤時瓦斯頻繁超限。
4、供電原因造成主扇停運、局扇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
5、通風系統不合理或通風設施損壞,造成瓦斯超限。
6、風筒脫節或損壞,破口縫補不及時造成瓦斯超限。
7、抽放系統原因造成瓦斯超限。
8、采掘工作面供風不足,無風、微風作業造成瓦斯超限。
9、巷道變形嚴重堵塞通風系統,造成瓦斯超限。
10、有計劃停風、停電或采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
11、監控系統受損或故障造成的瓦斯超限及有關監控系統檢測的瓦斯超限。
12、當班巡檢員經請示、匯報、調度留有記錄屬調試傳感器范圍,但時間較長的(一般超過一分鐘)。
13、主水倉、采區水倉內和井底煤倉甲烷傳感器檢測瓦斯超限。
14、經高濃瓦斯4%沖擊的甲烷傳感器,不及時更換造成瓦斯超限。
15、尾巷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的。
16、抽放泵站內停泵后瓦斯超限。
㈡甲烷傳感器誤報警
1、系統電源故障或系統軟件故障使甲烷傳感器處于供電時好時壞狀態,出現報警。
2、轉換電路運行當中無故損壞,出現報警。
3、主傳輸線路接線盒接觸不好,出現報警。
4、檢修瓦斯監控線路時,出現報警。
5、甲烷傳感器進水或霧氣大,出現報警。
6、甲烷傳感器受到摔、碰等強烈震動后,出現報警。
四、瓦斯超限匯報
1、瓦斯濃度出現異常,存在上升趨勢達到0.8%預警時,由監控值班人員及時匯報礦調度室,調度室立即匯報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做出安排,盡量在瓦斯超限前控制上升趨勢。
2、瓦斯濃度超限報警達到1%及以上時,監控值班人員及時匯報礦值班領導、調度室,調度室接到瓦斯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當班巡檢員查明現場瓦斯超限的情況和原因,或者及時通知通風科隊長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五、分析報送要求
1、必須對瓦斯超限分析結果每日匯總、每周小結、每月總結。
2、統計時必須說明:①瓦斯濃度超限地點、②最高瓦斯超限濃度、③次數和時間、④超限原因、⑤處理經過及采取措施、⑥預防措施。
3、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結果要上報集團公司、縣煤炭局,日報最遲不能超過1個工作日,周報于周六下午4點前報集團公司,月報于月底報集團公司,報送必須有礦長、技術副礦長簽字并加蓋公章,以便函形式上報,一式三份,報縣煤炭局監控中心、通風股、集團公司通風安技部。
六、分級責任追究及處罰辦法
1、凡發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超限時間一次達1min,不足1min按一分鐘計算,處罰分管隊長600元,巡檢組長500元,瓦斯組長400元,巡檢員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