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施規范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學生心理素質的教育,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環節。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見》和《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xx年修訂)》以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指導和規范我縣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現制定本實施規范。
一、指導思想
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育人為本,注重學生心理和諧健康,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根據中小學生生理、心理發展特點和規律,把握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心理發展任務,運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識理論和方法技能,培養中小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促進其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二、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目標
提高全體學生的心理素質,培養他們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充分開發他們的心理潛能,促進學生身心和諧可持續發展,為他們健康成長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礎。使學生學會學習和生活,正確認識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強調控情緒、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及時給予必要的危機干預,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三、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范要求
(一)組織管理
1.縣教育局德育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專業培訓,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動和心理健康教育課題研究,組織參加各級各類的心理健康教育評比活動。
2. 各鄉鎮、校要加強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領導和管理,健全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分工。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要有人員具體負責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學校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建立由教務處、政教處(德育處)、團委(少隊部)等部門人員參加的3~5人的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政教處負責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學培訓、比賽、科研等工作,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要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和課程安排,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
3.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必須納入學校工作計劃,給予必要的關心與支持,并定期對計劃進行評估,根據具體的實施情況對計劃進行修正,使之更貼近學校的實際以及學生的心理發展需求。
4. 學校有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網絡,建有心理輔導室,形成以班主任、思想品德課教師以及團、隊干部為主體,專兼職心理輔導教師為骨干,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體制。
5. 各學校要依據本規范以及《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等相關規定不斷建立和完善適合本地實際的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評價、心理輔導室管理細則等規章制度。
(二)隊伍建設
1.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建立專業教師隊伍。每所學校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并逐步增大專職人員配比,其編制從學校總編制中統籌解決。專職教師原則上須具備心理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2.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通過講座或參與活動等方式指導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團隊輔導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滲透心理健康教育。在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不足的情況下,各中小學可選調經驗豐富、有一定心理學基礎、值得學生信賴的政教、團隊干部、班主任或思想品德課教師開展心理輔導活動。
3.縣教育局將分期分批對全縣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進行輪訓,切實提高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水平。同時在中小學校長、班主任和其他學科教師等各類培訓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訓內容,建立分層分類的培訓體系不。各學校要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校本培訓的主要內容。
(三)實施過程要求
1.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樹立心理健康意識,了解心理調節方法,認識心理異常現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識和技能。其重點是認識自我、學會學習、人際交往、情緒調適、升學擇業以及生活和社會適應等方面的內容。
心理健康教育應根據各校實際和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循序漸進,合理設置不同階段的具體教育內容。
小學低年級主要包括:幫助學生認識班級、學校、日常學習生活環境和基本規則;初步感受學習知識的樂趣,重點是學習習慣的培養與訓練;培養學生禮貌友好的交往品質,樂于與老師、同學交往,在謙讓、友善的交往中感受友情;使學生有安全感和歸屬感,初步學會自我控制;幫助學生適應新環境、新集體和新的學習生活,樹立紀律意識、時間意識和規則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