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型政府建設各項制度內容
政務村務公開制度
1、 在鎮政府、村委會所在地醒目位置設立政務、村務公開欄。
2、 對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宅基地審批、林木采伐、計劃生育指標審批、婚姻登記、救濟款物發放、國家政策性補貼發放等行政執法、財務收支等事項及時全面公開。
3、 要公開相關政策、辦理條件、辦事程序、辦理時限、辦事結果、收費標準、承辦人員、違諾責任。
4、 實行群眾“點題公開”,對群眾想知道的事情隨時公開。
5、 實行陽光政務全程公開,在事前、事中、事后隨時公開辦事的構想、進展和結果。
辦事代理制度
1、 群眾來鎮政府或政務綜合服務大廳辦事,由于政策、上級審批及有關工作人員不在崗位等原因,不能當天將事情辦結的,事情由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代辦。
2、 代辦人員應當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情辦結。
3、 在事情辦結后,代辦人員采用上門送達的方式,將有關手續、證卡、表格等送到群眾手中,不讓群眾走回頭路。
4、 及時登記填寫代辦記錄,并由分管領導簽字備案。
群眾預約領導制度
1、 在堅持領導接待日制度的基礎上,對于確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協調、解決,而群眾所要找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因公外出不在辦公地點,由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填寫《群眾預約領導辦公卡》,然后在群眾所找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回來后,上門到群眾家中了解情況,予以及時解決。
2、 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要求,在八小時之外延時服務。
3、 延時服務與正常服務要有同樣的態度,同樣的效率,同樣的效果。
4、 工作人員不得在延時服務期間接受群眾的宴請。
社會監督考評制度
1、 鎮黨委把轉變工作職能、轉變干部作風、轉變工作方法,建設服務型政府納入對單位、干部考評范疇。
2、 此項內容的考評,注重監督和群眾公認,采取群眾評、領導評、互相評等方式,全方位考查評價各單位、各工作人員的現實表現。
3、 針對群眾反映出的問題,相關單位和個人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4、 對群眾滿意率低的干部,要給予警示和戒免,當年不得評優、晉職、列為后備干部。
5、 對群眾不認可的干部,進行停職侯崗處理。
服務“四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