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隊規章制度
陽光足球隊規章制度
第一條 球隊宗旨
觀瀾陽光足球俱樂部(以下簡稱球隊)是一個非營利、群眾性業余體育組織。 足球活動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隊員在訓練/比賽中注意安全,發生意外,球隊負有道義上的責任,但不承擔任何法律或經濟責任。熱愛足球又自愿參加的朋友,都可以報名參加。參加前請閱讀并理解球隊相關規定,如果因個人行為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個人承擔。 其宗旨是:健康、快樂、友誼。
第二條 球隊組成及入隊方法
1、隊員的加入完全自愿。凡18到50歲,身體基本健康、無不適合足球運動的疾病、稍有足球基礎、接受球隊規章制度、認同球隊文化者,皆可報名參加;要求能經常參與球隊活動,并有條件上網與隊友交流。
2、入隊方法:可在球隊q群提交報名申請,并聲明入隊意愿及個人基本狀況,通過批準,成為臨時隊員。參加球隊訓練后,經隊委會評價認可,即可入隊,正式成為隊員。
3、球隊設球隊管理委員會,隊長代表球隊管理委員會行使管理職責。
第三條 球隊經費
1、球隊經費用于訓練、比賽及其他隊內活動的支出。
2、球隊經費由隊員均等交納。
3、球隊經費由隊委會監督下的財務人員管理,財務公開。
4、交納隊費為隊員應盡之義務,隊員須按期交納隊費。履行該義務確有困難者,可向隊委會申請緩交或減/免交。
第四條 球隊活動
球隊每月安排不少于3次訓練/比賽。訓練/比賽時間及地點,由隊委會提前三天發出通知。訓練/比賽結束,全體隊員做訓練/比賽總結。
第五條 隊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參加球隊活動;
2、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
3、有權要求公開球隊財務情況。
第六條 隊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球隊規章制度,維護球隊榮譽;
2、參與球隊建設;
3、認真學習足球技術,加強體能訓練;
4、不得另行加入其他同類型俱樂部;
5、在必要的時候,預付球隊發展所需費用。
第七條 球隊紀律
1、隊員應在不影響工作、家庭的前提下參加球隊活動;
2、隊員均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準時到達訓練/比賽場地,不得無故缺席;
4、訓練/比賽中服從隊長安排;
5、發揚良好的賽場風格,服從裁判,尊重對手,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第八條 請假制度
隊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或不能準時參加球隊活動,須提前請假。否則以無故缺席處理。
第九條 違紀處理
隊員如不遵守紀律或不認真履行義務,隊委會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以下處分:
1、觸犯刑法者,予以開除隊籍處分;
2、未認真履行義務者,隊委將視其情節輕重及違紀次數,判令其勞動補償,情節極其惡劣者,隊委會將勸其退出球隊;
3、缺席球隊活動達兩個月以上,且未申明緣由者,隊委會將勸其退出球隊。
第十條 球隊管理委員會
1、球隊管理委員會由隊長、領隊、財務、秘書長、監督等職能人員組成,全面負責球隊大小事務的決策。
2、球隊管理會各職能人員的任期為一年,換屆選舉于每年的十二月底舉行。會上由上屆球隊管理委員會作任期總結報告,并提出下屆候選人名單(可連任),全體隊員投票選舉,缺席投票視為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