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課內部管理規定
總務課內部管理規定
目的:
為了加強本部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使本部門的管理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可量化,同時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或部門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提供管理依據。
適用范圍:
總務課全體員工
總體要求:
1、 總務課全體員工必須對部門整體工作職責負責,依據各崗位職責,及時、準確、合理地完成各崗位要求內容,由于自身工作失職、失誤,造成公司或部門財產損失的,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罰。
2、 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對上級安排的工作應及時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匯報,對工作未按規定完成,不能說明原因或隱瞞不進行匯報者,視事件嚴重性,給予相應處分(罰款)。
3、 各級管理人員對工作必須合理計劃,正確安排,對上級工作安排不當(員工已提出無法完成或明知員工能力無法達到),造成下級對工作無法完成或不能達到規定要求,相關處罰由直接按排工作的上級負責。
4、 組長全面負責各自相應的工作(工作安排、工作跟進、安全衛生),對自己所屬區域發生的事件負直接或間接領導責任。
5、 不簽單的規定:針對現在有員工違反公司或部門的管理規定,事實確鑿又拒絕簽單的情況,現給予明確,以后發生類似情況,本部將開第二張處罰單(加倍處罰)。
6、 對于出現違反公司級的管理規定,按公司規章制度或管理規定執行,如果事實確鑿,但拒絕接受處罰的,由本部門采取連帶處罰,態度惡劣者、事態嚴重者直致開除處理。對于違反部門管理規定的,嚴格按部門管理規定執行,由本部門開處罰單(對組長的處罰由主管開處罰單,對員工的處罰由各組組長開處罰單,如果組長對本組員工的違紀沒有采取措施或違反規定而沒有做出相應的處罰的,由主管開連帶處罰單,即組長與員工同時處罰)。
7、 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整體工作負責,由部門經理及公司高層監督,對于相應的獎懲制度遵循公司的決定。
事故等級、處罰權限及責任范圍認定:
1、 出現特大設備、工傷事故,價值損失在5000元以上,處以300~500元的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60%,組長承擔30%、主管承擔10%,由經理負責處罰。
2、 出現重大設備、工傷事故,價值損失在~5000元之間,處以200~300元的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50%,組長30%、主管承擔20%,由經理負責處罰。
3、 出現較大設備、工傷事故,價值損失在1000~XX元之間,處以100~200元的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60%,組長40%,由主管處罰,經理監督。
4、 出現一般設備、工傷事故,價值損失在500~1000元之間,處以50~100元的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60%,組長40%,由主管處罰,經理監督。
5、 出現較輕微設備、工傷事故,價值損失在500元以下,處以10~50元的罰款,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由組長處罰,部門主管監督。
6、 對未造成質量事故(如6s工作、施工現場亂擺亂放,領用物料不簽字,并不能說明用途等等),由于內務組長、電工班長、清潔工工作不仔細認真、檢查不到位,影響部門工作安排或給別的部門工作帶來障礙,由主管給予直接責任人每人每次10元罰款。
7、 一個月內出現兩次以上(包括兩次)相同金額范圍內的處罰,將升一級處罰,當月累計處罰(1~4條)超過三次,給予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