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xx市商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以在xx市行政區域內常住并長期從事工商業活動的籍公民自愿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本準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認真貫徹國家與內蒙古xx市各項政策法令和規定,團結二連地區的籍工商界人士,自我教育,自我協調,廣泛聯絡,資源共享,遵紀守法,愛國敬業,建設二連,幫助家鄉,促進科學發展、社會和諧和兩地經濟繁榮,為xx市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市工商聯;社團登記機關—— xx市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于:xx市財xx小區1號樓1單元501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團結籍工商界人士,密切會員之間聯系,加強會員之間交流,代表并維護會員的正當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二)引導會員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守法經營,照章納稅;
(三)指導會員企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深化改革,規范管理,完善經營,努力發展生產力,創新爭優,做大做強;
(四)為會員企業提供服務,諸如: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會計、設計、融資、以及商務等咨詢服務;
(五)發揮商會牽線搭橋的作用,加強與老家兩地的經濟聯系;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擴大招商引資;
(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就業指導;
(七)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開展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市場;
(八)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系,調解經濟糾紛,排憂解難;
(九)開展同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誠實守信;
(二)沒有被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沒有其他違法行為;
(三)自愿加入本會;
(四)會費自愿繳納;
(五)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予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二)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對本會進行監督;
(三)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四)在本會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要求本會協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會章,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 執行本會決議:
(三) 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議定的費用;
(四) 完成本會委托的事項;
(五) 認真執行本會所傳達的政府各項政策、法令、規定和指示;
(六) 及時真實地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三)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選舉或罷免理事;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