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制度
【應屆畢業生黨團制度網-訊】
一、黨費收繳
⒈根據黨員每月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總額為基數,按照上級關于交納黨費比例的規定,由機關黨委制定下發統一的交納標準,并根據工資變動情況隨時進行調整。
⒉黨員交納黨費要自覺、按時、足額。從每月發工資之日起一周內,為黨員交納黨費的時間。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為交納或補交、予交,補交、予交的時間原則上不能超過個月。無正當理由連續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新黨員從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黨費。
⒊支部黨費的收繳,由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負責,每季度向機關黨總支上繳一次。要嚴格黨費收繳手續,便于監督、檢查和公布。
二、黨費管理
⒈明確專人負責。機關黨委指定一名同志負責黨費的收繳、結算工作,并負責對各支部黨費收繳情況進督促檢查。在人員變動時,及時調整人員接替并辦理交接手續。
⒉實行黨費帳目專列。按規定使用專用帳本,實行黨費總帳、收入、支出、現金、銀行存款并列。做到帳目清晰,登記準確,下帳及時,管理規范。
⒊黨總支換屆時,黨費收繳情況,要向黨員大會作出專題報告,接受黨員大會的審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