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審批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校學生依法行使自由活動的權利,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社團活動,引導社團健康發展,維護學校和廣大學生的共同利益,根據《浙江財經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和《浙江財經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并結合我校學生社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學生社團活動開展基本規范
第二條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我校校紀校規;
第三條學生社團有權根據社團本身性質特點,結合我校實際,積極創新,開展符合社團成員共同興趣的活動;
第四條學生社團須在每學期的前兩周內,討論并確定學生社團工作指導思想,制定本學期工作計劃,并報予社團聯事務部,由事務部轉交活動組織部審批。經審批同意后,各社團方可執行活動計劃;
第五條各社團針對社團會員開展的活動次數,每學期不得少于兩次;大型活動一學年≤2次(即面向全校及以上范圍內的活動);
第六條各社團開展活動,須緊扣社團工作的宗旨,不得開展有悖于社團宗旨的活動;
第七條社團活動須符合大多數會員的興趣和意愿,調動大多數會員參與的積極性;
第八條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
第九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需提前告知有無商業性贊助,以及贊助的形式、贊助的內容等詳細情況;
第十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需注意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不得開展過于危險或容易引發事故的活動;其他活動也需事先準備好防患措施和緊急應對措施;
第十一條不允許通過百本分、德育分、智育分等作為宣傳活動的手段,含 “參加即有分”等的活動,即一般觀眾可獲分的活動不予審批;唯參賽者或優勝者可獲分的活動可以進行。
第三章 學生社團一般活動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一般活動是指各社團每學期或每學年開展的非日常性活動,如一年一屆的比賽和其他周期在2個月以上的活動等,具體以上報的活動為準。
第十三條二級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的審批:
1.1提交策劃:二級學院學生社團須提前1周,將活動策劃以電子稿或紙質的形式遞交至各學院學生社管處;
1.2社管審核:各學院社管可以在社聯在線()的“資料下載”下載活動審核單(一式兩份,一份社管可自行留底,一份返還社團由社團轉交社團聯,),社管依據活動策劃對社團活動進行審核,將活動內容、審核結果填制審核單中,再交予學院團委老師處審核;
1.3學院團委老師審核:學院團委老師審核通過后,需在審核單相應空格處蓋章,視為活動審核通過(此章即表明該活動合格,可以舉辦,因此社團聯不再進行進一步審核)。
1.4轉發策劃:二級學院社管需將審核通過的策劃策劃發送至社聯在線“活動審批”處留底,并在策劃首頁注明“xx學院社管審核通過”
2.社團取回執單:二級學院社團到文化中心110社聯辦公處上交已蓋章的活動審核單,社團聯根據審核單和上述1.4所注字樣,出具回執單,社團填寫活動回執單(回執單填寫和使用具體說明請見附錄二),回執單須加蓋“浙江財經大學社團聯合會活動審批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 校級學生社團活動的審批:
1.1提交策劃:校級學生社團須提前1周,將活動策劃以電子稿的形式發送至社聯在線“活動審批”板塊,活動組織部審核后將在周一,周四兩天統一回復。
1.2各社團可在“活動審批”之下的“已通過審批活動”查詢是否活動已經通過。
2.社團取回執單:校級社團在文化中心110填寫已審批的活動回執單(回執單填寫和使用具體說明請見附錄二),回執單須加蓋“浙江財經大學社團聯合會活動審批章”方可生效。
第十五條 回執單作用:
1.學生社團完成活動審批后,可憑回執單開展社團活動。學生社團務必保管好社團活動回執單,并于活動開始前向活動組織部負責該社團跟蹤打分的人員出示此回執單。
2.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時須提前1-2日通知社團聯活動組織部進行活動跟蹤。若未及時通知,該社團相應的活動分視為自動放棄,事后不予以追加或者補加。
3.未及時出示回執單的學生社團活動,活動組織部將在此活動的星級考評表中進行相應的扣分。
4.活動結束后,學生社團須根據活動實際組織情況做一份活動記錄,存入本社團檔案,并在每學期期末統一上交社團聯,作為后期社團評比依據。
第四章 學生社團日常性性活動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日常性活動是指社團每學期定期經常開展的日常活動。如每周或半月一次的培訓、沙龍或其他形式的活動,頻率要求不得低于兩周一次,否則不視為日常性活動,具體以上報的活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