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放炮后灑水降塵制度
采掘工作面必須有灑水降塵設備,并嚴格執行放炮前后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制度,不進行灑水或無水炮泥不準裝藥放炮。
二、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的規定。
2、在現場使用時,該班、班組長,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規程要求從事爆破。
3、現場帶領的隊長、組長、安全員,要對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予以清點,爆破員要認真清點,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聯單,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員下班后,要求嚴格執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藥要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員對清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后,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三、電雷管編號制度
1、根據電雷管腳線色別實行編號管理。
2、對編號后的電雷管分開存放。
3、領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領取,依據編號做好記錄。
4、在使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順序進行,以便清退后管理。
四、民爆物品領用制度
1、領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員,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炸物品性質和爆炸規程,必須持五大員上崗證,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2、采煤隊使用民爆物品,領用時必須有采煤隊開出的領用單,加蓋公章、經理章,隊長提供實量。
3、領用單必須有隊長和領用人的簽字,領用人必須是放炮員,外人不得代替領用。
4、領用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在安全員的護送下,安全帶入。
五、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員檢查放炮地點及其前后20米范圍內的瓦斯情況,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時,不得裝藥放炮,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填寫在瓦斯循環圖表、牌板、記錄手冊上。
2、井下放炮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由放炮員、瓦斯員和帶班長三人連鎖,換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頂板等存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發炮,進行處理。放炮后,由三人對放炮地點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后人員開始工作。
六、掘進工作面放炮停電制度
第一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除嚴格執行《安全規程》規定放炮制度外,必須嚴格執行放炮停電制度。
第二條 掘進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須由電工切斷該工作面除風機、監控外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源。
第三條 掘進工作面每次放炮前,電工切斷電源后,由帶班長、瓦斯員、安全員聯鎖檢查確認停電后,無其它不安全隱患后方可放炮。
第四條 放炮后,由安全員、瓦斯員首先進入工作面檢查頂板、支護、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只有放炮無瞎炮、殘炮,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符合規定后方可由支護工維護工作面,由帶班長安全員確認工作面支護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員下令,電工送電,工作人員進入開始作業。
第五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停電制度的落實,由電工做好記錄,每三天上交通風科以備后查。
第六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停電制度,由各隊長負責,安監站、通風科現場抽查記錄和執行情況,每發現一次未按制度執行的,除嚴懲所涉及人員外連帶隊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