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林小學教師評優評先制度
為了能使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不斷地提高,經過全體教職工的表決通過,同意制定新江鎮漢林小學的評優、評先制度。凡是達到以下條件的教師方可參加當年的評優、評先。具體條件如下:
第一條:參加年度考核評優的評選條件。
。ㄒ唬、以所教班級的學科平均分與全鎮平均分的相比較進行排名,作為評優的標準。
(二)、以最近兩個學期的成績作為評定的依據。
1、所教的科目在前一個學期成績的基礎上要有一定的進步或保持在前一個學期的位置方可參加評優。
2、只要最近一個學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鎮的前三名,就不計是否有進步,同樣擁有參加評優的條件。
(三)、凡是因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而沒有教學成績的教師也可參加當年的評優。
。ㄋ模⒎彩钱斈晔茳c名批評、記過處分或違紀違法的教師,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優。
第二條:參加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的評選條件。
。ㄒ唬、以所教班級的學科平均分與全鎮平均分的相比較進行排名,作為評先的標準。
。ǘ⒁宰罱鼉蓚學期的成績作為評定的依據。
1、必須兩個學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鎮的前三名,才擁有參加評先的條件。
2、當所有教師沒人達到以上(1)的要求時,必須最后一個學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鎮的前三名,才擁有評先的條件。
。ㄈ⒎彩且蚍䦶膶W校的工作安排而沒有教學成績的教師也可參加當年的評優。
(四)、凡是當年受點名批評、記過處分或違紀違法的教師,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