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12.學生品德操行評定要逐步轉向思想品德評價,鼓勵學校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及評定標準》為依據,總結提煉先進的評價經驗,建立科學的德育評價方案,以形成性評價為主,注重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淡化評價痕跡,探索激勵教育方式。
第六章 德育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 全面推進依法實施德育。學校要樹立依法治教意識,學習、掌握國家各項德育工作法規的內涵,嚴格執行德育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條例等,依法開展德育工作,維護學校、學生、教師的合法權益。及時查處違反教育法規、侵害受教育者權益、擾亂正常教育秩序行為。
第三十八條 健全學校德育工作制度。學校要建立健全符合國家法規、體現學校特色的德育規章制度,包括等工作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會議制度、獎懲制度等。要提高教師、學生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的意識,認真履行各項德育工作制度,加強教師管理,保障學生受教育權。
第三十九條 加強德育工作隊伍建設。要制定培養、培訓發展規劃,完善培養培訓體系,通過研修培訓、經驗交流、學習考察等渠道和形式,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提高教師德育專業能力,適應形勢發展和學生成長的需要,制定相關政策,有計劃地表彰獎勵德育工作成績顯著的教師和班主任。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的德育工作隊伍。
第四十條 加大德育專項經費投入。在學校教育經費中,按照開展德育工作的經費占學校年度總支出不低于8%的比例,設立專門用于德育工作的資金。積極爭取社會單位支持,籌措德育所需經費,強化德育硬件設施建設。要加強經費使用與管理,嚴格遵守國家財政資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財經紀律,確保經費使用規范、有效。
第四十一條 強化德育科學研究工作。學校德育工作以科研為先導,堅持“整體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動態調整”的原則,鼓勵學校和教師積極開展德育研究,集中力量破解學生成長和德育工作的難題,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的策略,使德育工作進入科學化軌道。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學要根據本規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規程各項條文內容解釋由會寧縣教育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