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及維修改造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材料和工器具使用管理,降低物資損耗,減少管理漏洞,制定本消耗標準。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運行部門進行維修、搶險、拆遷、改線時的工具、器具和消耗材料的出庫管理,是進行材料審核控制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材料和工器具的出庫審批程序
1、生產運行各部門計劃檢修所需材料設備應根據批準的檢修計劃填寫出庫單,使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采供部經理審核簽字后領用。
2、突發事件由使用部門直接領用(借用),事后根據事故調查處置報告補辦出庫手續。
3、拆遷、改線、舊管網改造等,由使用部門借用材料,工程完工后根據竣工資料補辦出庫單,多余的材料做退庫處理,由使用部門和采供部經理審核簽字。
4、日常維修所需消耗材料,由使用部門和采供部經理根據材料消耗標準審核控制,沒有消耗標準的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
5、銷售的配件可由使用部門預借一部分,定期用銷售發票辦理出庫。
6、工器具的出庫,使用部門資產管理員應按照工具消耗標準和本部門資產登記臺賬進行控制,未超出標準的由使用部門和采供部經理審核并交舊領新,超出標準的必須由兩個部門的分管領導審批。
第四條 工具器具的控制標準
1、各部門工具、器具的配置標準應根據生產運行需要和企業實際情況確定,由部門提出方案,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執行。
2、當企業管理運行模式、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和安全生產標準等發生較大變化時,工器具的配置標準應進行合理的調整,調整方案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3、需要臨時性增加工具器具時,由使用部門提出,使用部門和供應部門的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增加配置。
4、工具器具一般按部門配置,按人數配置的,人員調整(增減)需要增減工具器具的,由使用部門和供應部門的部門經理按標準審核辦理。
第五條 材料的控制標準
1、主材使用量根據審核的維修計劃、拆改竣工資料、事故調查報告等據實計算;
2、消耗材料按附表計算。
第六條 材料、工器具使用部門經理和供應部門經理是材料控制的直接責任人,審核竣工資料的部門經理是材料控制的間接責任人,各分管副總經理對材料工器具的審核負有領導和監管責任。
第七條 公司審計部門應對材料和工器具的使用和出庫情況進行抽查審核。
第八條 各部門材料和工器具的消耗標準執行情況應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第九條 對于故意丟棄、贈送、私吞公司財產的,應按照《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條 本規定從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附 材料消耗指標
表1 居民戶內安裝(拆遷)材料消耗標準
工作內容:打眼、管道安裝、掛表、試壓、堵洞、刷漆、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