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考核量化評分標準
根據《xzx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考核量化評分標準》,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此細則。
一、政治思想表現(5分)
積極學習政治理論,全面完成政治任務
二、職業道德(5分)
服從工作需要,自覺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講求團結奉獻,精細地完成各項任務。
三、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3分。
2、曠職一天扣除3分,曠課一天扣除2分。
3、遲到、早退5次以內,每次扣除0.1分,6次以上每次扣除0.2分。
4、升旗以及各種會議請假未到,每次扣除0.1分,未請假不參與者每次扣除2分。
說明:從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天統計,包括集體加班、考試等。
四、專業知識水平(10分)
1、公開課2.5分。
2、學習情況2.5分
3、聽課情況2.5分
4、其它案頭工作2.5分(備注:全校性專題講座可按公開課對待,總務人員學習、聽課筆記完成任務可記8分,案頭資料計2分。凡教師未完成任務或完成任務不力均為零分。)
五、工作量(10分)
1、周課時總量在20課時以上者計10分。
2、周工作總量在二級以上的教師(16課時或副校級4節以上)計9分。
3、周工作量13節以上計8分。
4、周工作量在11—12節計7分。
5、周工作量在10節以下計6分。
六、課堂教學(10分)
1、10分
(1) 統考年級居公辦學校前5名的科任教師。
(2) 對比考試超過參照學校的教師。
(3)語數綜三組中教學成績總評第一、第二、第三的科任教師。
(4)學前班教學合格率和群眾滿意度均最高、課堂驗收最優教師。
(5)指導學生在縣級以上參賽獲獎教師。
(6)所分管的工作在縣內綜合評價獲獎的分管領導。
2、8分
(1) 語數綜三組中取得前5名的。
(2)幼兒教師教學合格率為90%,〈小班為60%〉。
(3)校委會成員、教研組長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務的。
(4)非應試學科教師或教輔人員群眾和領導評議在前十名的。
3、7分
(1)應試學科教師能按教學常規施教,教學成績與參照學校無明顯差異。
(2) 基本完成工作任務的其它人員。
4、6分
(1)教學成績較差(相差10分以上者),且成績明顯下滑。
(2)未能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的教師。
5、6分以下
出現工作失誤或成績特差教師。
說明:所涉及到得教學成績以期末考試為準。
七、班主任工作(5分)
班主任考核成績特別突出者計5分,突出者計4分,合格者計3分。
八、培養青年教師(5分)
1、 學校主要領導能按工作計劃或隨機召開專題會、培訓會、研討會,深入課堂進行教學指導,可計4分,能代表學校外出作專題經驗介紹,另計1分。
2、 教研組長能按學校的總體安排要求,完成好教研任務計2分,本年度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教研組計3—5分。(教學、德育助理員按此標準執行)
3、教師在市縣內、校際間、校內做專題講座或上示范課可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
九、學歷(10分)
本科計10分,大專計9分,中專計8分。
十、資歷分(10分)
教齡26年以上者10分,21—25年者9分,16—20年者8分,11—15年7分,XX年及以下者6分。
十一、獎勵(10分)
1、綜合獎(5分)
按政府、主管部門、科研及其它部門三個層次計分,省級5、4、3分,市級4、3、2分,縣級3、2、1分。(必須為學校上報的或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的。)
2、論文獎(5分)
市級二等獎以上計5分,三等獎優秀獎4分;縣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優秀獎2分。分數可累加,但不超過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