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壯大總公司實力,根據目前我司經營管理和市場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從xx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財務管理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1、向總公司董事會負責,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分管財務副總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統籌管理工作,對財務人員統一調度。各駐外機構和分公司財務人員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總公司統一發放,費用由各分公司承擔。
2、凡持有營業執照的司屬各單位和各相關企業,都要按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建立符合稅務部門要求的全套完整帳冊。
3、加強各類資金收入和支出管理,確保管理費即時足額到位,稅費按時繳納,其它各項支出符合總公司規定,每月定時向總經理報送財務報表。總經理及時把經營情況向董事會匯報,以便全面掌握公司的經營情況。
4、各單位和關聯企業財務人員要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確保工程款用于對應的實際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竣工財務結清,不留后遺癥,不拖欠任何材料款和工人工資,各類保證金按時結清,嚴禁將工程款用于承包人或他人個人消費,及時清欠其它費用。
5、加強各類合同的備案管理,財務人員要備份所在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合同,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購銷合同、勞務合同、分包合同、租賃合同等,及時掌握合同總價情況和合同的執行情況,對潛在的風險要有處置預案,對于后續糾紛要有應對措施和處理意見。
6、加強稅費管理,對每個項目應繳納的稅款要足額及時繳納到位,決不拖欠,按照稅務政策對縣外省內工程除在外地繳納工程營業稅等費用外,將工程總價的1%企業所得稅預交總公司稅款專用帳戶,由公司統一向縣稅務部門繳納。
7、加強章印管理,對外簽約統一使用總公司提供的合同專用章,帳戶統一使用總公司提供的財務專用章和分公司負責人個人印鑒章,實行財務雙控,專款專用,原則上總公司統一管理使用行政印章,總公司駐外人員負責管理資料專用章的使用。
8、加強各分公司帳務管理,每月一日前向總公司報送總帳和財務報表,由分公司負責人簽發后報送總公司總經理。
9、加強對收入的核算,已辦理決算的都要作為企業的收入,對預收帳款要分單位,單獨設立帳戶,每筆業務的發生要及時入帳,隨時掌握每個工程、每個項目已付工程款和外欠款的情況。
10、加強成本核算,每個項目工程款到帳后,不允許一次性全額撥付給承包人或分包人,應優先扣留管理費、稅費和償還外欠債務。所有費用支出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提出申請,分管領導批準,按材料供應商、單位或個人分別經財務人員辦理手續后通過銀行的相應帳戶轉出,對工人工資等按承包人提供的班組人員名單,全額通過個人銀行卡代發,財務人員要及時掌握工程項目成本和資金使用情況,對虧損項目要事先預測,事后要有補救措施,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把風險減到最低,問題在萌芽狀態下解決。
11、加強各類費用管理,包括辦公用品、差旅費、招待費、車輛使用費、資料費等要按報銷制度規定程序報銷,由經辦人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復核,再由董事長批準后入帳,各項費用應在發生后一周內申報。現金會計應按現金的財務管理規定管理現金,現金遺失由個人負責。
12、加強帳戶管理,總公司帳戶原則上不留資金,嚴禁將資金直接打入總公司帳戶和已查封帳戶,財務人員應及時對接,如不聽勸阻,由此產生的損失,誰打入誰負責。公司外派負責人負責新開戶的管理和核銷,開戶時要先到分管財務副總經理處申請,開戶后將開戶印鑒卡交公司財務科存檔,并及時歸還總公司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等證件,工程結束財務結清后,要將所涉帳戶及時核銷,對原有帳戶進行系統清理和維護,確保沒有睡眠戶。
13、加強融資管理,由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牽頭負責,根據總公司經營狀況與相關銀行對接,負責辦理具體融資手續,掌握總公司的融資情況,制定總公司的融資計劃,及時償還融資利息,對到期貸款應在三個月前向總經理和董事長提出償還計劃,保證不延誤貸款償還,掌握個人信用貸款、個人民間借款的準確信息,并做好借款金額、時間、利率等詳細記錄,納入項目風險評估,做到及時償還。
14、加強資產管理,辦公設備采購,包括電腦耗材、辦公家俱等,要統一建帳,統一管理,包括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固定資產的核算應當年按規定攤銷,所有的費用要及時進入成本,辦公用品的購買要經申請審批統一購買入帳,嚴禁流失。
15、加強財務交接管理,財務人員發生變動,要做好帳冊、報表、章印、銀行帳戶等交接手續,做到各負其責,不留后遺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