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考核目標管理責任書
單 位: xx區政府采購中心
責任人:
日 期: xx年 3月5日
xx區政府采購中心xx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細則
為了進一步明確工作制度,落實工作責任,提高中心干部的整體素質,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xx區政府采購中心xx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細則為100分制。年終考核低于65分定為不稱職,得分最高直接定為優秀。
紀律方面(35分)
第一條: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每次扣1分,影響集體出勤率的每次扣3分,事前請假者不扣分。
第二條:早操缺勤一次扣0.2分,影響集體出勤率的每次扣2分,前一天請假者不扣分。
第三條:無故脫崗溜崗,遲到早退經發現每次扣1分;曠工三天以或情節嚴重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年終直接定位不稱職,并扣發一定數額績效工資。
第四條:值日衛生打掃不徹底每次扣1分,經發現未打掃每次扣2分,如有請假等特殊情況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告知。(如無提前告知,致使值日衛生無人打掃,扣2分)
第五條:工作態度差被投訴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或被通報年終直接定為不稱職。
第六條:工作失誤情節較輕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響的年終直接定為不稱職。
第七條:上班時間干與工作無關事情(如:看電影、吃東西、玩游戲)經發現每次扣1分,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年終直接定為不稱職。
第八條:中心干部請假兩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兩天至一周由中心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中心主任簽字后報人勞局備案(大病需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每次請假必須填寫規定的請假條(假滿后必須到人秘股銷假,要不視為曠工)領導批示后送辦公室留底作為年終考核依據。無請假條不按時到崗按曠工對待。(如有特殊情況,須電話請假的,必須告知辦公室,假滿后須補請假條,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一天扣2分)。
第九條:每季度全勤的加2分,全年全勤的加10分。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不含20天)按每超出一天扣0.5分;病假累計超過30天(不含30天)按每超出一天扣0.2分(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法定婚喪嫁娶、產假及大病住院治療的不包括在內)。
第十條:如有違紀違法的直接上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并年終定為不稱職。
第十一條:利用工作之便,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的,一經發現,年終直接定為不稱職,并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習方面(15分)
第十二條:業務學習、政治學習筆記各50頁缺少一頁扣0.5分;心得體會(手寫)每人每年2篇,缺少一篇扣2分。
第十三條:信息每兩月每人至少報一條,全年個人累計向局機關報送至少6條,不得突擊報送(報送信息須在人秘股信息、論文登記薄上登記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第十四條:每年每人在區級(含區級)以上刊物發表與財政相關的理論調研文章一篇,不足一篇扣5分,每增加一篇區級加0.5分獎勵50元、市級加1分獎勵100元、省級加2分獎勵200元。(發表理論調研文章須在人秘股信息、論文登記薄上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不屬于財政或本職業務方面的文章不予計算,重復發表的按最高級別計入)
第十五條:全年獲得全區財政系統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分,獲得區級表彰獎勵的每項加3分,獲得省市表彰獎勵并無重大工作失誤及過錯的年終直接定為優秀。
第十六條:全年雙聯工作因個人原因或未按上級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響的年終直接定為不稱職。
工作方面(50分)
第十七條:全年在中心提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或創新建議并被采用的每條加2分。(以個人申報和人秘股核定結果為依據)
人秘股
第十八條:辦公室公文擬定、印發、傳閱失誤情節較輕的每次扣0.5分、印章管理不嚴、文檔整理不規范每次扣0.5分,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影響工作的年終直接定為不稱職。
第十九條:會議傳達不及時的每次扣1分,因會議未傳達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人秘股每人2分。
第二十條:例會、黨建及綜治禁毒等會議記錄未能按時記錄或未記錄影響年終考核,年終個人考核扣10分。
第二十一條:做好機關公共財產管理,如有丟失,除照價賠償外,每次扣人秘股每人10分。
第二十二條: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
第二十三條:做好干部的早操、到崗及車輛出行管理登記工作,工作失職一次扣0.5分。
采購股:
第二十四條:及時發布招標公告及信息,未能及時發布,每次扣1分。
第二十五條:按要求完成招標文件的制作,未能按要求制作完成的,每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