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職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期限、審批權限及待遇
1、各中小學(不含面上小學)、進修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離開湛江市(含市轄五縣四區)外出,必須提前向教育局遞交書面請假條,經局長批準后方可外出,嚴格掌握準假期限,并及時銷假。違反規定的,教育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學校的中層和副職領導外出必須向校長請假;面上小學校長外出一個星期內報中心小學校長審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學校長提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批。
3、學校教職工外出、病、事假應向校長請假。各校應完善學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請假制度,做好教職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職工明確請假規定和有關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請假工作應做到有學校班子專人負責,及時登記并定期公布,并將其作為教職工的年度考核、任職考核、兌現各項福利待遇和獎勵的依據。
5、學校校長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內(含2天),應電話向區教育局負責該鎮工作的副局長報告,批準后,要安排好學校的日常工作,明確學校臨時負責人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應以書面向區教育局主要領導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請示,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出市的,要說明事由、目的地及時間,病假的應與學校教職工同樣履行手續。
6、教職工考研、脫產進修、報考公務員,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教育局審批。
7、教職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教育局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8、學校組織教職工出市學習、培訓、考察,應書面向區教育局報告,并填寫區紀委統一印制的外出申請表,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同時安排好學校正常工作,經批準后方可離校;學校舉辦大型師生活動,應事先報教育局主管領導,經局長審批方可進行。
9、教職工擅自離開崗位15天,學校要主動將教職工離開原因、時間及學校意見以實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否則造成后果,追究學校校長責任。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請假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 1、嚴格請假、續假、銷假制度。我區在編在職的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需要請病假、事假、產假、婚假、喪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須填寫《xx區教職工請假審批表》,辦理請假手續(急病可事后補辦),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期間,女職工按要求定期查環查孕,不能以請假為由回避檢查。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中學、區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心小學(含二小)和幼兒園的教師,請假一周內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超一周由校長提出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批;面上小學教師請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4至15天以內(含15天)應由所在學校校長和中心小學校長會同審批;超15天由所在學校校長提出意見報區教育局審批。
①請病假。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醫生診斷證明并加蓋醫務科公章(市中心人民醫院,農墾醫院只蓋診斷專用章),醫生每次開出診斷證明,原則上診斷病休時間只能休半個月以內,特殊病例也不能超過一個月病休時間,否則無效;二是看病收費單據、門診手冊;三是請假條(學校提出意見加蓋公章)。
②請產假。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二是若屬剖腹產的,要交剖腹產住院證明;三是請假條。
2、建立請假月報制度。每月底前,各學校要將上個月教職工事、病假等各種請假情況匯總向全體教師公示,教職工請假按規定工資需要折扣或停發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學校為單位(面上小學報管理組匯總)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后統一報區人事局工資股扣發。
3、嚴明請假紀律。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都作曠工論處,曠工期間停發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對于以下幾種違反請假制度的也均以曠工論處:
①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無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沒經領導批準的。
②偽造假證,騙取病假,小病大養,無病借病,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經發現查實的;
③未辦理調動手續,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
④未辦理任何手續私自長期在外進修學習的;⑤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
4、嚴肅處理制度。學校出現教職工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職工立即回學校工作,還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制度給予嚴肅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處理意見書面上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的教職工,經教育不改,情節嚴重者,除經濟上按規定辦理外,還要在行政上給予政紀處分,并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相掛鉤。教職工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區教育局在核實學校上報的有關情況后,對經教育無效擅自離崗教職工視其情節輕重作辭退或自動離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