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門負責人的相關工作責任制度
9.負責對外技術的歸口管理,審查各技術業(yè)務科(室)對外的技術公文、要件。特別重大事項的請總工程師審批、簽發(fā)。
10.負責科研新品的管理,組織科研新產品的立項、調研,編制可行性分析報告和方案論證書,組織鑒定和新產品證書報批、請獎等工作。
11.根據(jù)總工程師的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室和技術口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2.負責完成總工程師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1.有權檢查、督促、考核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技術工作和計劃執(zhí)行行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
2.有權協(xié)調處理技術管理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3.受廠領導、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委托,有權召開技術品的工作會議,直接處理或布置、檢查有關事宜。
4.有權參加研究技術工作和技術人員的晉升、調資、獎懲與聘任等的有關會議。
5.有權參加各有關部門的技術、質量工作會議。
(三)職責
1.對未完成或未正確履行總師辦各項業(yè)務工作負責。
2.對年度技術組織措施、新產品開發(fā)、科研技改及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未組織落實完成負責。
3.對引進技術不能及時組織投產和消化吸收負責。
4.對各種技術報告、技術文件報表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5.對所簽署的各種技術協(xié)議未經充分論證造成損失負責。
6.對管轄內技術文件、資料立卷歸檔不及時、不完整和泄漏工廠技術機密負責。
7.對本室年度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8.副主任協(xié)助主任工作,并對主任布置的工作負責。
二十一、工藝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工藝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主管全廠工藝技術工作和工藝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國家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和工廠有關規(guī)定。組織制定工藝技術工作近期和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并制定技術組織措施方案。
2.組織編制產品的工藝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藝定額;根據(jù)工藝需要,設計工藝裝備并負責工藝工裝的驗證和改進工作;設計工廠、車間工藝平面布置圖。
3.組織工藝人員深入生產現(xiàn)場,掌握質量情況;指導、督促車間工藝員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xiàn)的技術問題,搞好工藝技術服務工作。
4.負責新產品圖紙的會簽和新產品批量試制的工藝工裝設計,完善試制報告和有關工藝資料,參與新品鑒定工作。
5.負責工藝技術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訂工作,組織科內和車間工藝人員搞好工藝管理,監(jiān)督執(zhí)行工藝紀律。
6.組織領導新工藝、新技術和試驗研究工作,抓好藝試驗課題的總結與成果鑒定并組織推廣應用,搞好工藝技術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7.協(xié)助有關部門搞好對職工的技術教育。
8.積極開展技術攻關和技術改進工作,對技術改進方案與措施,負責簽署意見,不斷提高工藝技術水平。
9.負責本科人員的管理工作和全廠各單位工藝人員的業(yè)務領導和考績工作。
10.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工作。
11.完成總工程師布置的各項臨時任務。
(二)職權
1.按規(guī)定審批程序,對工藝文件、工裝圖紙有更改權,對制訂的工藝文件有解釋權,對不符合圖紙要求的工藝作業(yè)有糾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