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門負責人的相關工作責任制度
(二)職權
1.有權對車間和生產服務單位下達完成或配合完成生產計劃方面的調度命令,并對各單位執行調度命令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2.在保證完成生產計劃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提出調整月度生產計劃的建議。有權調整瓷件、附件作業計劃和金工模具品種計劃。
3.有權檢查生產會議決議執行情況和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對不執行決議而影響進度者有權追究責任,并向主管廠長報告。
4.根據生產現場需要,有權召開有關車間、科室負責人緊急會議。
5.根據生產計劃的要求,有權簽訂零件加工生產協作方面的合同。
6.對生產的動力有指揮、協調、調配權。
7.對生產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有臨機處置權,事后應向有關領導匯報。
(三)職責
1.對由于計劃不周,調度工作不力,影響全廠產量、品種計劃的完成或達不到均衡生產的要求負責。
2.對下達調度命令的正確性負責。
3.對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應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或儲備超過定額,致使資金嚴重各壓負責。
4.對由于管理混亂,所轄庫房的庫存零件工模具發生丟失、銹損、磕碰劃傷、造成損失負責。
5.對因指揮不當,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及部門內發生交通、火災事故負責。
6.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十八、設備動力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設備嗑力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動力管理和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組織安排機修動力車間搞好設備修理和維護工作,確保設備完好率達標,努力降低設備、動力事故頻率和修理成本。
2.負責編制年、季度全廠設備和動力管線的預檢計劃;設備大中修、項修、二保計劃;備件制造和供應計劃;動力供應計劃。
3.根據廠技措計劃。技改計劃要求,負責金切、鍛壓、熱工窯爐、制瓷、動能、制冷、儀器儀表、曬圖復印、計算機等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的申請、訂貨、催交、驗收并參加自制設備的驗收交接工作。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做好設備技術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4.負責設備大修的計劃和協調工作,并對修理工作進行技術監督,主持修理后的試車驗收工作。
5.組織編制設備操作規程,做好對有關工人的技術操作考核,簽發操作合格證。
6.負責設備自制和維修機械備件的供應工作。做到及時購置和計劃加工儲備,確保供應,不誤生產。加強對備件庫的管理,做到合理儲備,帳卡、物相符。收集、整理、宣傳國家已淘汰和即將淘汰的設備和元、器件信息并及時通知停止應用。
7.加強對全廠水、電、氣、汽的技術管理(包括動力總平面管理),負責基建自營項目中的動力設計工作,保障全廠水、電、氣、汽的正常供應。
8.負責對各車間的維修組、機械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督促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9.開展群眾性的“三好”、“四會”活動,推行三級保養制,擬定預防事故的措施,定期組織全廠設備大檢查,作好記錄,做好評比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