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信訪工作制度
為切實做好人民來信來訪工作,根據上級信訪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信訪工作是密切政府機關和人民群眾關系的橋梁,認真處理來信來訪,是密切黨聯關系、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
二、人民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局內外單位、個人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和行為,反映個人某種要求、意見、建議等都屬本局信訪處理的范圍。
三、局信訪工作由局紀檢組扎口管理。凡屬于業務性的,由有關科室負責處理、答復;屬于違法違紀的由紀檢組負責處理;綜合性的,由紀檢組負責協調處理。重要來信來訪必須經局長親自批示。
四、按照信訪處理程序,認真做好信訪的接收、登記、交辦、催辦。凡反映到局的,由紀檢組負責受理,然后按內容轉交有關業務科室辦理,有關科室辦理完畢后,需將承辦意見交紀檢組備案。直接反映到業務科室的,由有關業務科室負責受理、答復,并將處理意見交紀檢組備案。
五、受理來信來訪,要做到熱情、耐心,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并要做好登記和來信來訪的答復工作,真正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交待。
六、切實處理好初信初訪,減少重復信訪。對疑難信訪,經辦科室要及時與紀檢組聯系,由紀檢組召集有關科室會辦處理、解決。
七、要及時處理人民來信來訪。一般信訪,一周內處理完畢;重要信訪,一月之內處理完畢,如一個月處理不了的,應先將原因事先告知當事人,然后抓緊辦理,對問題嚴重的,可能會產生嚴重后果的,應立即進行處理,以免矛盾激化。
八、加強信訪保密觀念,該哪一級知道的信訪,只限于哪一級知道,不得擴散。承辦人員不得隨意傳播信訪內容,更不得直接將內容告知當事人。對于在信訪工作中失泄密,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