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制度(通用9篇)
接待制度 篇1
一、信訪工作應本著及時客觀、公正和對人民、對法律負責的精神進行。信訪接待要做到熱情、耐心,力求向上訪人講明事實情況,并要詳細記錄上訪人反映的情況,不得敷衍塞責。
二、信訪工作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局辦公室受理群眾信訪,應在“××市統計局來訪來信來電登記表”上登記,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轉交有關科室辦理。需要2個以上科室共同處理的`,辦公室要明確牽頭科室。重大事項呈報分管局領導,由局領導作出批示或接待上訪者。
三、信訪接待中,發現不屬于本局職責范圍內的,以及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應當視情況告知信訪人;對受客觀條件限制暫無法解決的問題,要耐心向信訪人解釋清楚,爭取得到諒解。
四、信訪工作實行首問責任制。凡局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對群眾來訪、來電都應積極主動予以接待,第一個接觸來訪、來電的為首問責任人,屬于本職工作范圍內事項,應盡快辦理、答復,不屬于本職工作范圍的事項,應積極幫助聯系接待單位和接待人,直至該項接待任務處理完畢。
五、實行信訪工作限時辦理制度。辦理群眾來訪、來電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調查核實情況的,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自辦信訪件30日內辦理完畢。轉辦、交辦信訪件90日內辦結并報辦理結果。
六、信訪反映的問題,能夠直接辦理的,應及時辦理;屬其他部門辦理的,應及時轉出。
七、各承辦科室辦結的信訪事務,應當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局辦公室備案。局辦公室應當定期對各單位辦理的信訪事務進行督促、檢查。
八、所有承辦信訪事務的人員都有義務為上訪人保密,特別是受理群眾舉報,不得泄露上訪人的情況;如因工作失職引起上訪人遭到報復打擊,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每月逢5為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分別確定一名局領導值班,逢法定節假日提前一天。凡值班日內的群眾來訪一律交由領導同志直接處理,辦公室派員協助。
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和新鄉統計局領導批轉的信訪事務,應報局主要負責同志批示處理。
十一、局辦公室對信訪工作的各種材料,應當逐件(次)建立檔案。
十二、局機關各科室處站隊在每年年底應對信訪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將書面總結材料報送局辦公室。局辦公室適時組織檢查,結果予以通報,并納入機關工作考核。
接待制度 篇2
為保障廠內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外來人員擅自 進入生產區域帶來的安全風險,保障我廠生產安全、 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廠區;
2.因聯系業務來訪人員,登記后聯系業務人員, 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廠內(辦公區) ;未經允許不得擅 自進入生產區域;
3. 生產車間員工不得在崗接待外來人員, 來訪人 員應在登記后聯系被訪人員到值班室接待;
4.上級領導、部門檢查工作時,值班人應及時登 記并通知廠內領導;
5. 值班人員需詳細登記來訪人員的姓名、 工作單 位、來訪目的等信息。對于購買、領用我廠產品后離 開廠區的人員,門衛應認真核對“出門條” ,與實物一 致方可放行;
6.接待人員應衣著整潔、舉止端莊、態度和藹、 文明禮貌接待,因疏忽造成的財產等損失按相關制度 處理。
二零xx年五月
接待制度 篇3
為了加強我校門衛管理,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訂來人來訪接待制度范文:
一、門衛要認真做好來訪人員接待工作。校外人員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先與被訪者電話聯系,經電話確認后如實填寫好《來訪登記表》,方可進校。
二、校外人員無正當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不填寫《來訪登記表》,門衛值班人員不得讓其進入校園。如果外來人員強行入內,門衛值班人員應及時與學校行政領導、值日教師取得聯系并報警,以防止意外發生。
三、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查、聯系工作,門衛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并與相關科室負責人或行政值班人員聯系。
四、重大節假日,外來人員未經行政值班人員允許,不得隨意進入校園。
五、校外來訪人員的車輛不準進入校園。
六、門衛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津海小學
接待制度 篇4
1.學校歡迎寄宿生家長主動參與對寄宿生的管理、教育。
2.寄宿生家長在探望寄宿生時,應在傳達室內主動說明身份、目的,主動填寫有關登記表,得到同意后憑有關手續進入。
3.寄宿生家長嚴格要求自己的.孩子,培養寄宿生勤儉節約、勤奮好學、守紀奉獻、熱愛集體、助人為樂等優良美德,不能溺愛、縱容寄宿生。
4.在正常的教學時間內寄宿生家長不得將寄宿生帶出校園在外就餐、住宿。
5.寄宿生家長在探望寄宿生時應主動維護寄宿生學習生活的秩序,保持宿舍內的整潔、安靜。
6.男性家長一律不許進入女生宿舍區。
7.寄宿生家長應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區內吸煙、打牌、留宿等,不許將寵物帶進宿舍區。
8.寄宿生家長應服從宿管員的管理,不得在宿舍區內無理取鬧。
9.家長來訪接待時間為每周六晚和星期日,學生上課期間和晚上21:30之后,家長不能探望寄宿生。
10.如學生在上課期間,寄宿生的家長送錢物給寄宿生,可在宿管員處辦理相關手續,由宿管員轉交。
11.寄宿生家長憑宿管員的相關手續離開宿舍。
接待制度 篇5
一、目的:為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外來人員擅自進入辦公及施工區域,避免鬧事、阻工、破壞等事件發生;同時,也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接待水平,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來訪接待制度范文。
二、接待人員應衣著整潔、舉止端莊、態度和藹、文明禮貌。
三、主要流程:
1、拜訪公司領導的來訪人員:
① 崗位人員需詢問來訪人員的姓名、單位名稱;
② 立即上報當班主管,由當班主管聯系行政辦確認;
③ 指揮車輛停放并指引來訪人員進入辦公區域;
④ 行政辦接待人員應起身迎接,根據情況將來訪人員帶領至相關領導辦公室或會議室稍候,主動看座倒茶。
2、省、市、區等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
① 崗位人員需詢問來訪人員的姓名、單位名稱及事由并做好登記;
② 指揮車輛停放并指引來訪人員進入公司相關部門;同時立即將情況上報當班主管;
③ 當班主管應及時知會各相關部門;
④ 相關部門接待人員應起身迎接,主動看座倒茶,根據具體情況做好接待并報告領導。
3、省、市、區領導及重要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① 若事先有通知,崗位人員應主動放行并敬禮;若事先沒有通知,崗位人員在了解對方的身份后,應停止詢問并主動敬禮放行;
② 指揮車輛停放并直接帶領進入公司相關部門;同時立即將情況上報當班主管;
③ 當班主管應立即通知各相關部門;
④ 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報告領導并做好接待。
4、因工作業務關系的來訪人員:
① 崗位人員需詢問所聯系的部門及聯系人,做好來訪人員登記; ② 指揮車輛停放并指引來訪人員進入公司相關部門的所在位置;
③ 相關部門接待人員應起身迎接,主動看座倒茶。
5、聯系酒店施工單位的來訪人員:
① 崗位人員應告知來訪人員自行聯系施工單位人員到崗位接入,并做好登記;
② 指揮車輛停放。
6、聯系張家界廣茂置業有限公司(原花園酒店)相關事務的人員:崗位人員需指引來訪人員到廣茂園一期物業辦公室。
張家界湘投陽光酒店有限公司
接待制度 篇6
為加強學校與社會、與家長的溝通和聯系,便于家長來訪,整合學校、社會、家庭的教育教學資源,努力創造讓家長滿意、社會認可、學生快樂安全成長的育人環境,特制定學校家長來訪接待制度。
一、學校設立家長來訪接待室,由學校保安和值班教師協作管理。家長來訪接待室暫定于學校安全保衛室(傳達室),每天上班時間值班教師輪流在此值班,值班安排、督促檢查由當天帶班領導負責,嚴禁空崗。
二、值班接待人員應正確指導來訪家長將車輛按有關要求有序停放在停車區域,并依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指導來訪家長的在校活動,避免在教學區游走、吸煙、大聲喧嘩等。
三、教師約見家長,必須提前與家長約定好時間,并在家長來訪接待室等候家長或提前通知保安及家長接待室值班教師,做好接待工作。
四、家長主動來校找教師了解學生情況,提前與教師約定好時間的,教師要在預約時間到接待室等待或通知保安及接待室值班教師,并囑托接待事宜。家長來訪前未與被訪教師提前聯系的,由接待室值班教師負責及時聯系,值班教師不在的時間由保安負責聯系接洽并做好登記。
五、接待來訪家長實行首問負責制。接待來訪家長、聯系被訪教師等,被首問的教師要做到及時、恰當、正確處理,態度要真誠、熱情,不得推諉、敷衍、拖拉,讓來訪家長滿意。
六、上課期間避免家長進入教學區探視、接送學生。特殊情況(如接送生病學生等)一律到安全保衛室登記,如實填寫好登記表,并通過接待值班人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后,到辦公室或由班主任通知學生到安全保衛室與家長見面。在正常的教育教學時間內,家長確需將學生帶出校外的,須經過班主任同意并履行學生請假手續后方可離校。
七、家長在上課期間給學生送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由接待室值班人員負責接待,認真填寫好物品交接單,及時與學生班主任取得聯系,通知其安排學生課間到安全保衛室交接、領取物品。
八、周末放學時,各任課教師要按時放學避免拖堂,并督促學生及時離校。特殊情況延誤放學時,應提前通知家長,以便家長按時接學生。
九、如遇家長來訪學校領導或反映其他事項,更要認真接待,問明大體情況,及時聯系相關領導。
接待制度 篇7
為了進一步推動我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模式的發展,構建良好的教育教學體系,進一步了解學生的家庭情況及其在家的表現,與學生家長交流教育學生的方法和意見,向學生家庭宣傳我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一步完善家長學校建設,特制定家訪制度:
一、各班主任及有關領導、老師要充分認識到家訪是協調統一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機結合點,認識到家庭教育對青少年學生的成長有著重要作用,認真做好家訪工作。
二、家訪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對學生的近期表現及可能出現的思想傾向有較詳盡的掌握,對學生的家庭狀況有所了解。
三、家訪應有計劃,目的要明確,不可隨意無計劃地家訪,也不可等學生出了問題再家訪;或只對后進生進行家訪。要注意本班家訪生的層次性,每學期家訪不得少于班級總人數的30%。
四、每學期召開1——2次家長座談會,便于家長了解學校情況,使家長關心支持學校工作,幫助改進班級管理。
五、家訪要衣著整潔,注重為人師表,對學生家長要有禮節,舉止文明,談吐得體。
六、家訪方式可靈活運用,如:上門家訪、打電話、寫信(發郵件)或者通過“教育校訊通”網絡平臺等形式進行,虛心聽取他們對學校工作及班級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七、對家訪情況要作好記錄,家訪后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全體教育或個別教育,學期末將記錄材料上交學校集中管理。
八、一般來說,應先向家長匯報學生優點、閃光點、后談學生缺點。切不可“告狀式”和“報喜式”,注意具體和客觀性。
九、遇有學生家長在教育思想和方法上有差異的地方,要作全面的說服和幫助工作,以達到共識。
十、家訪過程中教師對家長提出的意見或建議要作出合理的解釋,并提出整改措施。家訪中出現的一些重大(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妥善處理。
以上制度,希望認真遵照執行。
接待制度 篇8
機關信訪接待制度(一)
1、對基層和外來辦事同志的接待,要按接待規范、程序辦事。
2、團中央書記、團省委書記、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由辦公室負責接待;團中央、團省委部門負責同志,由對口部門接待;各省、市、區、地、縣團委來訪者歸口接待;新聞記者,由宣傳部及有關部門接待。
3、群眾來信來訪由辦公室信訪工作人員接待,并作詳細登記(登記表附后),視其要求和內容提出處理意見,與各部門工作有關的,交有關部門處理;重要信件送領導閱,需由有關單位處理的,由辦公室轉交有關單位,并回復來信來訪者。
4、處理群眾來信必須認真負責地給予回復,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5、接待工作用車,按機關車輛使用規定執行。
6、接待工作程序規范:
(1)接待來訪者要做到熱情招呼、主動讓座;送茶到手、認真接談;準確記錄、耐心解答;周到安排,禮貌話別。
(2)接傳電話要做到電話鈴響、及時去接;姿態端正、禮貌在先;通話和氣、規范用語;傳呼到人、傳達記錄。
信訪接待制度(二 )
一、本局范圍內的信訪工作由法制辦受理。
二、熱情接待來訪群眾,態度友好、語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訪文明辦信。
三、對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以及不屬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范圍的信訪案件,本局只做解釋工作,不予受理。
四、信訪接待時,清上訪人主動出示本人有關鍵人物身*,認真回答上訪人的詢問,并按要求提供與上訪問題
有關的材料。
五、上訪人應遵守 信訪工作的有關規定,妨礙信訪秩序、影響信訪接待工作正常開展的,一律按照法律規定責任追究責任。
接待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提高服務質量,保證案場的正常接待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售樓部所有銷售人員。
第二章接待順序
第3條案場客戶接待以個人或組為單位排序,進行輪值接待。輪值順序根據“客戶輪值表”確定。
第4條銷售主管負責監督調整現場客戶接待的秩序,盡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證每個來訪客戶能及時得到銷售代表的主動接待。
第5條在外出展示或重大活動期間,由售樓經理決定客戶接待方案和順序。
第6條銷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當日“客戶輪值表”的順序接待客戶。當值銷售人員應清楚自己的輪值順序,主動補位。
第7條當天最后一位輪到接待客戶者,排在其后一位輪值順序的銷售人員為次日首位輪值者。
第8條根據本制度相關規定可以補充輪值的,由銷售主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排位,不得自行排位。
第9條請假、休假或因其他個人原因不在銷售現場,視為自動放棄本日或本次輪值機會,不予補充輪值:
銷售人員因公司或領導安排的其他公務而導致離開現場并錯過輪值機會,可以給予補充輪值。
第三章接待規則
第10條每組客戶由專人全程服務,無特殊情況不得出現一組客戶由多人接待的現象。若一組客戶同行人數過多,銷售主管可指定其他銷售人員協助接待。
第11條來訪客戶指明由某銷售人員接待的,接待完畢后,如果該銷售人員尚未輪空的,則繼續按輪值順序接待;如果該銷售人員已被輪過去,則視為本輪輪空,自動轉到下一輪繼續輪排。
第12條當值銷售人員在接待客戶時,需第一時間詢問客戶是否曾經到訪并由誰接待過。若客戶明確指定銷售人員的,應主動將客戶轉交給指定的銷售人員負責接待。而當值銷售人員繼續排位。若來訪客戶指定的銷售人員不在,則由當值銷售人員繼續接待。當值銷售人員的此次接待視為協助接待,不視為接待名額,保留其該輪輪值機會。
第13條已作登記或已成交的老客戶帶新客戶來訪,如老客戶指定原銷售人員接待的,則需禮貌轉交新客戶,反之則視為正常輪值接待。已退房客戶再次來訪時,如客戶現場點名,則由原銷售人員接待,否則,重新計為新客戶,由當值銷售人員負責接待。
第14條客戶到訪時,輪值銷售人員在客戶進門時能認出客戶的,可不計順序優先接待。
第15條當值銷售人員在接待新客戶時,遇上老客戶來訪,可自行委托其他銷售人員或由末位輪值銷售人員協助接待。協助接待的銷售人員不視為接待名額,保留其該輪輪值機會。
第16條非因客戶要求,銷售人員不得中斷正在接待的客戶。如因客戶強烈要求更換銷售人員的,成交業績歸屬后者。
第17條老客戶執行首次接待負責制,即由原銷售人員繼續負責接待;已接待過的老客戶如一個月內未做回訪且無跟蹤記錄的即為新客戶,由當值銷售人員負責接待。
第18條銷售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在其他銷售人員需要的情況下,做好客戶的協助接待工作,其接待新客戶機會保留。
第19條銷售人員有義務幫助其他銷售人員促成交易。
第四章接待要求
第20條當值銷售人員在接待客戶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并主動迎接客戶。
第21條當值銷售人員接待客戶時,要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銷售講解說辭,不得對客戶做任何不負責任的承諾。
第22條當值銷售人員接待客戶時,要嚴格使用規范的銷售用語。
不該在客戶面前說的決不允許說。
第23條接待客戶時,應充分發揮團隊合作精神,互相配合與協助,共同開展業務工作。協助接待的銷售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將客戶情況告知原銷售人員。
第24條銷售人員必須掌握專業知識和本樓盤的'所有資料,不得出現原則性錯誤。接待客戶時,遇到客戶提出的問題超出自己的管理范圍或難以處理的,須向主管提出申請,不得擅自給客戶承諾(如工程問題、打折、延遲簽約時間、變更付款方式等)。
第25條接待完客戶后,當值銷售人員必須禮貌送別客戶走出售樓部,不得在客戶背后談論、辱罵或取笑客戶。
第26條接待完客戶后,當值銷售人員應及時將接待桌整理干凈,收拾物品,將使用座椅、設施歸位,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第27條接待完客戶后,當值銷售人員須在“客戶輪值表”上作客戶標記,并按輪值順序排在最后一位。
第28條接待完客戶后,當值銷售人員應按要求填寫“來訪客戶登記表”,以備今后查閱。
第29條任何上門客戶均視為正常客戶,不能挑客、搶客,不得令客戶受冷遇。同行來售樓部了解情況或沒有說明來意的均算排位,但嚴禁以消極態度對待;如主動說明來意確實與售樓無關,由末位出面接待,而輪值銷售人員繼續排位。
第30條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正在接待的客戶,而轉接其他客戶。但因銷售人員人手不足時,應主動兼顧接待。
第31條尊重客戶,不得傷害客戶自尊心,不得譏笑客戶和議論客戶,不得在客戶面前指手劃腳、交頭接耳,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或在客戶面前發生爭執,不得在客戶面前爭搶客戶。
第32條不得在其他售樓員接待客戶的時候,主動插話或幫助介紹,除非得到邀請或進行銷售配合。
第33條不得遞名片給他人的客戶,除非得到原銷售人員的同意。若客戶主動要求,事后必須及時知會原銷售人員。
第34條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戶落定,不得慫恿客戶找開發商保留房源或要求優惠,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35條不得在成交后因銷售人員之間發生爭執而向客戶查核當時成交或登記情況。
第36條銷售人員應建立自己的銷售夾(項目資料、圖紙、客戶資料等),并妥善保管。
第37條銷售人員在成交期間和成交后,應全程協助客戶和有關部門同事辦理下定、補定跟進、簽約、催款等手續。銷售人員如不能親自到現場跟進,則必須通知銷售主管安排同事幫忙跟進。
第五章電話接待
第38條銷售電話由末位輪值銷售人員負責接聽。
第39條銷售人員有義務做電話咨詢,并鼓勵客戶來訪現場售樓處。除非來訪客戶有指定銷售人員,否則仍以當值銷售人員作為接待人。
第40條客戶來電所找銷售人員正在接待客戶時,應留下對方聯系方式待該銷售人員接待完客戶后告知,不得打斷該銷售人員與客戶之間的談話。
第41條客戶來電所找銷售人員不在銷售現場時,應按接聽電話的規范要求為客戶提供服務。
第六章接待次數計算
第42條每一組新客戶視為一次有效接待。
第43條工作時間以外接待的客戶不計入接待次數。
第44條找人、推銷或老客戶回訪時,不計入接待次數。
第45條公司及關聯單位人員的接待不計人接待次數。
第46條協助其他銷售人員接待客戶不計入接待次數。
第47條老客戶直接再次定房接待不計入接待次數。
第48條值班期間接待客戶以值班人員為主,不計入接待次數。
第49條老客戶帶來的新客戶,如指名找某位銷售人員,則由該銷售人員接待,且計入接待次數;如不指名,則按順序接待計人接待次數。
第50條如兩組以上客戶相約一起看房,視為一組新客戶,計入接待次數。
第七章附則
第51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售樓經理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充。 第52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篇:售樓處客戶接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