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章制度匯編(精選6篇)
工作規章制度匯編 篇1
各位姐妹:
大家下午好!
我是一幼的人事干部張惠紅老師。今天與家一起學習、了解我園的一些規章制度,為勝任幼兒園工作,做浦江一幼合格的員工做好準備。
一、明白自己的身份、角色
1、你是幼兒園家庭的一員。
每個人都要將幼兒園視為自己的家,將幼兒園中的每個人視為兄弟姐妹,都有責任為這個家的和諧發展付出自己的真誠和努力,體現每個人的價值。
2、你是孩子的榜樣。
這是教育單位,每個員工都是孩子的教養,處處應以身作則,要有愛心,要正面教育,望不要將以前工作過的單位和社會上的一些陋習帶進來,言行舉止要文明,不準挑撥是非,不在園內爭吵辱罵和打架,要給這塊純凈的土地增添光彩。
二、解讀部分規章制度
我園有很多規章制度,家可以瀏覽幼兒園網站進行詳讀。今天挑幾項基本的很重要的、也是保底要遵守的內容給家解讀一下。
我園的考勤制度、教職工勞動紀律制度和請假制度希望家熟悉和了解。
(一)自覺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內,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按時做好進班前準備工作,請假要征得領導同意批準。
上下班時間:不同崗位有不同的上班時間點,但家必須做到的是有準備地到崗。比如:教輔人員7:30或8:00上班,你必須提前到班內(即到崗)作準備工作,胸有成竹地迎接第一名幼兒和第一個家長,而不是7:30正好到幼兒園門。其他崗位人員同樣。下班時同樣因要做好物品整理、電器和門窗檢查關閉工作后方可離開,故也不能4:00就已到門口離開。
中午:12:00交接班,一般無特殊情況中午不外出,如確實有事必須請假,準假了才能外出,時間在12:00-1:00之間,1:00前必須回幼兒園上班(不屬調休)。請假一般向當天行政值班領導請,如一時找不到可向分管領導和院長請假,不請假就離園或超過請假時間未進園,均屬曠工。離園和進園均須在門衛處登記,進園后到請假領導處報到。
1、遲到:上班遲到一次扣獎金,遲到一小時內作半天事假處理,一小時以上半天(中午12:00)之內作半天曠工,曠工達到規定天數即解除合同。
2、調休:每個學期給12個小時,是在完成工作或第二天補工作情況下享受,必須事先請假遞交調休單,不允許隨意調休,一般上午不調休。調休時間要合理利用,不要著急著先用,否則沒有調休時間了再請假的就是事假。調休不扣錢,事假要扣錢。
3、公假(婚假、喪假、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無特殊情況均享受。但由于本園幾乎都是女性,且工作特殊性,故園長室會根據工作和崗位需要與請假者協商假期的長短和相應處理辦法。
4、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單,病假按上級規定扣除相應績效工資、工作量津貼、車貼、飯貼等,甚至勝資。如病假結束后上班,病癥即刻復發或不勝任工作的,病假連續。
5、事假:一般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離園。
以上假期因突發情況不能做到預先當面或書面請假,應主動電話聯系行政值班領導、分管領導或園長,事后主動補假、說明原因,否則無特殊情況不請假不到崗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認真上崗,確保工作質量
1、嚴格遵守幼兒一日生活制度,按作息時間組織幼兒一日活動。
2、上班時間沒有重要的事情不接、不打私人電話,家人、朋友來找不得進入幼兒園,須在園門處接待和處理。
3、為保證幼兒安全和有效工作,工作時間內不閑逛、閑聊、不扎堆、不串班、不辦私事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手機、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做與工作無關的手工活等)。
4、不吃零食,不當幼兒面吃早點,不嚼口香糖,不聽手機音樂等。
5、不用不拿幼兒的東西,嚴禁吃幼兒的食品(包括餅干、糕點、飯菜和點心等),當發現同事有違規行為要加以阻止,有證據地檢舉揭發。
6、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和儀表、態度,兩手不能叉腰,不插兜,衣扣要系好。進班衣著打扮方,便于帶幼兒活動和照顧幼兒,不穿領圈太低的衣服或露臍裝,不穿高跟鞋和拖鞋,不披頭發,不戴過長耳環;指甲長了隨時修剪,以免損傷幼兒皮膚;面對幼兒要微笑服務,態度親和,做到“四心”熱心、耐心、細心、誠心。
三、交接班制度
同班兩位老師和1名保育員三人要配合好,要遵守交接班制度,上午班老師對班內發生的情況、家長的托咐、幼兒的身心情況向保育員、下午班老師交接清楚,下午班老師接班時要主動問詢情況,以便及時了解、處理相關事宜。
四、學習、會議制度
每次學習、會議要準時,認真參加,不遲到不早退,不做私事,要認真、詳細記錄。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規章制度是一個單位必不可少的管理措施,也是每個員工必須遵守的主要內容。它是用來約束個別不自覺的員工,但如你是一個自律的人,則規章制度自在你的心中。
我園自開辦以來,家在遵守規章制度方面都較自覺,也無人因嚴重違規章制度而被開除或影響幼兒園聲譽。我希望在座的各位不要成為不光彩的第一人。
工作規章制度匯編 篇2
第一條 為促進發展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參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控股集團印發的《控股集團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范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核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系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并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說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征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征求員工代表意見。被征求意見部門或個人應認真填寫《發展規章制度征求意見表》(見附件一);
(五)匯總意見,修改草案,填寫《發展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范;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核。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并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秘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后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 以發展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范,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填寫《發展規章制度修改、廢止建議表》(見附件三)交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準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每年一季度,由綜合管理部對上年度公布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并印刷成卷。
第三十四條 各控股子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發展制定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子公司認為制度條款不適用于本公司的,應于制度頒布日兩周之內向發展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說明,并將解決方案上報備案。綜合管理部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需董事會審批的由董事會秘書協調審批。
第三十五條 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四。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發展綜合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準通過之日起實施。
工作規章制度匯編 篇3
項目部交樓前期工作的組織管理
1.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的組織管理工作由該項目部全面負責;
2.該項目部于收樓前30天組織成立收樓工作小組,并在成立當天召開綜合協調會,討論確定交樓方案(含交樓時間、進度、地點、費用、現場布置、人員安排、維修隊等事項),明確應售已售物業、應售未售物業、自營物業、應向政府移交的物業等。交樓工作小組由該項目負責人為組長,營銷、行政、物業、工程負責人為副組長,營銷、行政、物業、工程各指定協調、組織、實施的專職人員任組員;
3.物業服務中心在綜合協調會召開之后,按會議精神與項目部確定《樓宇質量保證書》、《樓宇使用說明書》等資料的交付時間和責任人;與項目部確定《駿工驗收備案表》、永久水、電使用文件、消防驗收文件等需公示文件的交付時間和責任人,并按時專負責跟蹤溝通獲得上述資料;
4.物業服務中心在綜合協調會召開三天內起草該期樓宇《交樓工作方案》交物業公司本部審核。工作方案內容包括:
4.1樓工作小組組織架構
4.2交樓工作流程(見后)
4.3人員安排(見后)
前期準備--收樓--收樓--前期準備
4.4費用預算:現場布置、資料印刷、辦公文具、人員加班等
4.5現場物品布置及來源:環境氣氛布置物品、指引牌、標識牌、文件公示牌、辦公桌椅、臺布等落實到部門。
4.6現場公示文件落實安排公示文件有: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交付樓宇的條件進行公示。
4.7收樓資料的印刷:業主公約、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檔案表、樓宇情況驗收表、業主資料簽收表、收樓確認書等。
4.8收樓進度安排:由項目與物業部一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9環境清理時間安排項目提前十天確認清潔進場工作,物業部跟進質量和進度。
4.10后勤安排由項目行政、物業服務中心行政人員安排。
物業公司在二天內審核完交項目部行政部結合項目部各部門的工作匯總后,報項目部下發《交樓工作方案》,各部門按方案確定的項目、時間分別落實完成。明確項目和物業服務中心各自負擔的費用。
5.物業公司在綜合協調會召開以后,由該項目物業服務中心成立分戶驗收小組和設施、設備驗收組,對物業進行分戶驗收和設備驗收,即時將驗收情況反饋至項目工程組交樓工作小組成員組織進行整改,全程跟進整改情況;與承建單位、項目工程單位及相關部門對機電設備、消防、給排水、電梯等公共設施進行現場技術交底,全程跟進調試過程,接收全套技術資料。該小組應明確工作目標、標準、完成時間及考核措施,將工作安排計劃表上墻,由公司本部品質督導部監督、檢查;
6.物業公司在綜合協調會召開以后五天內由該項目物業部呈報該期樓宇的《物業管理方案》,物業服務中心在三天給予批復,報項目部;項目部應于三天內批復。物業服務中心從收樓前十天開始按項目批復的《物業管理方案》實施物業管理;
7.該項目工程部門、物業公司會同承建單位在交樓三天前成立快速維修隊,由項目工程部門指定兩名以上工程師任隊長,由土建、給排水、鋁合金、及裝修等人員組成,交樓期間常駐收樓現場待命(物業服務中心指定待命地點)即時維修。交樓工作沒有結束,維修隊不得撤離。(建議此條項目部在施工合同中注明);
8.該項目的相關部門應按綜合協調會確定的時間按時完成現場布置、客戶交樓進度組織、資料交付、物品準備等工作,由項目總經理檢查、監督。交樓前三天、前一天交樓工作小組人員分別對前期準備情況進行檢查、修正;
9.物業公司在交樓前三天對全體參與收樓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前一天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10.收樓前二十天,由項目或項目委托物管公司對應交樓宇進行清潔開荒工作招標。費用由項目部承擔,組織和質量檢查由物管公司負責。在收樓前十天開始清潔開荒,確保業主收樓良好的第一印象。
工作規章制度匯編 篇4
1、質量管理要嚴格實行項目負責制,建立健全網員管理負責制,工作質量驗收嚴格執行《康家灘煤礦質量標準化標準》。
2、要求生產單位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辦法,確定管理網絡。
3、質量聯合檢查制度:質量聯合檢查包括旬檢與月檢,月檢時要求生產單位提交巷道必須是成品,監理人員上尺、上線量取并據實評定等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巷道不予驗收,補檢的巷道降一級評定。
4、對于錨桿或錨噴支護的巷道,錨桿打注時,在布置上要求掛布點,或用激光指面控制;噴漿必須掛線控制,確保表面平整度;現澆砼為保證接茬平整、面層光滑,在支模澆注前必須驗模,內層鋪塑料紙。
5、質量等級評定嚴格執行《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有關規定。質量每月評定一次,評定等級由生產辦考證定級。
6、對于需作隱蔽驗收的工程,必須嚴格履行隱蔽程序,否則除承擔質量事故造成的后果外,同時處以20xx元以下的罰款。
7、所需要的原材料必須有合格證、化驗單,材料檢驗合格證并由項目監理人員認可方可使用,砼配料要求有配合比例。
8、每月驗收前,生產技術科要提供相應的`自檢資料,作為質量驗收的每一手資料。
9、質量事故報告及調查制度:發生事故,生產單位要馬上向生產技術科報告,并做好事故現場搶險及保護工作。生產技術主管部門要根據事故等級逐級上報。同時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負責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對事故上報不及時或隱瞞不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0、質量文件記錄制度:質量記錄是責任追溯的依據,應力求真實和詳盡,各類現場操作記錄及材料試驗記錄、質量檢查記錄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各類工程程序接口的處理,應詳細記錄當時的情況,理清各方責任。
11、質量否決制度:對不合格的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必須進行返工。不合格分項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2、獎懲:日常監理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出現事故的大小,有權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1000元以上的罰款需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后執行。
13、對外來施工單位,在執行合同規定的同時,原則上執行上述規定。
工作規章制度匯編 篇5
第一條、每一回采工作面掘進形成后,必須嚴格按掘進竣工驗收移交制度規定標準、移交辦法,由安裝領導小組現場驗收移交。
第二條、接交后的工作面,由采煤隊嚴格按安裝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安裝。
第三條、初采前必須由領導小組、技術人員全面負責對工作面所有機械、電器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轉,當單機試運轉正常后,再依照由外向里的啟動順序進行聯合空載試運轉,確保初采期間設備運轉正常。
第四條、乳化液泵站和液壓系統完好不漏液,壓力不低于31.5mpa、乳化液濃度為3-5%,有現場配制和檢測手段。
第五條、確保所有設備操作手把、按扭靈敏可靠,設備油位正常,運輸環節信號聯系可靠,電氣設備完好,無失爆現象。
第六條、初采前,必須將工作面架間、架內、架前及兩道雜物清理干凈,保證采面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通風、防滅火、綜合防塵設施齊全,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支柱完好不卸載、支架接頂嚴實,初撐力不低于有關規范要求。
第八條、初采初放前,準備足夠的單體液壓支柱及背板、圓木、金屬網、л型長鋼梁等臨時支護用品,并在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第九條、炮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須有符合國家規定,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鑒發的作業規程和初采初放安全技術措施,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和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施工人員學習簽字、考試合格后,在生產中嚴格貫徹執行。
第十條、工作面投產后,必須嚴格貫徹落實“三大規程”,推行正規循環作業。嚴格執行礦上制定的各項煤質管理制度,控制水份,規范采放工藝、減少矸石含量、減少灰份,合理應用深孔爆破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松動頂煤,加大對頂煤及底板三角煤的回收力度,提高資源回收率。
第十一條、深入開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實行工程質量驗收制度,提高工作面工程質量。
第十二條、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須按《煤礦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檢查驗收,達行業一級標準。推行全面質量管理,要求支架排成一條直線、接頂嚴實、初撐力符合規定、偏差不超過±50mm、中心距不超過±100mm、支架頂梁與頂底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度,相鄰支架不能有明顯錯差(不超過頂梁高度的2/3),支架不擠不咬,架間空隙不超過200mm。
第十三條、消滅不合格品、優良品率100%,加強工作面支護、安全出口和端頭支護管理,加強安全管理、頂板管理、機電設備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杜絕井下電器失爆,做到文明生產,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加強開幫質量,要求頂底板開平、煤壁齊直,不得出現留傘檐現象。
第十五條、提高支架工操作水平,移架要做到快、夠、正、勻、直、緊、凈、嚴。即:“快”移架要及時迅速,做到少降快拉;“夠”移架步距夠;“正”操作正確無誤,支架要定向前移,不上下歪斜,不前傾后仰;“勻”平衡操作,支架間距保持均勻;“直”推溜移架要確保三直兩平;“緊”及時移架,支架頂梁緊貼頂板,保證初撐力;“凈”架前架內浮煤碎矸清理干凈;“嚴”架間空隙要擋嚴。
第十六條、兩道的'設備、材料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并有標志牌,保證兩道及上、下出口通風、行人暢通,超前抬棚打成一條直線,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符合規定,工作面達到“三直兩平一凈兩暢通”的要求。
第十七條、電纜、支架管路要懸掛整齊。
第十八條、保證各設備上的煤塵清掃干凈,做到文明生產,開關臺臺上架、牌板懸掛齊全。
第十九條、加強支架維護檢修制度,做到五檢:班隨檢、日小檢、周(旬)中檢、月大檢、季(年)總檢,遵守維護規程,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設備完好和正常運行。
第二十條、實行工程質量驗收制度,推行全面安全質量管理,跟班隊長、班長、質量驗收員對當班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并做好班評估記錄,填寫好設備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煤礦炮采工作面質量標準化管理條例》執行,達行業一級標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現場交接班制度、班前會制度、生產匯報制、安全質量管理、設備使用管理、事故分析等制度。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圖、牌、板,有每月檢查記錄,資料保持原始性、真實性,不得有虛假。
第二十四條、專業技術人員、安檢人員隨時對工作面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采煤隊進行處理,共同搞好安全生產。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工作面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核算,認真分析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降低生產成本。
第二十六條、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嚴格按回撤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回撤。
工作規章制度匯編 篇6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頂板管理工作,杜絕頂板事故的發生,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回采操作規程》、《掘進操作規程》及上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2、凡我礦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裝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定,做好頂板管理工作。
3、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負責全礦頂板管理工作。
二、頂板管理領導組織
1、為確保本規定的嚴格執行,礦成立頂板管理領導組,負責組織、協調頂板管理的各項工作,檢查、落實、考核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日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基建科,負責頂板管理的具體事宜。
2、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負責礦巷道支護設計及頂板支護管理工作,負責采掘工作面地質構造的預測預報、探放水及頂板巖性鑒定工作。
3、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負責井下巷道支護及礦壓的監督管理,同時,貫徹執行礦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巷道支護設計、規定,并結合我礦實際,指導施工巷道各類作業規程、補充措施的編制工作,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支護問題。
4、通風科負責無人區巷道的支護、變形等情況的檢查匯報。
5、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頂板管理措施的貫徹執行,并組織各業務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對頂板事故進行分析和責任認定。
三、一般規定
1、生產技術科、地測科在巷道支護設計時應采用工程類比法。首先根據相鄰巷道的情況、巷道的斷面以及服務時間等進行初步設計,然后根據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在施工中觀測巷道的變形情況、進行巷道的圍巖穩定性分類、探測巷道頂板的分層情況等,根據觀測情況對初步設計及時進行修改。
2、加強雨季期間和采、掘工作面地質構造期間構造區域的頂板監測和管理。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要及時制定相關措施,安全科負責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3、安全科每月組織兩次對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對檢查過程中查出的隱患進行考核、通報,并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組織各業務科室至少進行一次井下作業地點可能導致頂板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預測,對頂板管理存在嚴重隱患的地點,要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許人員通行或在附近區域作業。
4、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地點研究,制定預防頂板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責成隊組進行處理。
5、各采掘隊隊長是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第一責任者。跟班隊干、工長、安監員負責本班頂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頂板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態擴大,并及時向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匯報。出現頂板事故預兆時,要及時發出預警信號,并組織現場人員撤離。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支護器材,包括單體液壓支柱、坑木、錨桿、錨索、鋼帶、墊片、工字鋼、金屬網等。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鐵鍬、鎬、大錘、撬棍、千斤頂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礎臺帳,以備應急救援之用。
7、各種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煤業公司生產技術部審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對回風巷道支護質量的檢查必須兩人以上,并且事先聯系好通風部門,由瓦檢員陪同。
四、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
(一)臨時支護管理
1、掘開工作面必須使用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2、作業規程中必須對工作面控頂距做出明確規定。
3、作業規程中必須對采用的臨時支護方式、數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確規定。
(二)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質量驗收和考核由礦總工,生產技術科、地測科,安全科組織檢查實施。每一條巷道施工完畢,必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掘進隊將設備拆除倒裝。對每一條巷道的施工情況及驗收情況要有記錄,并存檔備案。
2、巷道遇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及巷道開口、切巷刷大、整巷、擴巷、處理較大范圍的冒頂以及其它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3、“雙錨”支護巷道,因地質構造、煤層松軟等因素造成巷道規格超過規定,要對超寬、超高部分進行補強支護,并對高冒區用材料進行充填。
4、巷道壓力大,煤層松軟、頂板破碎時,應及時編制加強支護措施,所有支護必須緊跟迎頭。
五、錨桿、錨索支護巷道頂板管理
1、錨桿錨固長度不小于1800㎜,頂錨桿錨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擰緊力矩不小于150nm,幫錨桿錨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擰緊力矩不小于120nm。
2、錨桿間排距誤差不超過設計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桿體有效長度,且不大于桿體有效長度30㎜。
3、錨桿的托板必須緊貼巖面,螺母到端頭長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錨桿與圍巖的角度不超過設計值的±15°。
4、必須使用錨桿鉆機、風動扳手、電動扳手等機械工具安裝錨桿。
5、錨桿錨固力每班必須檢查,生產隊組要留有詳細記錄;錨桿螺母必須使用氣扳機或力矩扳手擰緊,保證力矩符合有關要求。
6、錨桿支護巷道,掘出后,頂板有效支護距煤頭最大空頂距不超過400㎜,且臨時支護的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臨時支護的時間不得超過4h。
7、巷道交叉點優先選用錨索支護。
8、錨索長度應根據巷道頂板巖層情況確定,使錨索錨固到穩定的巖層中,當穩定巖層與巷道頂板距離過大時,錨索長度應超過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滿足錨固段長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長度不小于3m,張拉端長度要保證張拉工藝要求的長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錨索外露長度一般不超過200㎜,如外露長度超過規定要求,影響巷道使用,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切斷,嚴禁隊組私自剪切。錨索切斷器應由生產技術科統一管理,不允許施工隊組配備切斷器。
10、對錨索預緊力每班要進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補打,預緊力低于設計值80%時,必須重新預緊。
11、錨索張拉預緊力規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錨桿的初錨力必須達到5t及以上。
12、錨索孔距誤差不應超過200㎜,孔深誤差不應大于200㎜,鉆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不應大于3度。
13、錨索各組件的材質和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托梁安設位置、方向符合設計要求,緊貼巖面。托梁或托板必須緊貼巖面。
六、其它巷道頂板管理
1、遇地質構造時,可采用可縮性拱形支架支護,并噴漿封閉。
2、金屬支架間至少有三根拉桿和兩根撐木,每根棚腿上方2/3處設置一根拉桿,每根棚梁中部設置一根拉桿,梯形支架每個梁腿接口處的梁端設置一根撐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纜處設置一根撐木。
3、金屬支架拉桿形式為卡纜式,拉桿規格應采用直徑不小于18㎜的圓鋼,支架拉桿、撐木必須齊全有效。
4、瓦斯專用巷道嚴禁使用可燃性支護材料。
5、開拓大巷必須噴漿封閉,噴射混凝土強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噴漿厚度不小于100㎜,采區準備巷的噴漿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進施工中實行平行作業時,巷道兩幫最上面的一排幫錨桿要緊跟煤頭,不得滯后,避免發生片幫事故。
7、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措施,加強支護,修改設計:
(1)巷道頂板離層超過規定;
(2)噴射砼出現大量裂縫;
(3)錨桿體、錨索發生被拉斷現象;
(4)錨桿、錨索托板被壓壞;
(5)巷道圍巖發生較大變化。
8、刷大或維修整巷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巷道時人員能撤退的出口。獨頭巷道維修整巷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排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維修整巷地點以里。
9、錨噴巷道必須封閉嚴密,不得出現“掉跟”現象。
七、回采工作面頂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頭支護和順槽超前支護
1、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必須保證規定的斷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圍內必須有加強支護,確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須達到1。6m以上。
2、應經常檢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頭的支護情況,支護方式、支護密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運輸機機頭部位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作業的`方式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3、相鄰采空區工作面或二次動壓巷道靠采空區側壓力大且底軟時,工作面超前支護距離必須達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護密度。具體支護的距離、形式、密度、柱鞋的種類及規格和材質等,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專項措施中明確規定。
(二)回柱放頂
1、加強回采工作面兩端頭退錨管理,特別是初采期間的退錨管理,確保落山頂板及時垮落。
2、凡順槽采用錨桿、錨索(網)支護的回采工作面,必須配備和使用退錨機具進行退錨卸壓。如因錨索變形造成不能退錨時,必須將頂網剪開。
3、退錨必須在進回風巷前后密柱之間放頂步距內進行,嚴禁任何人員進入舊密柱以里空頂區進行退錨或從事其它活動。退錨放頂工作不得與移轉載機、推移機頭機尾、拉移端頭架平行作業。
4、退錨和頂錨桿卸壓前,在所退錨索(錨桿)20~30cm處,至少支設一根單體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須配備三臺以上安全高效退錨機(進、回風巷各一臺,備用一臺),損壞的退錨機必須及時更換。
(三)初、末采頂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頂板控制方法,加強頂板管理。初采期頂板垮落難度大的,要在切巷推進3m范圍內采取強制放頂措施。
2、工作面初采時,端頭要加強支護,必要時在落山支設木垛、密柱或戧棚。使用單體柱必須完好,支設要迎山有力。
3、初采階段超前支護不少于20m,其范圍內不得有缺棚少柱現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時更換。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更換和處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發生冒頂事故,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規定進行頂板維護,嚴禁人員在無支護的空間下違章作業。
(四)工作面頂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人員進入煤幫作業時,必須采取護頂、護幫措施。
2、加強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壓力必須達到18mpa以上,單體液壓支柱支設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初撐力達到規定值,并有可靠的檢測手段和記錄。單體液壓支柱嚴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設,必須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傘檐不超規定,采高大于3。0m、片幫嚴重、傾角大于15°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片幫措施。
4、回采工作面處理冒頂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時,必須先停止生產,待頂板維護好后,方可恢復生產。處理過程中必須明確負責人,隊干、工長現場指揮,安監員現場監察,閉鎖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確保退路暢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質構造、過空巷等特殊情況時,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積極采取有效的主動支護形式,如煤體加固、打錨桿、錨索等,控制片幫冒頂事故的發生。同時,要根據構造區或空巷壓力變化情況,及時對措施進行修改補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產前,必須使采面支護為最小控頂距。端面距超規定時,要支設貼幫柱,停產期間安排專人巡回檢查,發現頂板隱患及時處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裝,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明確頂板控制方法,加強頂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斷面刷大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擴巷區段頂板支護必須采用原巷道支護方式,同時必須加強頂板支護強度。
八、頂板管理的考核
1、因頂板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按煤業公司有關文件要求進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頂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的,按性質輕重,有一處給予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造成頂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根據事故分析認定結果,給予責任者1000~3000元罰款。
4、對頂板事故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00~3000元罰款。
九、附則。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東瑞煤業
二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