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精選4篇)
實驗室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1
1. 1規范實驗室試劑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化學品,加強安全教育。
2范圍
2.1實驗室內所用試劑藥品。
3職責
3.1用領取。
3.2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
3.3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4試劑的保管
4.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并由賬目。
4.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柜存放。
4.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4.4易揮發試劑應貯存在有通風設備的房間內。
4.5劇毒試劑應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4.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實驗室負責人簽字。
4.7配制的試劑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4.8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理。
4. 9配制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 個月。
4.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4.11標準物質應按規定存放,定期檢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應有相應記錄,標準物質證書統一存放在資料柜。
4.12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需放在專用柜內,有存放專用柜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設施。
4.13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賬,所有藥品必須要有明顯的標識,對字跡不清楚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并要進行妥善處理。
實驗室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2
1. 試劑的保管
1.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并有登記。
1.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柜存放。
1.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1. 4易揮發試劑應貯放在有通風設備的房間內。
1.5劇毒試劑應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1.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實驗室負責人簽字。
1.7配制的試劑應貼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1. 8每周六下午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置。
1. 9配制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三個月。
1.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2. 化學藥品必須根據化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學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要存放在專用櫥(柜)內,有存放專用櫥(柜)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盜安全設施。
3. 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帳,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對字跡不清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并要進行妥善處理。
4. 試驗藥劑容器都要有標簽,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簽上要注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簽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經化學處理后方可處置。實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5. 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藥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對化學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6. 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化學藥品儲藏室(櫥)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實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7. 危險物品的采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劇毒、放射性物體及其它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由雙人雙鎖專人管理。存放劇毒物品的藥品柜應堅固、保險,要健全嚴格的領取使用登記。
8.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對劇毒物品的容器、變質料、廢渣及廢水等應予妥善處理。
9. 管理人員要建立化學藥品(化學藥品)各類帳冊,藥品購進后,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后及時消帳,掌握藥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不外借(給)藥品,特殊需要借(給)藥品時,必須經領導批準簽字。
10. 試劑的使用
10.1取用化學試劑前應檢查試劑的外觀,注意其生產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試劑。如懷疑有變質可能時,應經檢驗合格后再用。使用中要注意保護瓶上的標簽,如有脫落應及時貼好,如有損毀則應照原樣補全并貼牢。
10.2取用液體試劑只準傾出使用,不得在試劑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試劑不可再傾回原瓶中。傾倒液體試劑時應使瓶簽朝向虎,以免淌下的試劑沾污或腐蝕瓶簽。
10.3取用固體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傾出的試劑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牛角匙應清潔干燥,不允許一匙多用。
實驗室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3
1、 藥品試劑由專人保管,建立細帳,做到帳物相符。
2、 藥品試劑用完后應及時放回原處,每學期結束時清點一次。
3、 實驗室的藥品不得私自借出,如需借用,必須辦理借用手續。如不能及時歸還的,由借出人負責追回,外單位借用的,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同意。
4、 凡因教學實習或科研在實驗室以外使用藥品時,必須在實驗室配制試劑。不能整瓶拿走,用完后,物品要及時歸還實驗室。
5、 因實驗、實習或科研需要領用易燃、劇毒等物品的,必須填好申請單,注明所需數量、使用時間、使用原因等,經批準后方可到實驗室領用,用剩的'須及時交回,不得隨意處置。實驗室應做到精確計量和記載。
6、 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藥品應單獨存放,加強保管,一般情況下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但在夏天、霉雨天至少一周檢查一次,以防藥品因變質、分解等原因造成事故。
7、 盛裝危險物品的容器、變質材料、廢液、廢渣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嚴禁隨意拋棄。
實驗室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4
1. 目的
規范化驗室試劑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證安全的原則。
2. 范圍。化驗室內所用試劑藥品。
3. 職責
3.1試劑藥品保管人員嚴格執行藥品保管制度,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3.2化驗室管理人員負責化驗室操作人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
3. 3化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4. 試劑的保管
4.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
4.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柜存放。
4.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4.4易揮發試劑應貯存在有通風設備的房間內。
4.5劇毒試劑應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4.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化驗室負責人簽字。
4.7配制的試劑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4.8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理。
4. 9配制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 個月。
4.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4.11標準物質應按規定存放,定期檢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應有相應記錄,標準物質證書統一存放在資料柜。
4.12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需放在專用柜內,有存放專用柜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設施。
4.13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賬,所有藥品必須要有明顯的標識,對字跡不清楚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并要進行妥善處理。
4.13試驗試劑容器都要有標簽,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簽上要注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簽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經化學處理后方可處置,化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4. 14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對化學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4.15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化學品儲藏室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化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4. 16危險物品的采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4.17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潮解造成自然、自爆等事故。
4. 18管理人員要建立化學品(易制毒藥品)各類賬冊,藥品進購后,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后及時銷賬,掌握藥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
5. 試劑的使用
5.1領取化學試劑前應檢查試劑的外觀,注意其生產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試劑。如懷疑有變質可能時,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注意保護瓶上的標簽,如有脫落應及時貼好,如有損毀則應照原樣補全并貼牢。
5.2領用液體試劑只準傾出使用,不得在試劑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試劑不得再傾回原瓶中。傾倒液體試劑時應使瓶簽朝向虎,以免淌下的試劑玷污或腐蝕標簽。
5.3取用固體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傾出的試劑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藥匙應清潔干燥,不允許一匙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