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精選16篇)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1
現將《某某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崗位。
二、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鄉安監站每個月召開一次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安排下個月的安全生產。
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準入。生產經營單位對新招員工必須先進行體檢、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嚴禁未培訓就上崗或先上崗后培訓。新招員工必須實行工傷保險。
1、嚴格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每年開工復產前,要組織員工集中培訓三天,每月集中培訓一天,使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形成制度化、規范化。
2、嚴格管理。實行員工統一編號制度、持證上崗制度、掛牌上崗制度、出入井銷號制度,嚴禁混崗、替崗、無證上崗,員工與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員工離開單位時,需進行體檢,體檢表交鄉工業辦備案。
3、建立檔案。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員工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將員工的培訓資料、編號、工傷保險金、養老保險金、身份證復印件、體檢表、上崗證、安全生產責任狀等資料,統一整理歸檔。
4、嚴格落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礦長必須每月親自下井帶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制度、實行值守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隨時有人接聽電話,確保值班工作正常運轉。井下和地面的通話系統要暢通。
1、嚴格上下班制度。員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記,下井前進行搜身檢查,嚴禁帶煙火等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員堅持下井帶班,不脫離現常
2、加強頂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護,采用金屬支架,每架不超過0.5米,嚴禁空頂作業。
3、搞好防治水。煤礦要制定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制,制定本礦防治水應急救援預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4、扎實做好“一通三防”。礦井必須完善通風系統,做好防火、防塵、防瓦斯。瓦斯監測必須做到“一炮三檢”、“一班二檢”。
5、強化機電運輸。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6、規范現場排險。員工在井下作業時,發現險情后,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險,并有專業人員指導,嚴禁單獨排險作業。
五、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1、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必須在4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90分鐘之內文字報告縣安委辦,應急辦和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后,企業在報告的同時,應積極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不得瞞報、漏報、謊報事故或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常
六、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由鄉安監站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定期不定期地監督檢查。
1、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場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責令停產整頓,并以文字的形式上報縣主管部門和在全鄉通報。
3、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開采行為。
七、嚴格獎懲制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較大地安全生產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
1、凡發生一般事故的企業,輕傷一人,罰款20xx元;重傷一人,罰款5000元。
2、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未落實,被盛市、縣檢查受處罰的,鄉政府給予同額罰款。
3、凡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死亡一人處罰50000元。
4、罰金與矽肺病救助資金一并收取。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項目部及各施工班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1.2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1.3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2、安全工作例會議事范圍
2.1研究、擬定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2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指令。
2.3聽取各部門和各作業隊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匯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并落實到有關施工班組和人頭。
2.4對項目部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責任和嚴重違章人的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5檢查總結前次安全工作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責任。
3、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3.1安全工作例會由項目經理召集和主持,項目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由項目專職安全員召集和主持。
3.2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人員及施工班組負責人。
3.3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項目經理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4、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4.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項目經理確定,各作業隊負責人可提前向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4.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專職安全主持專題會議研究,形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4.3安全工作例會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項目經理裁定。
4.4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作業隊負責人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情況。
5、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5.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安質部負責,并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5.2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安質部按照分工范圍督促檢查,并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5.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5.4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項目經理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項目部責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3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鄉鎮、街道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協調和指導本村和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定期向鄉鎮、街道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村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落實安全生產專項經費,解決村安管員的工資待遇,改善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條件;制定安全生產年度和季節性逐個計劃。
(四)積極組織開展正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
(五)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六)對轄區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管理;認真落實村安全生產各項防范措施,掌握村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
(七)及時全面地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工作職責
(一)認真履行村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帶頭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二)指導轄區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
(三)負責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和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四)負責向鄉鎮、街道辦事處報告村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督促本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六)帶隊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牽頭組織處理,落實各種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
(七)指導制訂村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解決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員逐個經費的改善工作條件。
三、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知識,熟悉安全生產工作業務。
(二)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實行跟蹤督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及時向鄉鎮報告。
(三)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些重大舉措。
(四)定期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按規定及時上報轄區生產安全事故和搶險救災情況,并做好轄區各類傷亡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五)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六)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事故調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各項工作,按時完成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七)負責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臺帳建設,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會議等有關工作和活動的記錄。
四、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緊急任務,應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二)會議由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村民委員會全體成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等參加,
(三)會議主題明確,內容可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聽取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分析本轄區安全生產形勢,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與任務;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會議可以采取工作例會、擴大會、專題會、協調會、座談會以及參觀學習等形式,達到統一認識、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目的。
(五)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并對作出的決定與采取的措施要認真抓好落實。
五、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村兩委主要領導必須定期帶隊檢查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定計劃,確定內容與重點,制作檢查表。綜合性的檢查一般要查機構、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四)對企業與公共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要認真做好記錄。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與被檢查的單位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五)在檢查時發現安全問題要立即反饋給生產經營單位,并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
(六)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時,應立即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組織人員撤離,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設備;如果認為需要法律手段處置的,應立即向鄉鎮安監中隊或市安監、質檢、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利用墻報、專欄、廣播等載體和各種會議,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村民安全生產意識。
(二)每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針對性的對村民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定期參加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組織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后,做到持證上崗。
(五)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六)每年組織村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專題教育。
七、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一)對在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操作者和其他員工發現的事故隱患,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制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二)《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包括事故隱患情況、發生地點、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及整改復查情況等。
(三)安管員應根據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除責成企業負責人繼續限期整改外,應對有關責任人員上報鄉鎮或市有關職能部門。
(四)對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村反映的職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一)建立以聯防隊、兼職消防隊員或民兵小分隊的應急處置隊伍。
(二)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村兩委主要領導應立即召集應急處置隊伍,迅速出動,搶救受傷人員,撤離事故現場所有無關人員,并盡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三)接到事故報告后,村兩委主要領導或安全生產管理員立即用通信工具向鄉鎮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6、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續報。
(五)事故現場及相關的證據應當妥善保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簡圖、或照相攝像,并寫出書面記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毀滅證據。
(六)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該積極配合,村應急處置隊伍應服從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指揮,協助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4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范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 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5
駐村干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一)督促所駐村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落實人員和配備必要的辦公條件,指導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積極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所駐村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確保生產安全;
(三)指導所駐村內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和完善安全生產規模制度與操作規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組織開展每雙月一次的各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建立個私企業(包括家庭作坊)臺帳檔案和隱患庫,研究制定隱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加強事故防范,保質保量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積極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教育所駐村轄區內人民與生產經營企業自覺形成遵章守法的良好風尚;
(六)組織或參與所駐村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認真分析所駐村安全生產工作形勢,共同研究、部署所駐村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并向上級部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七)協調、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努力為村安全生產創建良好的工作環境;及時、如實上報安全生產事故,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協調和指導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和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定期向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村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落實安全生產專項經費,解決村安管員的工資待遇,改善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條件;制定安全生產年度和季節性工作計劃。
(四)積極組織開展正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
(五)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六)對轄區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管理;認真落實村安全生產各項防范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
(七)及時全面地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一)認真履行村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帶頭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二)指導轄區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
(三)負責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和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四)負責向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村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督促本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六)帶隊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牽頭組織處理,落實各種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
(七)指導制訂村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解決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經費和改善工作條件。
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知識,熟悉安全生產工作業務。
(二)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實行跟蹤督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及時向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報告。
(三)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些重大舉措。
(四)定期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按規定及時上報轄區生產安全事故和搶險救災情況,并做好轄區各類傷亡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五)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六)積極配合上級安監部門開展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各項工作,按時完成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七)負責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臺帳建設,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會議等有關工作和活動的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緊急任務,應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二)會議由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村民委員會全體成員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等參加。
(三)會議主題明確,內容可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聽取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分析本轄區安全生產形勢,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與任務;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會議可以采取工作例會、擴大會、專題會、協調會、座談會以及參觀學習等形式,達到統一認識、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目的。
(五)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并對作出的決定與采取的措施要認真抓好落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村兩委主要領導必須定期帶隊檢查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檢查要制定計劃,確定內容與重點,制作檢查表。綜合性的檢查一般要查機構、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四)對企業與公共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要認真做好記錄。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與被檢查的單位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五)在檢查時發現安全問題要立即反饋給生產經營單位,并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
(六)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時,應立即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組織人員撤離,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設備;如果認為需要法律手段處置的,應立即向鄉鎮(街道)安監中隊或市安監、質監、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
(一)利用墻報、專欄、廣播等載體和各種會議,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村民安全生產意識。
(二)每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針對性地對村民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定期參加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組織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后,做到持證上崗。
(五)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六)每年組織村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專題教育。
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一)對在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操作者和其他員工發現的事故隱患,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制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二)《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包括事故隱患情況、發生地點、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及整改復查情況等。
(三)安全員應根據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除責成企業負責人繼續限期整改外,應對有關責任人員上報鄉鎮(街道)安監中隊加以處罰。
(四)對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村反映的職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一)建立以聯防隊、兼職消防隊員或民兵小分隊的應急處置隊伍。
(二)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村兩委主要領導應立即召集應急處置隊伍,迅速出動,搶救受傷人員,撤離事故現場所有無關人員,并盡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三)接到事故報告后,村兩委主要領導或安全管理員立即用通信工具向鄉鎮(街道)安監中隊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6、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續報。
(五)事故現場及相關的證據應當妥善保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簡圖、或照相攝像,并寫出書面記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毀滅證據。
(六)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該積極配合,村應急處置隊伍應服從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指揮,協助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6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生產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強化重大風險的監控措施,建立和完善應急救緩和應急保障體系,確保局機關正常運行目標的全面實現,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特制定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產責任人及職責
1、安全生產責任人:根據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分工,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局長為第二責任人,辦公室及相關科室的負責人為第三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生產第一責任
傳達貫徹國j-a全生產方針、政策,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會議的具體落實;草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相關文件,做好安全生產各項記錄,隨時向一、二責任人匯報安全工作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治措施;搞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具體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學習培訓;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時趕赴現場,協助組織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并具體組織事故調查;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建立每月定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制度。
2、堅持采用廣播電視、標語、專欄、印發資料、咨詢等多種方式,經常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法規和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在重大節日和重點時段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活動。
3、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法規或專業技術知識的培訓。
三、安全生產檢查
1、堅持經常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堅持定期檢查和經常性檢查,對單位重點部位、檔案室等每月進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檢查,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汛期等重要時期例行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
3、檢查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紀律的規定,認真履行檢查職責,堅持原則。
4、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時間、地點、內容和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做好書面記錄,或填好檢查表。
5、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誰檢查,誰督促整改”的原則,對檢查出的隱患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整改。
四、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1、經常組織對單位重要部位、檔案室、庫房等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對發現的一般隱患問題,責令相關科室和人員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對重大隱患,及時組織研究,提出整改計劃或方案。
2、凡是經省、市人民政府或安監部門確認的隱患整治項目,主要負責人親自掛帥,進行研究,落實專人負責,督促按計劃組織實施。
3、凡是對安全隱患,特別是重大安全隱患不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時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將對責任科室、責任人進行追究,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對安全隱患整治項目完成后,各科室或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整治的項目方可投入使用。屬市以上安監部門列入的重大隱患,報告市政府或市安監部門檢查驗收。
五、事故應急救援
1、成立事故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相關科室及有關單位人員等為成員。同時建立一支救援搶險分隊,落實有關人員組成。
2、事故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對發生在本單位內重特大安全事故傷員搶救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傷員先期救護工作。
3、互通信息,快速出動。凡是發生傷亡事故出現傷員,迅速通知有關單位人員奔赴現場。有關單位和人員接通知后必須盡快出動,不得延誤。
4、凡是負有事故救援職責的單位、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在接到事故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7
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堅持上下結合、自查與抽查、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原則,防止圖形式,走過場。
本村安全生產領導組必須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對象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并要有檢查記錄。
國家規定的節日放假前,要組織進行安全大檢查,特別是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存在隱患未整改的單位或部位、特種設備要加強監督,落實防范措施。
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要及時敦促責任單位排除隱患;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協助責任單位制定整改計劃,落實責任,明確整改時限;需要協調處理的要及時上報。發現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敦促有關單位進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敦促單位立即暫行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并向鎮安委會報告。
在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緊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導致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8
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隱患,實現“預防為主”的重要手段,必須有效地進行。養護項目總監辦結合本路段情況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要求組織安全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采取下“整改通知書”辦法限期改正。
第一條監理對施工單位每月組織1次安全生產檢查,各標段應開展月、旬、日安全生產自檢自糾活動。同時對檢查過程要有文字記錄。
第二條建立專職巡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職安全員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三條建立施工現場值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每個施工現場,必須要有專職安全員或者現場施工員帶班并負責安全工作,發現違章、冒險作業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遇有緊急情況,有權決定停止作業并向工區領導報告。
第四條各監理組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各種安全記錄,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制定安全處理措施,形成安全報告由總監辦上報業主。確定需整改項目,簽發整改通知單,并經受檢部門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條事故處理檢查,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是否按“四不放過”要求找出事故原因,嚴肅查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六條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嚴禁事項。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讓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民工對安全管理、對所從事的工種的安全規程做到應知應會。
第七條安全檢查情況要認真記錄,做好臺帳,并綜合評定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狀況,作為安全懲罰的依據之一。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先進事跡,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經驗、新辦法等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
第八條各標段應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H30-20xx)的要求進行作業區的擺放,并應設有專職安全員、旗手等。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9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保障全區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降低和減少農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實加強對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實行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落實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具體負責,任務到單位,責任到人的目標責任制,層層落實目標責任,使農機安全各項規章制度及目標責任落到實處,為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奠定堅實基礎。
二、嚴格執行登記管理制度,確保操作人員素質準入關。按照國家“五整頓、三加強”要求,堅持從源頭上抓起。在拖拉機及駕駛人登記、檢審驗、考核發證、安全檢查、事故處理等工作中,要嚴格管理,規范程序,切實做到“誰辦理、誰簽字、誰負責”,“誰檢驗、誰簽字、誰負責”,“誰考核、誰簽字、誰負責”。嚴格培訓質量,凡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辦理駕駛證的“誰辦理、誰負責”,嚴格實行過錯追究制和責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確保農機執法的嚴肅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在農機安全生產檢查、事故處理過程中,要規范程序、依法行政,嚴禁徇私枉法,說情求情,特別是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職權,以確保農機執法的公正性、嚴肅性。
四、規范管理,嚴格執行事故上報制度。發生農機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準確上報,發生一般事故,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先報告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經批準后按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嚴禁瞞報、漏報或隱瞞不報,凡隱瞞不報或知情不報的,嚴格按干部管理權限對主管領導和事故統計人員進行處理,凡造成社會重大影響和后果者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五、認真學習,切實加強干部業務素質。堅持經常性組織職工干部開展業務知識、法律法規知識學習,使廣大干部職工熟悉業務,弄通弄懂法律法規,在安全檢查執法過程中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洛江區農業水務局
XX年9月3日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10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村必須加強對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和生產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險源進行嚴格管理和控制。
二、企業一旦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應立即向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匯報。必要時應報請上級有關機構對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進行評估或分級。
三、對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村要成立事故隱患整改小組或危險源整改管理小組,由本村主要負責人負責,并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定期排查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整改與現場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期限,責任到人,并組織實施;
3、要求企業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應急處置預演;
4、隨時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對被確定為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地點、部位和設備,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難于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并逐級上報。
五、企業接到鎮、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發的《重大事故隱患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時,應立即停產停業,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
六、對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能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報請鎮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或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源隱瞞不報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給予批評或罰款。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11
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把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標范圍之內,加強對轄區內各類企業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掌握,特制定本規定: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任何單位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
2、村接到轄區有關企業死亡、重傷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鎮政府、鄉安委辦,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處理。
3、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要按國家規定,統計好轄區內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并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臺賬的登記。工傷死亡事故在1小時內,重大事故在2小時內迅速上報鎮政府、鎮安委辦。輕傷事故要求在2天內報出。
4、事故發生后,村應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并做好事故處理中的有關協調工作。事故調查與處理程序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村要協同鎮安委辦對事故發生單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進行監督落實。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12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四)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五)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六)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七)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八)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九)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13
(一)督促所駐村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落實人員和配備必要的辦公條件,指導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積極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所駐村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確保生產安全;
(三)指導所駐村內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和完善安全生產規模制度與操作規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組織開展每雙月一次的各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建立個私企業(包括家庭作坊)臺帳檔案和隱患庫,研究制定隱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加強事故防范,保質保量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積極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教育所駐村轄區內人民與生產經營企業自覺形成遵章守法的良好風尚;
(六)組織或參與所駐村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認真分析所駐村安全生產工作形勢,共同研究、部署所駐村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并向上級部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七)協調、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努力為村安全生產創建良好的工作環境;及時、如實上報安全生產事故,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協調和指導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和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定期向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村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落實安全生產專項經費,解決村安管員的工資待遇,改善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條件;制定安全生產年度和季節性工作計劃。
(四)積極組織開展正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
(五)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六)對轄區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管理;認真落實村安全生產各項防范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
(七)及時全面地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一)認真履行村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帶頭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二)指導轄區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
(三)負責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和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四)負責向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村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督促本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六)帶隊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牽頭組織處理,落實各種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
(七)指導制訂村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解決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經費和改善工作條件。
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知識,熟悉安全生產工作業務。
(二)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實行跟蹤督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及時向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報告。
(三)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些重大舉措。
(四)定期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按規定及時上報轄區生產安全事故和搶險救災情況,并做好轄區各類傷亡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五)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六)積極配合上級安監部門開展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各項工作,按時完成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七)負責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臺帳建設,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會議等有關工作和活動的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緊急任務,應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二)會議由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村民委員會全體成員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等參加。
(三)會議主題明確,內容可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聽取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分析本轄區安全生產形勢,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與任務;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會議可以采取工作例會、擴大會、專題會、協調會、座談會以及參觀學習等形式,達到統一認識、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目的。
(五)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并對作出的決定與采取的措施要認真抓好落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村兩委主要領導必須定期帶隊檢查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檢查要制定計劃,確定內容與重點,制作檢查表。綜合性的檢查一般要查機構、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四)對企業與公共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要認真做好記錄。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與被檢查的'單位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五)在檢查時發現安全問題要立即反饋給生產經營單位,并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
(六)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時,應立即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組織人員撤離,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設備;如果認為需要法律手段處置的,應立即向鄉鎮(街道)安監中隊或市安監、質監、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
(一)利用墻報、專欄、廣播等載體和各種會議,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村民安全生產意識。
(二)每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針對性地對村民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定期參加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組織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后,做到持證上崗。
(五)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六)每年組織村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專題教育。
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一)對在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操作者和其他員工發現的事故隱患,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制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二)《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包括事故隱患情況、發生地點、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及整改復查情況等。
(三) 安全員應根據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除責成企業負責人繼續限期整改外,應對有關責任人員上報鄉鎮(街道)安監中隊加以處罰。
(四)對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村反映的職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一)建立以聯防隊、兼職消防隊員或民兵小分隊的應急處置隊伍。
(二)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村兩委主要領導應立即召集應急處置隊伍,迅速出動,搶救受傷人員,撤離事故現場所有無關人員,并盡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三)接到事故報告后,村兩委主要領導或安全管理員立即用通信工具向鄉鎮(街道)安監中隊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6、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續報。
(五)事故現場及相關的證據應當妥善保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簡圖、或照相攝像,并寫出書面記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毀滅證據。
(六)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該積極配合,村應急處置隊伍應服從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指揮,協助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14
一、村主任是本村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領導本村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并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村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分解安全生產考核目標,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負責檢查并督促本村轄區內各類企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地區的重、特大事故隱患。
五、本村轄區內發生重、特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和調查處理。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陜西液化天然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第三條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應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各部室負責人對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
第五條安全與環境監察部為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歸口管理部室,負責擬定并實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監督、檢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訓與考核
第六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具有相應資質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安全資格證。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八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公司新進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保證具備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從事崗位工作。
第十條公司新進員工未按照規定接受安全培訓、通過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崗資質的`,不得獨立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除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其他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二條公司從業人員離崗時間超過1年以上(特種作業人員離崗時間半年以上)、調換工種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公司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重新參加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對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應當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重新參加安全培訓。
第十五條公司針對不同崗位人員每年定期舉行安全生產培訓及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要安排補訓和補考,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能力。
第十六條各類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
第三章其他規定
第十七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第十八條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經費從安全費用或職工教育費用中列支,以上費用應列入年度預算。
第十九條公司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范疇。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篇16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遏制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和生產設備安全,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設置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二、安全生產委員會管理職責
1、組織機構
由項目部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安全生產的人員、物資、費用等需要。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項目部管理人員
2、管理職責
(一)傳達光伏項目總包上級公司和光伏項目總包當前重點工作安排和要求
(二)負責總結分析項目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三)負責與項目部決策層、管理層及執行層溝通落實項目部具體工作布署。
(四)針對項目部與光伏項目總包所簽訂的合同內容和協議要求安排日常工作。
(五)對本項目部的施工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協調,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管理辦法。
(六)組織貫徹執行項目部的安全方針和目標,加強職工安全意識、職業道德,不斷增強職工安全責任心和自我安全意識,激勵職工為實現安全目標而奮斗,確保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七)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明確各部門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八)負責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傳達貫徹落實上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制度,分析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相應措施。
(九)定期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實施獎懲。
(十)統籌安排工程現場施工布置,盡量排除交叉施工的干擾,減少安全隱患。
(十一)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責令停工、整頓、整改。
三、安全工作例會會議內容
1、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人總結上個月安全管理問題,并布置下個月安全管理工作內容。
2、各部門、部門負責人匯報發現的安全管理問題(應說明具體事件、發生時間、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現狀及業主的知情度)。
3、涉及技術、管理需要進一步分析、論證的問題,原則上會上不做議論,會后由責任部門另行安排討論。
4、參加會議人員應為各部門主持工作的`正(副)職,如有特殊情況,替代人員會前須主動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說明。
5、各部門須設立專用的會議記錄本,會后參會人員應將會議精神及時傳達到相關人員。
6、會議記錄整理由安全監察部負責,會后由專人整理出會議紀要。
7、各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總目標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及分級目標,制定安全目標保證措施,落實到部門、崗位。
8、各單位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嚴格實施安全目標保證措施并進行動態調整。
四、工作制度
1、各單位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職責,以文件形式發布。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證其有效實施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安全監督部門應定期對安全生產目標實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糾偏,并保存有關監測記錄;
4、安全監督部門應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與考核;評估報告應形成文件并保存。
5、按規定召開安全監督網絡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6、安全監督網絡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嚴格安全生產考核,安全監督工作記錄應完整。 7、安全管理人員對危險性較大工作應進行現場監督,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和滿足項目需要的安全生產費用計劃,嚴格審批程序,保證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專款專用,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帳;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實施需要經過建設單位審批。
五、安全生產費用
(1)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防暴雨、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2)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4)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5)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6)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7)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1、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原則
(1)應結合建筑企業和工程項目施工生產管理狀及特點,并適合標準要求。
(2)應形成安全體系文件。包括:
①安全保證計劃。
②工程項目部所上級單位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標準。
③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④記錄、報表和臺賬等。
2、文件的作用與內容
(1)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管理標準
(2)記錄、報表和臺賬
3、安全生產策劃內容及要求
(1)配備必要的設施、裝備和專業人員,確定控制和檢查用段、措施。
(2)確定整個施工中應執行的文件、規范。并做好相應的書面交底以及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3)特殊氣候及防暑降溫的措施落實方案。
(4)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安全論證技術措施,必要時組織技術評審。
(5)做出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需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
(6)制定安全記錄的種類和表式,確定搜集、整理和填制各種安全活動記錄的人員和職責。
4、安全生產策劃注意事項
(1)利用現有管理機構和體系,合理安排。切忌使安全體系的建立和運行人為地變得復雜化,以至難以操作。
(2)策劃內容應符合施工現場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與標準的要求。
5、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3)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組織結構。
(4)安全保證體系職能分配。
(5)工程項目部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6)標準控制和檢查手段,配備必要的設施、裝備和人員技能。
(7)確定可用的文件、規范、安全管理規定清單。
(8)確定施工各階段安全技術交底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