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3篇)
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1、廠區內不準吸煙,發現吸煙者必須立即制止,各清潔管轄區不得有煙頭、油污、垃圾和影響安全生產的雜物。
2、按規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間,工作間不得存放。
3、板金車間不準用油,其他車間不準用火,卻須交*作業的,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后,保持安全距離,作好防范錯施,方可作業。
4、焊接帶油污的部件,壓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險物品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掌握消防知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規定掛放在明顯位置,定期檢查、保養,失效的應及時申報更換。
6、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使用各種用電設備及各種機機件設備。
7 、須維護和增加用電設施的,必須先申請同意,指派專業人員施工作業,嚴禁私拉亂接。
8、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利制止、拒絕和揭發違反安全生產的一切行為。有義務積極參加滅火、救災、應急突發事件。
9、嚴禁少年兒童進入工作場所,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負責。
處罰:有違反以上規定的,每次罰款50元/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的,賠付一切經濟損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出名處理,并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車輛行駛證、營運證、購車發票、車輛登記證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操作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必須到有資質的維修廠進行維護;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駕駛員要將二級維護電子報備單交到公司備案。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日常維護和檢驗
營運貨車日常檢驗是在駕駛對車輛實施日常維護基礎上的一項強制措施。日常維護是指駕駛員在行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按照標準和規范對車輛進行的安全檢視工作,日常檢驗是為保證日常維護落實到位而建立的檢驗制度。
(一)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交通部《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和福建省地方標準《汽車維護工藝規范》的規定,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同時建立貨車日常檢驗(日趟檢,下同)制度。
(二)公司營運貨車實施日常檢驗制度由公司總經理建立和監督落實,駕駛員負責實施。駕駛員在對貨車實施日常維護的同時,做好日常檢驗工作,并在《福建省營運車輛檢驗記錄本》(格式見附件)中做好日常檢驗記錄。
(三)公司營運貨車日常維護的項目應當嚴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標準《汽車維護工藝規范》規定的項目和技術要求執行;日常檢驗的項目和技術要求按照下列內容執行。
1.轉向部分:橫(直)拉桿、轉向球銷、轉向節及臂應無損傷,球銷無松曠;各部件連接齊全完好,鎖止可靠,轉向靈活。
2.制動部分:行車制動系統工作正常,不得有漏油、漏氣現象,各連接銷齊全、完好、牢靠;駐車制動有效;氣、液壓儀表工作正常。
3.傳動部分:傳動軸、萬向節不得有松曠現象;各連接部位螺栓齊全、完好,緊固可靠。
4.車架、懸架部分:不得有斷裂和移位現象。
5.輪胎部分:不得有嚴重磨損、破裂和割傷;輪胎氣壓符合要求。
6.電氣部分:前照燈、前位燈、轉向燈、防霧燈、制動燈、后位燈、標志燈和危險警告燈安裝牢靠,完好有效,刮水器工作正常。
7.隨車安全設施部分:配備三角木,滅火器等完好有效。
(四)駕駛員在《福建省營運車輛檢驗記錄本》的檢驗記錄單上對檢驗情況做好記錄,簽名并簽注日期。未經日常檢驗或日常檢驗不合格的營運貨車,不得上路營運。
(五)操作主管必須落實營運貨車日常檢驗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駕駛員做好日常檢驗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實施檢查(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檢查人員應當在《福建省營運車輛檢驗記錄本》中做好檢查記錄、簽名并簽注日期。駕駛員應當隨車妥善保管《福建省營運車輛檢驗記錄本》,以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