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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2-10

園區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園區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業園區管理,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創造園區良好環境,把園區建設成為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園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攀枝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管會”)按照《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代表區政府履行對高粱坪工業集中發展區、攀枝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華山新技術工業園區(以下統稱“園區”)的管理。園管會為本制度實施的主要部門。凡在園區內的企業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入園管理

  第三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園區企業入園的管理工作,規范各項工作程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四條進入園區的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的項目;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

  (四)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項目的投入強度為每畝150萬元以上。

  第五條申請在工業園區投資新建項目,由投資者向園管會申報以下材料:

  (一)項目入園申請書

  (二)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五)銀行資信證明;

  (六)項目建議書

  (七)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

  (八)項目環境初步評審意見;

  (九)項目立項報告或備案文件。

  第六條對符合上述條款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可優先審批進入園區:

  (一)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高新技術項目;

  (三)與園區產業鏈之間關聯度高,且符合環保、循環經濟的項目。

  第七條入園程序:

  (一)入園申請:入園企業提交相關項目可行性報告,領取并填報《工業園區入園申請表》一式叁份。

  (二)項目預審:園管會負責組織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區城建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及相關專家按市、區產業政策,及時進行項目入園論證、企業資信審查。預審通過后,由園管會下發《入園通知書》。

  (三)手續辦理:

  1、園管會陪同企業現場踏勘,按產業布局規劃選址,協助辦理項 目用地規劃定點批復。

  2、由市國土資源局分局牽頭,鎮(街辦)、園管會配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定栽界樁、地面附著物清理和宗地測繪報告,市國土資源局分局負責協調市國土部門辦理相關土地手續。

  3、區環保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本的審批申報及市環保專家的評審。

  4、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按產業政策對項目的審批。

  5、區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安全生產的檢查,危化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三同時”審查工作。

  6、由園管會負責對企業平面布局圖進行審查,并協助辦理規劃、建設相關證照。

  7、由園管會協調,消防部門對建筑工程及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審查,辦理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工商局為企業辦理名稱核準、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國稅局、地稅局為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技術監督局為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區農業水利局參與入園企業“水土保持方案”的協助審批許可。

  第八條入園企業就本制度第五條款、第七條款辦理過程產生的相關材料報園管會存檔備案。

  第九條土地的使用,依照國家現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企業承擔,園管會負責協助辦理。按《招商引資合同》中規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企業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投資者要按申報項目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改變經營項目、不得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園建設

  第十一條企業正式施工前,應及時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項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提供廠區規劃總平面圖和效果圖;園區內企業出入口設置,應服從園區總體規劃,不得隨意設置。

  第十二條企業建筑工程建設由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報建設規劃管理部門審定后方可實施。施工中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安全。上述有關事項由園管會協調幫助辦理。

園區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一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二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三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的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四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章 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x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園區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業園區管理,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創造園區良好環境,把園區建設成為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園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代表區政府履行對園區的管理。管委會為本制度實施的主要部門。凡在園區內的企業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入園管理

  第三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園區企業入園的管理工作,規范各項工作程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四條進入園區的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的項目;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

  (四)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項目的投入強度為每畝150萬元以上。

  第五條申請在工業園區投資新建項目,由投資者向園管會申報以下材料:

  (一)項目入園申請書;

  (二)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五)銀行資信證明;

  (六)項目建議書;

  (七)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

  (八)項目環境初步評審意見;

  (九)項目立項報告或備案文件。

  第六條對符合上述條款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可優先審批進入園區:

  (一)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高新技術項目;

  (三)與園區產業鏈之間關聯度高,且符合環保、循環經濟的項目。

  第七條入園程序:

  (一)入園申請:入園企業提交相關項目可行性報告,領取并填報《工業園區入園申請表》一式叁份。

  (二)項目預審:園管會負責組織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區城建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及相關專家按市、區產業政策,及時進行項目入園論證、企業資信審查。預審通過后,由園管會下發《入園通知書》。

  (三)手續辦理:

  1、園管會陪同企業現場踏勘,按產業布局規劃選址,協助辦理項目用地規劃定點批復。

  2、由園區管委會牽頭,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定栽界樁、地面附著物清理和宗地測繪報告,區經貿局與重點項目辦負責協調市國土部門辦理相關土地手續。

  3、區建設局、區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本的審批申報及市環保專家的評審。

  4、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按產業政策對項目的審批。

  5、區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安全生產的檢查,危化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三同時”審查工作。

  6、由管委會負責對企業平面布局圖進行審查,并協助辦理規劃、建設相關證照。

  7、由管委會協調,消防部門對建筑工程及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審查,辦理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工商局為企業辦理名稱核準、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國稅局、地稅局為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技術監督局為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區水利局、林業局參與入園企業“水土保持方案”的協助審批許可。

  第八條入園企業就本制度第五條款、第七條款辦理過程產生的相關材料報管委會存檔備案。

  第九條土地的使用,依照國家現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企業承擔,管委會負責協助辦理。按《招商引資合同》中規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企業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投資者要按申報項目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改變經營項目、不得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園建設

  第十一條企業正式施工前,應及時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項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提供廠區規劃總平面圖和效果圖;園區內企業出入口設置,應服從園區總體規劃,不得隨意設置。

  第十二條企業建筑工程建設由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報建設規劃管理部門審定后方可實施。施工中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安全。上述有關事項由管委會協調幫助辦理。

  第十三條企業廠區建筑物、構筑物、所建圍墻要退讓主干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4米,退讓次干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3米,退讓支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2米,退讓道路紅線距離內土地應按園區總體規劃,實施綠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關規定,服從園區總體規劃。

  第十四條入園企業在相關手續齊全的情況下應抓緊施工,按照《招商引資合同》簽訂時間開工,并在約定的期限內竣工;約定期限自《招商引資合同》約定的開工之日起計算,至驗收之日止。

  手續正在辦理中的企業,可先行施工建設,后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將手續辦理完畢。

  第十五條在規定時間內未開工建設或不開工生產的企業,管委會有權督促其工程進度,無正當理由超期閑置的,將視其情況收回已辦理的各種手續,并收回土地使用權,征用土地時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項目竣工后,企業要及時向管委會申請驗收,管委會負責組織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建管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根據《招商引資合同》中約定的優惠政策進行驗收,確定簽字后兌現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各在建企業要按季度報送進度報表,報送時間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報送地點為管委會,報送內容包括到位資金、完成投資、形象進度等內容。

  第十八條凡是未達到《招商引資合同》約定投資額度、節能減排標準、滾動發展進度的入園企業,其資產應逐步退出園區。

  第四章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促進其健康持續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二十條園區企業對區安監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一條園區企業或者個人對園區內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企業,均有權向管委會和區安監局報告或者舉報。

  第二十二條園區企業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各企業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護,確定防護對象、治理目標和任務、防洪措施和實施方案。

  第二十三條園區企業在發生或發現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管委會和安監局報告。

  第五章園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為加強園區的園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園區容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所稱園容,主要是指與園區環境密切相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園區景觀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稱環境衛生,主要是指園區內道路、小廣場、公共場所、水域等環境的清掃保潔;園區企業垃圾、糞便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

  本制度所稱自身責任區,是指園區內企業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場所的土地使用權限范圍及管委會指定給企業管理的范圍。

  第二十六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管委會、公路管理機構,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

  第二十七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完好、整潔;屬企業自身責任區的要適時清洗。

  第二十八條園區內主要道路周邊不得堆放、吊掛影響園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條園區內企業設置的廣告牌、標語牌、宣傳欄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用字規范。設置企業應當加強管理,定期維修、清理,確保完好、整潔;損壞嚴重、影響園容的,應當及時拆除。大型廣告的設置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條企業對自身責任區內的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照明、電訊、人防等公共設施,應規范建設,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經常維護,保持完好、整潔、美觀。

  第三十一條企業要保持園區內樹木、綠籬、花壇(池)、草坪等的整潔、美觀;企業栽培、整修或其他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等,應自行及時清除。

  第三十二條企業嚴禁擅自占用園區道路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生產和施工產生的垃圾,要按管委會要求,在指定位置傾倒。

  第三十三條在園區行駛的交通運輸車輛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向車外拋撒廢棄物。

  (二)進入園區的運載車輛不得超載;運送大型設施的車輛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三)運載工業產品、建筑材料、廢土廢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裝物體以及液體貨物應當裝載適量,牢固捆扎,封蓋嚴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進入園區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不得占用園區道路。

  (五)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第三十四條進入園區施工單位現場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應當及時清運。

  (二)臨道工地應當打圍作業。

  (三)施工廢水、泥漿應按規定處理,不得隨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五)停工場地應當進行整理和覆蓋。

  (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第三十五條經批準,占用或者挖掘園區內道路的企業,施工產生的垃圾應當及時清運,竣工后應當及時恢復路面原狀。

  第三十六條禁止在園區建筑物、公用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畫。

  在園區內建筑物、公用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管委會批準,并保持完好、整潔,設置期滿后必須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占用或挪用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八條園區內的環境衛生設施,應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正常使用。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對企業內公共場所要有專人清掃保潔、垃圾應有專人負責清運。

  第六章環境保護管理

  第三十九條為加強園區內環境保護,促進園區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四十條園區內各企業及個人有保護環境和互相監督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一條園區內各企業要積極配合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做好環保工作及檢查。

  第四十二條園區內企業在項目建設中,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四十三條園區內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必須依照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第四十四條園區內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業,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條園區內各企業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業,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業和居民,向管委會和環保部門及時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十六條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保設施,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閑置,否則一經發現將處以罰款及停產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以上安全監督、園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企業,園管會將協同相關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第四十九條園區內所有企業要守法經營,按章納稅;堅持安全、文明生產;自覺接受各相關部門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向園管會報送生產、效益、固定資產等方面相關報表。

  第五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屬管理委員會。

園區管理制度 篇4

  ㈠物業概況

  z工業園區前期物業管理分為碧湖和南山兩個區塊。

  碧湖區塊的道路衛生清掃和市政設施維護等。

  南山區塊的道路衛生清掃,綠化養護、市政設施維護及路燈維護管理等。

  ㈡物業管理服務方案與服務標準:

  1、基本要求:

  ⑴園區實行全面保潔,垃圾清掃、清運及時,整體環境舒適,綠化效果佳,環境衛生、綠化維護良好。道路統掃后必須做到車行道凈、人行道凈、綠化帶凈,無砂、石、土,無雜草雜物,無跳掃漏掃、漏畚,無煙頭紙屑,明溝等暢通無沉積物。

  每天收集清運垃圾一次,按時擦洗垃圾箱、垃圾桶等;做到垃圾箱、垃圾桶等整潔無污漬,清掃產生的沙石、土不得掃入下水道或倒入綠化帶及沿路邊。

  ⑵物業公司有完善的物管方案,質量管理、維修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服務管理人員行為規范,業務素質高,服務主動熱情。

  ⑶園區的配套設施及水、電、消防等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及時。

  ⑷園區垃圾箱擺設整齊,外觀整潔;道路護欄及其它附屬設施清潔;道路標志等清潔完美。

  ⑸實行物業管理服務明碼標價,按規定在園區的公示欄或顯著位置公示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和收費標準以及所提供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項目和收費價目。

  (6)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服務電話,白天專人值班接待,及時受理業主咨詢、投訴,處理有關物業服務事務,并建立完整的投訴、維護和回訪記錄。

  2、市政設施維修養護

  ⑴維修養護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場所明示,工作標準及崗位責任制明確,執行良好。

  ⑵園區設施按照項目配套建設管理責任分工運轉正常,維護良好,保養檢修制度完備,有設施運行記錄;對設施故障及重大事件或突發性事件有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⑶急修報修半小時內到達現場,預約維修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回訪率100%。

  ⑷水、電、消防等設施維護人員技能熟練,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

  ⑸道路平整通暢,停車泊位劃定整齊。

  ⑹道路公共照明設施完好率100%。

  ⑺市政設施整潔,主要設施標識清楚齊全,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⑻雨水井、窨井每月檢查1次,根據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暢,無堵塞外溢。

  ⑼在接到相關部門停水、停電通知后,按規定時間提前通知用戶。

  ⑽對共用設施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及時組織修復;道路設施的看護,發現有損壞和被違規占用的,在5小時內報告園區管委會。

  3、保潔服務

  (1)園區內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人行道)每天清掃1次,干凈整潔;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垃圾箱等每周擦拭1次。

  (2)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無垃圾桶、果皮箱滿溢現象。

  (3)對區內主干道路的積水、積雪、煙花炮屑及時進行清掃。

  (4)建立消殺工作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消殺工作,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垃圾設施每天清潔1次,無異味。

  (5)飼養寵物符合有關規定,對違反者進行勸告,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綠化養護管理

  (1)綠化管理養護措施,保證無破壞,踐踏隨意占用綠地現象。

  (2)做好日常綠化養護、定期進行澆水、施肥、整形、修剪、鋤草松土、防治病蟲害,確保花草樹木生長良好,整齊美觀。

  (3)綠化地內清潔衛生,無紙屑、煙頭等雜物。

  (4)加大宣傳力度,是人人關心愛護花、草、樹木。

  (5)接受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 技術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6)設有提示人們愛護綠化的宣傳牌。

  5、公共秩序維護

  (1)配合公安部門作好園區的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隱患。

  (2)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巡邏,對園區重點部位每1小時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記錄。巡邏過程中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發現火警或治安隱患、事故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制定火災、浸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4)園區箱變等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5)做好園區的安全宣傳工作,增強業主的防范意識。

  6、綜合管理服務

  ⑴建立物業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制定較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⑵按規范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并按照合同約定公布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內容及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⑶管理人員應持有物業管理上崗證書,特種作業員工應100%持有政府或專業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上崗。

  ⑷運用計算機對業主資料、收費管理、日常辦公等進行管理。

  ⑸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包括物業竣工驗收資料、設備管理檔案、業主資料、日常管理檔案等),各種基礎資料、臺帳報表、圖冊健全,保存完好。

  ⑹提供有償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公示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⑺采取入戶走訪、業主座談會、電話溝通、問卷調查等形式開展回訪工作,回訪率100%,對薄弱環節進行改進。

  ⑻建立市政設施維修臺帳,帳目清楚、準確,按規定報銷市政設施設備維修材料費用,定期匯總報批使用情況。

  7、如有需要(遇上級部門考察視察等原因),中標人必須無條件實行突擊保潔,保潔人應達到招標人的要求。

  8、碧湖區塊和南山區塊企業內部垃圾清運由中標人負責,費用由企業直接支付給中標人,具體事宜由招標人牽頭,中標人與企業另行協商。

  ㈢其他注意事項

  1、評標委員會及招標代理機構不向落標的投標人解釋落標原因,不退還投標文件。

  2、本次招標設標底價,如果投標報價高于標底價,則此項報價無效。

  3、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他人。

  4、投標報價包含:

  ①承包人對物業管理工作所安排的所有管理人員、保潔、維護、養護人員等相關人員的工資、勞保福利、保險及稅收等一切費用。

  ②承包人對物業管理工作所配備工具、材料、運輸車輛等的費用以及垃圾清運至垃圾填埋場運輸費和垃圾處置費。

  ③包含中標人另需解決的辦公及管理用房,臨時垃圾轉運點。

  5、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業主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各投標人不需將招標服務費考慮進投標報價。

園區管理制度 篇5

  ㈠物業概況

  z工業園區前期物業管理分為和兩個區塊。

  xx區塊的道路衛生清掃和市政設施維護等。

  xx區塊的道路衛生清掃,綠化養護、市政設施維護及路燈維護管理等。

  ㈡物業管理服務方案與服務標準:

  1、基本要求:

  ⑴園區實行全面保潔,垃圾清掃、清運及時,整體環境舒適,綠化效果佳,環境衛生、綠化維護良好。道路統掃后必須做到車行道凈、人行道凈、綠化帶凈,無砂、石、土,無雜草雜物,無跳掃漏掃、漏畚,無煙頭紙屑,明溝等暢通無沉積物。

  每天收集清運垃圾一次,按時擦洗垃圾箱、垃圾桶等;做到垃圾箱、垃圾桶等整潔無污漬,清掃產生的沙石、土不得掃入下水道或倒入綠化帶及沿路邊。

  ⑵物業公司有完善的物管方案,質量管理、維修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服務管理人員行為規范,業務素質高,服務主動熱情。

  ⑶園區的配套設施及水、電、消防等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及時。

  ⑷園區垃圾箱擺設整齊,外觀整潔;道路護欄及其它附屬設施清潔;道路標志等清潔完美。

  ⑸實行物業管理服務明碼標價,按規定在園區的公示欄或顯著位置公示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和收費標準以及所提供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項目和收費價目。

  (6)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服務電話,白天專人值班接待,及時受理業主咨詢、投訴,處理有關物業服務事務,并建立完整的投訴、維護和回訪記錄。

  2、市政設施維修養護

  ⑴維修養護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場所明示,工作標準及崗位責任制明確,執行良好。

  ⑵園區設施按照項目配套建設管理責任分工運轉正常,維護良好,保養檢修制度完備,有設施運行記錄;對設施故障及重大事件或突發性事件有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⑶急修報修半小時內到達現場,預約維修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回訪率100%。

  ⑷水、電、消防等設施維護人員技能熟練,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

  ⑸道路平整通暢,停車泊位劃定整齊。

  ⑹道路公共照明設施完好率100%。

  ⑺市政設施整潔,主要設施標識清楚齊全,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⑻雨水井、窨井每月檢查1次,根據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暢,無堵塞外溢。

  ⑼在接到相關部門停水、停電通知后,按規定時間提前通知用戶。

  ⑽對共用設施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及時組織修復;道路設施的看護,發現有損壞和被違規占用的,在5小時內報告園區管委會。

  3、保潔服務

  (1)園區內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人行道)每天清掃1次,干凈整潔;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垃圾箱等每周擦拭1次。

  (2)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無垃圾桶、果皮箱滿溢現象。

  (3)對區內主干道路的積水、積雪、煙花炮屑及時進行清掃。

  (4)建立消殺工作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消殺工作,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垃圾設施每天清潔1次,無異味。

  (5)飼養寵物符合有關規定,對違反者進行勸告,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綠化養護管理

  (1)綠化管理養護措施,保證無破壞,踐踏隨意占用綠地現象。

  (2)做好日常綠化養護、定期進行澆水、施肥、整形、修剪、鋤草松土、防治病蟲害,確保花草樹木生長良好,整齊美觀。

  (3)綠化地內清潔衛生,無紙屑、煙頭等雜物。

  (4)加大宣傳力度,是人人關心愛護花、草、樹木。

  (5)接受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技術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6)設有提示人們愛護綠化的宣傳牌。

  5、公共秩序維護

  (1)配合公安部門作好園區的'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隱患。

  (2)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巡邏,對園區重點部位每1小時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記錄。巡邏過程中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發現火警或治安隱患、事故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制定火災、浸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4)園區箱變等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5)做好園區的安全宣傳工作,增強業主的防范意識。

  6、綜合管理服務

  ⑴建立物業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制定較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⑵按規范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并按照合同約定公布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內容及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⑶管理人員應持有物業管理上崗證書,特種作業員工應100%持有政府或專業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上崗。

  ⑷運用計算機對業主資料、收費管理、日常辦公等進行管理。

  ⑸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包括物業竣工驗收資料、設備管理檔案、業主資料、日常管理檔案等),各種基礎資料、臺帳報表、圖冊健全,保存完好。

  ⑹提供有償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公示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⑺采取入戶走訪、業主座談會、電話溝通、問卷調查等形式開展回訪工作,回訪率100%,對薄弱環節進行改進。

  ⑻建立市政設施維修臺帳,帳目清楚、準確,按規定報銷市政設施設備維修材料費用,定期匯總報批使用情況。

  7、如有需要(遇上級部門考察視察等原因),中標人必須無條件實行突擊保潔,保潔人應達到招標人的要求。

  8、xx區塊和xx區塊企業內部垃圾清運由中標人負責,費用由企業直接支付給中標人,具體事宜由招標人牽頭,中標人與企業另行協商。

  ㈢其他注意事項

  1、評標委員會及招標代理機構不向落標的投標人解釋落標原因,不退還投標文件。

  2、本次招標設標底價,如果投標報價高于標底價,則此項報價無效。

  3、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他人。

  4、投標報價包含:

  ①承包人對物業管理工作所安排的所有管理人員、保潔、維護、養護人員等相關人員的工資、勞保福利、保險及稅收等一切費用。

  ②承包人對物業管理工作所配備工具、材料、運輸車輛等的費用以及垃圾清運至垃圾填埋場運輸費和垃圾處置費。

  ③包含中標人另需解決的辦公及管理用房,臨時垃圾轉運點。

  5、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業主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各投標人不需將招標服務費考慮進投標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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