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管理制度(通用3篇)
生產經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施工現場的風險控制,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經理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工程現場場地平整,道路暢通,便于運輸、施工作業及緊急情況下應急逃生;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性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擺放;現場設備、工具、材料擺放符合設計和安全要求。
第四條、施工作業坑按要求進行開挖,作業坑周邊清理出寬于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設置不少于兩個,作好通道臺階,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設備,設施和其他物品。作業坑旁平整出設備擺放區和操作區。必要時作業坑采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
第五條、施工場地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流動施工現場設指示牌。
第六條、開工前按照場地布置圖在作業帶以外規劃界定安全停車區,人員進入作業帶必須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非作業人員、車輛嚴禁在作業帶內滯留,待命施工車輛停在預定地點。
第七條、施工現場按設計要求設置、配備消防器材,實行“三定”管理,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第八條、各類氣瓶現場存放要距離明火10m以上,挪動時不能碰撞。氧氣瓶不能和其他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九條、對于于易燃易爆和有毒施工介質,要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計劃,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進行必要的演練。
第十條、在施工中要根據施工外界條件采取遮陽防曬、防雨措施,隨時進行氣體濃度的監測。
第十一條、有毒介質作業場所應設置黃色警示線,在明顯位置帖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說明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措施等內容。
第十二條、密閉空間作業和有毒介質作業應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
第十三條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職業標準的防護勞保用品,并要求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第十四條、現場設置專職安全監督和安全員,進行巡回檢查。
第十五條、夜間施工場地要設置足夠的照明,作業帶以內使用的照明燈具要符合防爆要求
第十六條、在靠近道路作業時,要在路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行人和車輛注意過往安全,天黑要設置信號燈、配備值班人員,防止人員或車倆誤入作業坑。
生產經管理制度 篇2
安全生產經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一、安全經費提取標準:
按照客運業務1.5%提取。
二、安全經費的使用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事故調查和處理,專家咨詢費的開支。
7、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兌現的獎勵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三、安全經費的管理
1、安全經費由財務科負責按規定標準逐月提取,立項獨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2、安全經費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使用,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
3、加強對安全經費的管理監督,應把安全經費的收支情況
納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
生產經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7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