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精選9篇)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1
__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在期間要“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基本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無疑是對正在全國大面積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肯定,在此背景下,對正在進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總結成功經驗、發現存在的問題與難題、探尋制度的發展方向,對于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良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以武漢市洪山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樣本,以期在上述方面做一點探索。
一、洪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評估
洪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取得的成效包括:一是參合人數逐漸增加,農民醫療負擔有所減輕,切實獲得實惠。截至底,洪山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10萬余人,住院總人數1685人,出院報銷1504人次,占參合人數的1.54%,人均補償費用達到910.3元,門診補償29170人次,占26.7%,已支付住院醫療費用137萬元,醫療費在萬元以上的96人次,享受到二次報銷的95人次,享受到最高補償金額的是30000元(含大病救助金5000元)。二是設立了嚴格的基金監管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既要保證農民受益,又要保證經費不超支,在嚴格的醫療費用控制機制下,全年基金沉淀1/3,基金沒有出現挪用、透支現象,運行較安全,資金的使用比較合理,沒有為制度的持續運行帶來隱患。三是制度方案在試點中不斷完善,洪山區的試點開展1年來,已經兩次調整起付線和封頂線,在增加年底二次報銷制度的同時還增加了重癥門診,不僅從多個層面提高了農民的受益面,而且也使試點方案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完善。四是規范定點醫院運作,維護農民利益,區合管辦組織專家對定點醫院的組織管理、醫療服務管理、醫療服務質量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當場進行了反饋并限期整改,此外合管辦與各定點醫院簽訂了醫療服務協議書,提出要認真履行醫療服務協議,更好地為參合農民服務的具體要求。
存在的問題有:
一是資金籌集還需規范。在資金的籌集方面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部分經濟基礎比較好的鄉鎮為了實現提出的參合目標,采用了一些“捷徑”即先由集體經濟組織代為農民繳納應繳的資金,這種不規范的操作不僅影響了制度的權威,而且也為制度的運作埋下了一些隱患。
二是對鄉鎮醫院滿意度不高,醫療資源的分布不均,導致鄉鎮醫療基礎設施建設相對不足,農民對其服務的質量、藥品質量以及醫生素質等認可程度不高,對鄉鎮醫院的滿意度低。
三是資金支付壓力較大,定點醫療機構的增加、級別的提高,導致有關管理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乏力。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價普遍比市場零售價格要高,部分醫院存在一定的贏利傾向,最終將轉嫁到國家財政和看病的參合農民身上,實際的補償水平不高,農民的積極性受到影響。后付制容易導致醫院對病人產生誘導需求,導致衛生費用急劇上漲,不僅加大農民的經濟負擔和基金的支付壓力,而且造成衛生資源的浪費。
四是制度風險逐漸增高。定點醫院的選擇過多地考慮到農民日益增長的需求的增長,選擇了較多的高級別、高服務質量的醫療機構作為定點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費用剛性特征下,合作醫療基金面臨著一定的支付危機,在對醫院監控乏力的情況下,將引起制度風險擴大。
五是保障水平較低與合作醫療資金沉淀并存,目前參合農民的實際補償水平并不高,這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首先,醫藥市場的過度市場化,使醫療服務的傳遞也過度市場化,擁有較好設備和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的醫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高于市場平均水平,農民獲得的實際補償水平大大降低;其次,醫院用藥不規范。或者是以技術的壟斷優勢來多開藥、開大藥方,或者是多開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還有的是不按藥品目錄規定的價格收費,這一方面使農民的醫療負擔加重,另一方面也使患病的農民不能得到足夠的補償從而降低了補償水平。
二、關于洪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改進建議
1、進一步加強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建立合作醫療藥品集中配送制度。針對藥品流通市場比較混亂,目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制定《報銷項目目錄》和各種藥品的指導價格。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藥品市場的混亂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沖擊。但從長期來看,還需要采取進一步的措施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一種有效的規避方法就是四川省都江堰市采用的藥品“直配制”,建立定點醫療機構藥品的集中采購、集中配送制度。
2、加速推進醫療服務的網絡化,加快信息化的進程。加速推進醫療服務的網絡化,盡早建立網上直報系統,提高辦事效率,同時也能就制度運行中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
3、充分發揮監管制度的作用。為規范制度的運作,需要充分發揮監管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況下,監管工作需要抓住重點,即準確把握監管的關鍵———對醫院的監管。
4、采用精算技術對現行的各種水平線進行修正。借鑒有關精算師或者精算機構的作用,在繳費水平與補償水平之間建立起確定的數量關系,并以此為基礎,確定合理的繳費水平與補償水平。
5、改革費用支付方式。目前的各種費用支付方式都各有其優缺點和適用范圍,可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上選擇多種方式的組合。如海南省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時的模式逐漸獲得社會各界的認同:首先是所有項目自付20%,然后按單項核算醫療服務費用,最后在扣除上述兩項后分段核算費用。此外,為簡化報銷手續,也可以推廣病種定額支付方式。
6、積極探索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運行。目前,中國人壽、中國太平洋人壽等保險公司在河南等8個省的38個縣參與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中的大病保險工作,涉及參合農民1765萬人。洪山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區位優勢完全可以吸納保險公司的參與,這也是順應制度發展潮流的一個必然方向。
7、加大對鄉鎮醫院改革力度,加大對鄉鎮醫療基礎設施投入,提高醫務人員素質。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2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狀況
自從20xx年新農合開始試點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制度運行狀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不斷調整和完善新農合制度。與此同時,中央政府出臺的政策,促進新農合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健全。20xx年,衛生部規定:“新農合個人籌資水平不能低于100元,地方財政給予農民的補貼也不能低于40元每人,個人自繳費不從20提高到30元,新農合的補償封頂線也提高到當地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20xx年中央出臺政策要求將新農合的籌資標準提高到200元每人,而且要求各省市應該積極廣泛地進行門診的統籌工作。同時報銷比例也應達到70%左右。“補償封頂線不能低于5萬元”。參合人數20xx年是8.32億相比20xx年8.33億和20xx年的8.36億沒增反而再降;參合率20xx年為97.5%自從20xx年以來一直在增長;籌資總額,支出總額也在不斷增長,而且增長趨勢明顯。“補償收益人次在20xx年為13.15億人次,相比20xx年的10.87人次增長了3億人次左右”。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存在的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是一種互助自愿的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有區別的惠民政策。在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村,農民收入有限,生活水平遠遠不如城市居民,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現象非常常見。所以這項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的農村地區都得到積極的響應,各級政府都給予很大支持,新農合制度實施當中有很多問題存在。
1.政策宣傳不到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一項惠民制度,如果在廣大農村地區不能得到良好的宣傳,那么農民對于它的認知程度就低,自然參合率就會降低。當前新農合的宣傳手段只要依靠宣傳手冊、村委會開會宣傳等,但據筆者了解,橫山縣合管辦宣傳手冊沒有真正地發到農民手中,而是堆積在合管辦。工作人員的這樣不負責任行為直接導致新農合的宣傳工作處于停滯狀態。即使是宣傳手冊內容,對新農合的的介紹,也不是非常詳盡。另一方面村委會開會宣傳,但是由于作為宣傳員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并不能真正的理解新農合的一些政策,很多地方,只是將參保費用告訴了參合農民,還有參合后帶來的好處,至于一些起付線、封頂線、報銷比例、如何報銷的問題則并不能準確傳達。對農民來說,宣傳效果不持久、不深刻,就很難形成農民自愿、持續參合的大環境。
2.逆向選擇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區別之一就是,前者是農民自愿參加新農合,政府只起一個引導和鼓勵的作用;而后者則是強制參加,從根本上杜絕了逆向選擇的發生。在農村地區,農民的經濟生活水平相對比較低,經濟收入低。“有些偏遠的地區,隨著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標準不斷提高,農民的負擔越來越重,所以一些年輕力壯的,身體條件較好的農民就選擇放棄參合,而家中體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則會參合,逆向選擇的問題就應運而生”。而逆向選擇的產生,對新農合的影響不言而喻。首先會造成新農合的基金短缺問題,逆向選擇可能會讓基金籌集困難,而在支出水平則遠遠要高于籌資水平,這樣基金就不能保持收支平衡。
3.各級醫療機構補償比例和補償范圍有待商榷。
新農合實施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而真正導致農民走向貧困不是一些門診小病,而是那些需要花費農民多年積蓄的大病,而這些大病又不能在鄉鎮衛生院和縣定點醫院治療,或者說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不足以應對這樣的病。農民只能到三級醫療機構治療,但新農合補償比例是與醫療機構等級成反比的。農民到最后在這些等級較高的醫院得到的補償金額遠遠不夠看病所花費的錢。“雖然還有大病救助的補償,但補償比例也不并不高”。這樣的補償比例分配,還是沒能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難題。至于補償范圍問題,現有的門診補償只限于在鄉鎮一級的定點醫療,對于一些門診大病,農民只能自己出錢治療。
三、政策建議
1.建立健全新農合的法律制度。
依法治國是我們國家的基本治國方針,在缺乏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制度的實施就會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地貫徹和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自實施以來,受到各級政府的積極支持,新農合制度也因此得到推廣,但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只有一些決議要求等,所以導致新農合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問題,農民參加新農合是自愿的,沒有法律的強制性,這也導致農民群體的不信任感,不利于新農合的進一步發展。
2.強化政府的核心責任。
新農合制度作為一個準公共產品,如果沒有政府的強力支持,新農合制度是很難有效的繼續運行下去。雖然政府這些年已經做了很多來引導和鼓勵農民參加新農合制度,比如各級政府對新農合制度的補貼、設立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但這還遠遠不夠,還存在諸多問題。“監督管理不力、政策宣傳不到位、逆向選擇等,歸根到底要解決這些問題,還需政府出面”。各級政府需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機構里必須要有相應的農民代表,不能讓新農合管理者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做到監督和管理相分離,讓新農合在陽光下運行。這就需要信息的公開力度要加大,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必須對自身的工作實行透明化和公開化,在監督機構的監督下,政策宣傳不到位的現象也會相應減少,農民對于新農合認識也會更加深刻,相應地會提升新農合的參合率,也有利于新農合的可持續發展。
3.避免逆向選擇的發生,合理確定個人繳費標準。
隨著新農合制度的不斷推進實施,農民對于新農合剛開始實施帶來的驚喜已經逐漸沖淡,而且新農合的個人籌資標準的提高,也給家庭條件不好的農民帶來一定負擔,這樣就形成家中有需要的參合,年輕力壯的直接放棄參加。應該盡力的避免這樣的現象發生,可以強制新農合的參加以戶為單位,只要家庭中有一個人參加,戶口上每一個人都必須參加,當然對于那些常年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但一直沒享受到新農合的補貼的,可以予以一定的政策上的優惠,比如個人繳費標準適當降低,以及免費體檢等,對于常年有病在身的農民,適當提高一點繳費標準。這樣也可以消除一些參合農民的不平衡心里,有利于新農合的長遠發展。
4.合理調配醫療資源、提高鄉鎮醫療水平。
當前我國醫療資源分布呈明顯的城鄉二元化結構,鄉鎮醫療資源短缺,醫療環境落后,醫護人員整體水平較低,不能滿足當前醫療需求。“政府可以利用宏觀調控手段進行一定引導和鼓勵,在資金上給予支持,使其能購置一些先進的醫療器械,改善醫療環境”。在人員上鼓勵優秀的大學生到基層鍛煉以及可以安排一些醫術較高的醫生定期到鄉鎮醫院對醫生進行培訓甚至任職,這些對于基層醫療機構整體水平的提升有著很大幫助,也會極大地緩解省市級醫療機構醫療壓力。另外對于村里一些小診所,也可以給予適當政策和資金上的鼓勵,讓農民可以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縣。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3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是國家的一項惠農政策,主要由政府提供,突出政府責任,因此有學者,依據公共物品的屬性、政府職責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自身性質,將其定義為準公共物品。新農合制度作為一項準公共物品,自20xx年全國試點以來,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是由于其自身的一些局限性,涉及主體的復雜性,也導致其在產品供給、資源配置、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層出不窮,本文以武漢市為例,分析武漢市新農合的發展現狀、找出存在的相關問題,并給出對應的建議。
1、發展現狀
20xx年,武漢市自籌資金,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率先開展了新農合,選擇洪山區、蔡甸區和漢南區作為首批試點單位,此后,在試點經驗的基礎之上,不斷推廣,至20xx年底,實現了全市以區為單位的新農合的全面覆蓋。武漢市新農合已經歷時12年,這期間,取得了顯著地進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參合人數逐年增加,基本實現全覆蓋
武漢市新農合試點之初,僅在三區推行,參合人數為33.7萬人,參合率為54.1%,為了使農民對新農合有更加準確的理解,擴大新農合的覆蓋面,武漢市市、區兩級政府制定了系統性的宣傳計劃,印發宣傳手冊、懸掛宣傳標語、組織宣傳車、編排文藝節目,以及發動基層干部走村入戶,營造了良好的新農合工作氛圍,引導農民自愿參加新農合,使新農合深入人心,截止到20xx年,全市參合人數達到282.98萬人,參合率為99.9%,已經基本實現新農合制度全覆蓋。
1.2 籌資水平不斷上升
武漢市新農合,試點之初屬于自籌資金,只有市、區兩級財政對其進行補貼,且補貼金額較低,均為每人每年10元,由于在制度試點階段,農民對制度的信任度不高,并且受制于當時的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規定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元,即20xx年試點時,武漢市新農合的籌資水平為35元/年。20xx年,黃陂、新洲、江夏、蔡甸、東西湖、漢南等6個遠城區全部納入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范圍,此后,新農合的籌資水平不斷上升,至20xx年,武漢市新農合個人籌資水平已達到430元,其中個人繳費70元,中央、省、市、區各級財政分別補助180元、93元、43.5元、43.5元,東西湖區的籌資水平達到人均470元,屬于全省最高。
1.3 補償水平顯著提高
新農合是國家的一項惠農政策,最終目的是為了減輕農民的醫療費用負擔,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因此,參合農民的補償水平成為新農合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評價指標。武漢市新農合自試點以來,補償水平顯著提高,受益人次由8.70萬人次增加到605.46萬人次、門診補償人次由8.00萬人次增加至573.79萬人次、住院補償人次由0.70萬人次上升到27.72萬人次、住院例均補償金額由758元上升到2 838元,住院補償率由20xx年的30.60%到20xx年的75.3%。
1.4 參合農民的報銷手續有所簡化
《武漢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方案》(武政辦[20xx]123號)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持就醫憑證在區級以下機構就醫的費用采用直接減免的方式給與支付;在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就醫的費用一般先由農民墊付,再按規定方式報銷”,報銷程序復雜,給參合農民就醫帶來諸多不便。為了方便參合農民的醫療費用報銷,武漢市于20xx年在湖北省率先實現了參合農民到市級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即時結報工作,并與20xx年啟動新農合一卡通工程,20xx年底實現武漢市參合農民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持卡就醫、住院和醫療費用數據實時上傳、即時結報。為解決廣大外出農民工的醫療費用報銷問題,20xx年,江夏區在該區農民工比較集中的湖南省株洲市展開農民工異地醫療費用報銷試點,選擇株洲市中醫院作為江夏區異地就醫定點醫院,實現省外農民工享受與區內醫院同等報銷政策,達到新農合就醫“一卡通”跨省即時結報的目的。
2、存在問題
2.1 政府的財政負擔重,籌資能力差穩定的、充足的資金供給是新農合得以有效運行的根本保證,新農合的準公共物品性質,使得政府在其供給上需承擔主要責任,從新農合的籌資機制來看,主要有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進行財政補助,以及農民個人繳費,而集體經濟扶持由于缺乏強制性和明確性的規定,導致這一部分在基金的籌集過程中作用不大,甚至可以忽略不計。武漢市新農合20xx年進行試點之初,只獲得市、區兩級財政補助,財政補助比例為57.14%,20xx年,黃陂、新洲、江夏、蔡甸、東西湖、漢南等6個遠城區全部納入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范圍,財政補助比例在新農合的籌資總額中進一步上升,20xx年,財政補助比例已達83.72%,而個人負擔比例偏低,20xx年至20xx年不到20%,見表2。依據這些統計數據,不難發現,武漢市新農合,目前在基金的籌集方面,面臨著財政負擔重、個人繳費水平低、集體經濟扶持弱甚至于無、籌資能力差的嚴峻挑戰。此外,新農合是城鄉二元化的產物,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以及城鄉一體化建設,新農合會逐步先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合在一起,最后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這必然會進一步的加重財政負擔。
2.2 衛生資源配置不合理,導致無效率性
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的公平性與合理化直接影響著新農合的運行效果,武漢市醫療衛生資源分布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武漢市的城市醫院、縣級醫院和農村衛生院獲得的財政補助收入存在差距,本文以20xx年至20xx年的統計數據為例加以說明(表3)。20xx年,武漢市城市醫院獲得的財政補助收入是30 038萬元,分別是縣級醫院的5.71倍和農村衛生院的2.51倍,20xx年,城市醫院獲得的財政收入是縣級醫院的4.46倍,農村衛生院的1.02倍,20xx年,城市醫院則是縣級醫院的3.28倍。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在選擇就醫時,考慮到醫療機構的距離遠近、報銷程序的復雜程度、不同醫院級別的收費和補償比例等綜合情況,往往會首先選擇農村衛生院,然后依次是縣級醫院和城市醫院,這顯然是與各級醫院獲得的財政補助收入是相反的。
其次,武漢市醫療機構的醫師、護士等醫療技術人員配置不合理。武漢市的縣級及以上的醫療機構,利用自身的區域優勢、薪酬待遇優勢以及未來的發展機遇優勢,吸引大量的人才,具有強大的醫療人才隊伍。與之相比,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面臨困境,《20xx武漢衛生年鑒》中的統計數據顯示,就武漢市平均水平而言,20xx年武漢市村衛生室中,衛生人員3417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占6.50%,注冊護士占1.32%,衛生員占0.91%,均低于當年湖北省平均水平,但鄉村醫生有3119人,占91.28%,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88.01%。針對鄉村醫生,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108人,僅占3.46%,中專學歷水平的1848人,占59.25%,在職培訓合格者1098人,占35.20%。農村衛生室技術人員數量少,質量低,導致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實力弱化,反過來,更加難以吸引、留住高質量的醫療技術人員,從而形成惡性循環,也會造成大量病人涌入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以及農村衛生資源的閑置與浪費。
2.3 醫療費用快速上漲
近年來,武漢市新農合在緩解農民“看病貴、看病難”,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方面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出現了與制度本身籌資能力差相矛盾的醫療費用快速上漲的問題。以住院例均費用為例(表1),20xx年武漢市的住院例均費用為2480元,20xx年1至3月份的住院例均費用為5826元,20xx年1至3月份的住院例均費用為6392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了9.71%。醫療費用的快速上漲,會對新農合的基金安全帶來風險,甚至出現收不抵支,影響新農合的可持續發展。新農合涉及醫療服務提供方、需求方以及該制度的制定者和管理者,三方之間關系復雜,在醫療費用監管方面存在漏洞。
首先,醫療服務供方:醫患雙方之間,信息不對稱,醫療服務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醫生對患者的病情比較了解,處于優勢地位,患者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無法對自身病情及醫生的處方做出正確判斷,處于劣勢地位,這就為醫院的誘導需求行為提供了機會,開大處方、小病大治十分常見;針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方,參加制度之前的逆向選擇以及進入制度之后的道德風險,都會造成醫療服務過度需求與醫療資源浪費,甚至會出現醫患合謀共同騙取保費問題,最終導致醫療費用的快速、不合理上漲。其次,武漢市新農合屬于衛生部門所屬的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主管模式,衛生部門負責政策及方案的制定,下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司負責各項具體業務的經辦,部分經辦人員屬于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基于理性經紀人假設,缺乏相應的約束激勵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經辦人員對醫療服務機構的誘導需求等問題主動約束能力差,對醫療費用的控制能力低下。
3、政策建議
3.1 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創新籌資模式,提高資金籌集能力
首先,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水平。新農合作為一項準公共物品,既要強調政府責任,也要強調參合農民的個人責任,只有履行了一定的繳費義務,才能享有制度賦予的相應權利。新農合實施之初,基于當時人們對于新制度存在疑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低下、醫療技術水平有限等現實條件,繳費水平較低。推行至現在,醫院先進的醫療設備、醫療服務質量的提高;人們得到了制度帶來的實惠,對制度的可持續性充滿信心;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也不斷上升,20xx年武漢市農村居民全年人均純收入為3497元,繳費水平為15元每人每年,占0.428%,20xx年武漢市農村居民全年人均純收入為16160,繳費水平為70元每人每年,占0.433%,20xx年武漢市農村居民全年人均純收入是20xx年的4.62倍,但繳費比例幾乎沒有變化。應亞珍(20xx)通過測算新農合籌資增長需求,并結合我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增長趨勢,提出建立以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為基數的動態籌資機制。因此,本文認為適當的提高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水平已經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和思想基礎,進而提高廣大參合農民的新農合待遇水平。
其次,創新籌資模式。新農合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各級政府的財政補助和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能力弱,為獲得充足的資金保證,在強調政府責任的同時,還必須拓寬籌資渠道、創新籌資方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到新農合的運行過程中,形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供給的PPP模式,即公司合作伙伴關系,認為既可以獲得穩定的資金來源,又可以借助市場力量降低運行成本、有效控制醫療費用、提高服務質量。目前全國有6家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試點工作,中國人壽、中國太平洋人壽、中國平安人壽、泰康人壽、新華人壽以及中華聯合保險公司。充分調動民間慈善力量,募集善款、形成互助基金,對新農合進行補充支持。
3.2 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加強對縣、鄉鎮和村醫療資源的投入
根據湖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網站《20xx年1-3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情況的通報》統計,20xx年1-3月,武漢市新農合參合農民的住院流向為省2.7%、市20.0%、縣48.9%、鄉鎮25.9%、其他2.5% 。可見,縣、鄉鎮兩級醫療機構是參合農民的主要就醫選擇,而縣、鄉鎮醫療機構卻存在獲得財政補助收入少、醫療設備落后、醫護人員質量參差不齊等現實問題。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加強對縣、鄉鎮、村醫療機構的財政補助力度,改善醫療機構的工作環境與薪酬福利待遇;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共同為其提供高技術含量的大型醫療設備,并提供設備使用相關培訓;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吸引醫療專業的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工作;要求縣級以上的醫療技術人員分批、分期去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輪崗、坐診;加強對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的培訓力度,努力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質量。同時還要建立完善的農村公共衛生網絡,分解農村醫療保障壓力,降低新農合成本,提高新農合制度運行效率。
3.3 加強監管、改革付費方式,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將新農合的醫療總費用控制在合理范圍內,首先,必須加強對各個制度主體的監督管理,即衛生部門、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參合農民、以及衛生部門下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竇吉有等人提出發揚民主監督,提高支出透明來保障監管。實行補償支出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衛生部門負責衛生政策和方案制定,要嚴格依法進行;嚴格定點醫療機構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制定明確、詳盡的醫療費用報銷目錄及報銷比例,并嚴格執行;改革醫務人員的績效評價體系,避免出現“以藥養醫”,為供方的誘導需求行為提供機會;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起付線、封頂線和自付比例,以及有效的醫療知識宣傳,引導參合農民合理的選擇就醫方式與就醫機構;建立獨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做到管辦分離,更加便于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其次,改革按服務項目付費方式,探索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以及混合模式的付費方式,先在小范圍內試點,在取得成效后可在武漢市全市進行推廣。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4
一、適用范圍
《實施細則》適用于依蘭縣轄區內從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及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有關的單位、個人和具有農業戶口的居民。
二、資金籌集與分配
(一)資金籌集。20xx年我縣新農合人均籌資預計達到560元,其中:參合農民個人繳費150元,預計各級政府補助標準達到41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34元,省級財政補助138元,縣級財政補助38元。嚴禁將20xx年參合農民家庭帳戶結余資金轉結或變相轉為20xx年參合農民繳費金額。
(二)基金分配。20xx年依蘭縣新農合補償模式為:門診基金(家庭帳戶、門診統籌和一般診療費)+住院統籌基金(包括大病保險保費)+風險基金。基金分配方式為:從人均籌資額中安排80元設立家庭帳戶,安排20元設立門診統籌帳戶,用于參合農民患小病門診治療補償,安排10元用于一般診療費補償;從籌資標準中安排20元/年/人,為參合農民購買大病保險;安排430元設立住院統籌基金帳戶,用于參合農民住院(含門診靜點、門診特殊大病和慢性病門診補償等)治療補償。
三、受益周期
(一)受益周期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31日前為下年度繳費期限,在繳費期限內不主動繳費或超過繳費期限的視為自動放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受益保障待遇。
(二)參合農民按規定繳納了參合費,領取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即可從每年1月1日起享受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基金按標準支付的門診醫藥費和住院醫藥費。
四、基本醫療補償標準
(一)普通門診
1. 門診家庭帳戶
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醫藥費,可從門診家庭帳戶資金中報銷,無余額后再享受門診統籌資金補償。
2. 門診統籌補償
⑴補償比例:門診統籌補償無起付線,鄉、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90%。
⑵補償封頂線:全年按戶設定家庭門診統籌補償封頂線,20xx年家庭門診統籌補償封頂線計算方式為家庭參合人數×20元,家庭成員門診統籌補償額累加達到封頂線后,不再享受當年門診統籌補償政策。
3. 門診家庭賬戶和統籌資金由參合農村居民家庭成員共同使用,可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使用,且不限制報銷類別,如輔助檢查、化驗、門診手術、門診觀察床等項目。門診統籌資金不滾存,不可抵頂下一年度個人參合費用。
(二)鄉鎮醫院門診
在鄉鎮醫院門診靜點治療,無起付線,報銷比例為70%,封頂線800元。
(三)門診慢性病門診補償和特殊大病補償
門診慢性病補償標準: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為65%,封頂線為8000元。參合農民患活動性肺結核病,實行“零”起付線,按90%比例報銷,每人每年報銷補償封頂線為10000元。門診特殊大病補償: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為65%,治療門診醫藥費報銷補償封頂線為50000元。非定點醫療機構腎功能衰竭透析門診治療報銷比例為70%。(門診慢性病病種和門診特殊大病補償病種見附件1)
(四)住院補償
1. 鄉鎮衛生院:起付線100元,報銷比例為90%。
2. 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為70%。
3.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為45%。定點醫療機構如未簽訂《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按25%報銷。
4.年度內個人累計報銷最高封頂線為180000元。
(五)分級診療補償
在嚴格執行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前提下,對縣級、鄉級定點醫療機構實施醫療總費用最高限價管理,具體補償規定見《關于新農合縣和鄉鎮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實施醫療總費用最高限價管理(試行)的通知》(依衛字[20xx]174號)。
(六)優惠待遇
1. 患慢性腎功能衰竭實施門診血液、腹膜透析的,在救治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費用在400元以內,腹膜透析每次費用在150元以內,報銷比例為100%。其它參照《關于做好新農合終末期腎病患者門診透析治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哈衛發[20xx]40號)規定執行,封頂線為60000元。
2. 繼續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正常分娩免費助產服務項目,限定額度為1200元,其中新農合補償最高限額為900元。計劃性剖宮產住院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實施單病種費用補助為1200元。
3. 衛生計生部門確認的失獨家庭成員,及民政、殘聯部門資助參加新農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等特困人員,持有效證明,如《扶助證》、《低保證》、《殘疾證》等,在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藥費用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提高5%;對具有兩種以上特困人員證明的,只享受一種優惠。
4. 雙向轉診補償對雙向轉診下轉患者進行康復、恢復性住院治療的醫藥費用,取消起付線;上轉患者不取消起付線。下轉患者需嚴格審核下轉證明等相關材料。
5. 中醫藥補償 在全縣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實行中醫藥門診補償,補償范圍為門診中藥飲片費用及傳統中醫針灸、按摩、拔火罐治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實行“零”起付線,按65%比例報銷,封頂線為每人每年1200元。住院使用中藥飲片報銷比例提高5%。
6. 繼續實施22種重大疾病保障政策 具體實施參照《關于下發黑龍江省20xx年新農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的通知》(黑衛農發[20xx]168號)及《關于實施新農合部分重特大疾病門診管理的通知》(黑衛指導發[20xx]145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22種重特大疾病病種見附件2)
7. 惡性腫瘤放化療住院治療報銷比例為55%,腎功能衰竭透析住院治療報銷比例均為70%。
(七)參合農民因病情需要,經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簽署轉診證明轉至省外就醫的,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用按省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報銷。外出打工、探親或者異地長期居住的參合農民,在當地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藥費用,參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報銷。
(八)參合農民未經轉診(或未辦理轉診手續)到縣域外及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除外),發生的醫藥費用,實行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為25%;未經轉診(或未辦理轉診手續)到省外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藥費用,實行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為10%。
(九)一般診療費 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將一般診療費通過基本藥物實施、診療人次等績效考核,以門診總額付費方式撥付。(具體實施參照《依蘭縣新農合展一般診療費補償實施方案的通知》(依農合辦發[20xx]4號)文件規定執行)
(十)縣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有權對轄區內各定點醫療機構所使用的藥品因使用不合理而提出質疑,并有權停止對該藥品的報銷。
五、大病保險待遇
根據我市《關于開展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哈衛聯發[20xx]13號)的統一規定,累計起付線為1.2萬元,年度內只扣除一次;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0%,年度封頂線為30萬元。
六、具體補償規定
(一)門診用藥補償參合農民在鄉(鎮)和村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全部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xx年版基層部分),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藥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住院用藥補償
1.參合農村居民住院、慢性病和五種門診特殊大病,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并按規定的補償比例予以報銷。確因病情需要,使用《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試行)內藥品,但不是《國家基本藥物》中的藥品下浮5%。
2.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試行)外的藥品,新農合一律不予報銷;鄉鎮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非基本藥物不得超過藥品總額的30%,否則不予報銷。
3.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自付藥品不能超過10%,一經發現縣合管辦有權對其處罰。
(三)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標準按照省、縣物價部門現行政策執行,對價格較高的診療,其報銷比例可適當下調后計入可補償范圍。
(四)醫用材料補償納入補償范圍內的醫用耗材,采取低價高率、高價低率的差別差率的補償方式計入可補償范圍后,再按照規定的醫療機構報銷比例補償。
醫用耗材售價在1000元以內按80%比例報銷;醫用耗材售價在1000-20xx元按70%比例報銷;醫用耗材售價在20xx-5000元按60%比例報銷;醫用耗材售價在5000元以上按50%比例報銷。
七、補償方式
(一)參合患者在縣、鄉(鎮)和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慢性病門診除外),醫藥費用補償由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即時結報(墊付制)。
(二)參合患者在未實行即時結報的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外出打工或探親異地住院、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藥費用,原則上患者出院一個月內要將有關材料報送縣新農合辦。年底出院的患者,應在下一年度的3月末前辦理完報銷補償手續,過期不予報銷補償。
(三)慢性病門診患者醫藥費用補償,由就診醫療機構按月錄入和上傳醫藥費用明細,參合患者每半年(6月末和12月末)攜帶有關材料到縣新農合辦辦理報銷手續。
八、報銷手續
(一)門診統籌患者。需提交:《合作醫療證》、門診收據、門診處方。
(二)慢性病門診患者。需提交:《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戶口簿》、村委會證明信、本細則確定的定點醫院提供的慢病診斷書、門診病志、門診治療卡、門診處方和門診收據等有效材料。
(三)住院患者。需提交:《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戶口簿》、村委會證明信、住院結算收據、住院處方或清單、病歷復印件、出院證明或診斷書。
(四)外傷患者醫藥費用補償,在上述需提交各種材料的基礎上,還應提供由村委會出具的'詳細的《外傷原因證明》。村委會公示一周后,如無人舉報,須出具由村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會計中至少兩位以上簽字、加蓋名章并留下詳細聯系電話以備調查,最后加蓋村委會公章。
(五)參合住院患者報銷醫藥費用時,原則上應由本人或家庭成員辦理。特殊情況需要其他人員代辦時,須提供由參合患者或家屬委托證明材料和代辦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實行墊付制。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參合患者,只需交納起付線和本次住院預計費用的個人承擔比例部分,剩余醫藥費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不允許向患者收取住院押金及其它費用。
(七)外出打工住院患者。在上述需提交各種材料的基礎上,還應提供村委會出具的外出打工證明和異地用工單位證明(加蓋公章)。
(八)轉診制度。參合患者在縣轄區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一證通”制度,不需要辦理轉診手續。到縣轄區外就醫的參合患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到縣合管辦開轉診單,經縣合管辦審批后,轉到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方可報銷。如未經轉診到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報銷比例25%;未經轉診到省外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10%。
急診須七天內報縣合管辦。
(九)對既參加合作醫療又參加商業保險和其他救助的農民,在進行補償時,其參加商業保險和其它救助與正常的新農合補償無關。按本《實施細則》的現行規定予以報銷,報銷時收據原件有沖突時,可使用帶有商業保險公司公章和財務印章的復印件(其它證件需有原件)予以報銷,但應盡量使用原件。參合農民在一年內患同一種疾病連續轉院治療的,可以只計算其中最高級別醫院的一次起付線。
(十)轉移接續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黑人社發[20xx]61號)的規定“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如果異地轉移,原則上本年度繼續在戶籍所在地參合,年底前持相關證明到轉入地,按轉入地規定辦理相關轉移手續”執行。
九、定點醫療機構
(一)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經縣衛計局和縣新農合辦審核確定的鄉鎮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經縣衛計局和縣新農合辦審核達到門診統籌要求的村衛生所(室)。
(二)慢性病確診及就醫定點醫療機構
1.確診定點醫療機構:依蘭縣人民醫院、依蘭縣中醫院、依蘭縣結核病防治所及專科二級以上醫院。
2.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省、市級確診定點醫療機構均為慢性病門診相應專科疾病的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縣級和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
(三)住院就醫定點醫療機構。(見附件3依蘭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四)因急診就近就醫的醫療機構。
十、不予計算支付的其他費用
(一)按《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基本藥物目錄》的有關規定不予報銷的醫療檢查、治療、藥品及其他費用。
(二)住院患者掛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不能提供統一、規范的醫療機構醫藥費報銷票據,不能按規定取得相關報銷資料的醫藥費用。
(四)因對交通事故、有償服務及應由第三者負責的外傷;因吸毒、打架斗毆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因自殺、自殘、酗酒、工傷、服毒、集體食物中毒、職業病等原因發生的醫藥費用。
(五)就診或轉診的交通費、急救車費;住院期間病房內除床位費(高間病房床位費按普通床位費計算)以外的其他服務設施費用,以及損壞公物的賠償費;住院期間的膳食費、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保險費等人工服務費用;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生活服務費用。
(六)近視眼矯正。
(七)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費用。
(八)假肢、義齒、眼鏡、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費用。
(九)各種減肥、增高、增胖、保健按摩等檢查和治療器械的費用。
(十)因醫療事故所發生的醫藥費用。
(十一)婚前未做健康檢查,導致新生兒患先天性疾病治療所需費用;非住院分娩的產后疾病及新生兒疾病所發生的醫藥費;不孕癥診治所發生的醫藥費。
(十二)臨床用血(輸血費除外)所發生的費用。
十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
(一)為了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管理,對依蘭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合監會”)成員進行了調整。其職責: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工作;監督、審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衛生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和費用情況;監督參合人員的就醫行為;督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實施細則、各項規章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見等。
(二)縣合管辦要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對舉報投訴要做好詳細記錄,由專人負責調查處理,在半個月內將調查處理情況通知舉報或投訴情況的本人,并向縣合管委和縣合監會匯報情況。
(三)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公開公示制度。各鄉鎮、村每月將參合人員就診及補償等情況進行一次公布,自覺接受農民群眾的監督。
(四)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墊付制,如有未執行單位,一經查證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補償的醫療費用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將本人醫療證轉借給他人就診的。
2.偽造病歷、開虛假醫藥費收據、處方、冒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基金的。
3.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造成醫療費用不能補償而無理取鬧的。
4.私自涂改醫藥費收據、病歷、處方、檢查報告或自行開方取藥、違規檢查、授意醫護人員作假的。
5.利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定點醫療機構開出藥品進行倒賣的。
6.其他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縣、鄉合管辦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無效的,調離工作崗位,并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損失的,除追回所損失的資金外,并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對患者或其家屬服務態度差、工作效率低的。
2.故意刁難、克扣患者或其家屬,接受患者或其家屬吃請、禮金或禮物的。
3.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為參加合作醫療人員報銷醫藥費用的。
4.利用工作之便造假,造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損失的。
5.對合作醫療工作監督管理不力,違規行為時常發生的。
(七)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無效的,對醫療機構取消定點資格;對工作人員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證,并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損失的,除追回所損失的資金外,并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對患者或其家屬服務態度差,克、拿、卡、要參合患者的。
2.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為參加合作醫療人員虛開醫藥費的。
3.未使用新農合就診協議書的。
十二、其他有關事宜
(一)本實施細則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細則在試行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調整權歸依蘭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
(三)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1月1日開始實行,12月4日印發的《依蘭縣20xx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依政發[20xx]25號)文件同時廢止。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5
【摘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下文簡稱為新農合)制度的參與主體和認知主體都是農民,同時農民也是受益和監督主體。但從實踐中可以發現,農民的主體作用并沒有得到體現,這對新農合制度的持續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必須對其進行解決。
【關鍵詞】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 持續發展
治病難治病貴長期以來都困擾著農民,農民家庭一旦出現重大疾病患者,將會使農民家庭背負沉重的負擔,容易引發多種問題。為了解決農民看病貴看病難,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了推廣和發展,但其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必須對存在的問題加以解決,促進其持續發展。
一、新農合實施遇到的問題
(一)籌資問題
1.原則問題。衛生組織在籌資上應當遵守以下兩個原則:第一,垂直公平,收入不同人群需要支付的衛生費用不同。第二,水平原則,收入相同的人群繳納的衛生費用相同。當從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這兩項原則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
2.籌資渠道問題。雖然我國加大了在醫療事業上的財政支持,但是同快速增長的醫療費用相比,仍然是杯水車薪。而且農民自愿參合意愿較低,缺乏信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夠。
(二)補償機制問題
1.補償效果有限。新農合的報銷主要以大病為主,慢性病有一定比例的門診報銷,普通病和慢性病住院則不予報銷。對于大病的報銷設定的封頂線偏低,因此農民在看病過程中的多數費用仍需要自行承擔,這對于一些貧困家庭來說,看病貴看病難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2.報銷手續過于繁瑣。隨著大力的宣傳以及政府在財政上的支持,新農合參合率逐漸提高,但是在報銷上仍然遭受許多因素的限制,過于繁瑣的手續降低了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在進行報銷時不僅會有時間限制,而且需要準備大量的報銷材料。一些地區還對農民在生病的就醫需要到定點醫療機構看病才可以報銷。這些限制,都降低了農民參與新農合的積極性。
(三)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機制問題
參與新農合的農民,在就醫過程中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因此,在新農合補償下,定點醫療機構是核心。但是,醫療行業同一般行業不同,其對技術的要求較高,醫生和患者的信息天平并不平衡,醫生清楚地知道采取何種的治療方式能夠使患者在治好病的同時獲取最大的實惠。信息的不平衡加大了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管的困難性,醫療機構服務價格上漲超出了農民的承受范圍,同時在患者就診過程中,可能會對患者進行誘導,使其過度消費,更有一些醫院的人員為了私利,對患者的病例進行篡改和虛擬住院的違法現象。
二、解決新農合問題的措施
(一)完善籌資機制
1.優化籌資原則。努力使籌資變得更加公平,新農合籌資過程中,在垂直和水平上都應使公平性得到體現。對于經濟能力較低的人群,政府可應當通過社會籌資或財政轉移的方式給其一定的幫助。此外,還應當依據人們的需求不同,提供相應的健康服務。
2.增加籌資渠道。首先,應當提高政府的對新農合的支持,政府應當為大額籌資的主體,并且開展專項資金制度。其次,通過合理的宣傳,提高農民對新農合的認知。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的提高,以及農民對新農合認知的提高,農民的參與度將會有所提高。再次,集體組織應當增加投入,經濟收入較高的農村可以給農民提供一定的幫助。最后,可以努力爭取社會資金,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對新農合進行宣傳,鼓勵社會各種形式對新農合的支持與幫助。
(二)完善補償機制
1.補償目標要合理。在新農合推廣過程中,需要想法設法提高農民參合率,使新農合的覆蓋面積能夠得到不斷擴大,從而使更多農民在看病過程中可以享受到新農合給他們的保障。同時,在新農合推廣過程中,要提高擴大籌資主體,將根基打牢,盡量實現對大病、小病、慢性病都能夠有所補充的宏偉目標。此外,針對資金結余方面遇到的問題,應當對二次補償機制進行不斷的完善。例如,將結余資金能作為農民健康體檢費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提高保險上限度,降低報銷起限度。住院治療費用報銷的上限和起限長期以來都是農民所關心的主要問題。例如旬陽縣對尿毒癥三期腎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等病的報銷比例為70%,其報銷封頂為2萬元;對于重性精神、再生障礙性貧血等類型的疾病報銷比例為60%,對于患一種該類型疾病的患者報銷封頂線為0.15萬元,患兩種以上病的患者,報銷封頂限為0.23萬元。住院統籌補助限額。參合患者新農合補助封頂限每人每年30萬元(其中,門診統籌和門診慢性病2萬元,一般疾病住院報銷封頂線13萬元,重大疾病二次報銷封頂線15萬元),報銷封頂線的調整,提高了農民參合的積極性。
3.簡化報銷手續。在新農合醫療制度下,應當簡化報銷手續,降低醫療報銷過程中的時間限制,同時應當取消在報銷過程中對一些不必要資料的需求。
(三)加強定點機構的監督
定點機構容易出現道德風險,因此,各地在監督上需要從制度上加強,定期對定點醫療結構進行考核,如果發現問題,必須要進行嚴肅處理。對定點醫院中醫生的收入進行規范,其收入不能與處方、藥品等費用產生關聯。
三、結束語
新農合的持續發展需要解決新農合應用推廣過程中遇到的籌資、補償、定點醫療監督幾個方面的問題,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對問題進行解決,提高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程度,促進新農合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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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6
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及配套措施的不斷完善,保障范圍不斷擴大,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參合”)的農民受益程度不斷提高,對農村居民緩解就醫壓力、享受基本醫療保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學術界對新農合制度實施效果進行了大量研究,從不同角度探索分析了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主要集中在新農合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新農合績效的評價、農戶滿意度的評價等方面。有研究分別基于Donabedian的理論和新農合的籌資、補償、費用控制3大環節建立了新農合評價指標體系。對新農合績效的評價研究,一般認為新農合實施的客觀效果評價應體現在2方面,一是新農合的保障能力大小,二是新農合建設的福利效應。程令國等運用20xx和20xx年中國老年健康影響因素跟蹤調查(CLHLS)數據對全國新農合的績效進行了考察,認為醫療服務利用率的提高成為新農合影響參合者健康水平的一個重要渠道,但醫療服務需求彈性較大等原因使得參合者對新農合的反應是增加醫療消費而非減少醫療支出,因此新農合在改善參合者健康狀況的同時,并未明顯降低醫療負擔。農戶對新農合滿意度評價研究,基于顧客滿意度指數模型(ACSI)的研究測評了安徽省蕪湖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滿意度指數,量化評價了地區參合農民對新農合滿意度水平,結果顯示期待醫療機構的保健服務,醫院的保障能力、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技術條件等因素是影響新農合滿意度的主要因素。要從根本上解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突破參合人自愿性困局,切實提高新農合保障能力,最關鍵的是要完善這項制度本身的設計,增強其對農民的激勵,提升其滿意度,同時完善新農合制度體系也是增強農村居民福利水平的重要舉措,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現有研究對新農合保障能力的評價尚未涉及。學術界認為新農合的保障能力關鍵在于其工作網絡的支撐能力,即其參與主體的軟硬件保障能力。利益相關者理論被廣泛應用于企業組織管理、社會責任評價及衛生政策分析等領域。新農合利益相關主體包括4個方面,政府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參合農民,而農民又是最終的受益人。本研究認為,新農合醫療保障能力應該界定為其他制度參與主體(醫療機構、政府、經辦機構)及其所構成的服務網絡體系對服務對象(參合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能力,主要應包括籌資補償政策、醫療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等方面。參合農民對該項制度的綜合評價可以視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效果的整體反映。從受益人視角出發,選取合理的評價指標,由參合農民對新農合其他參與主體對該項制度的支撐能力進行評價,來反映該項制度對受益人的就醫保障能力狀況是符合邏輯和實際的。
通過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保障能力、政府機構保障能力、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保障能力3個潛變量、19個可觀測變量對新農合制度整體保障能力建立的結構方程模型分析可知:
1)定點醫療機構的保障能力是影響新農合整體保障能力的最關鍵因素,也是新農合制度運行的中心環節,由于醫療機構涉及而廣,農村醫療服務質量欠佳,其原因是衛生人才缺乏,整體技能偏低,醫療服務質量難以保障。由于農戶對醫療保健服務的需求彈性較大,新農合制度要進一步達到改善參合人的醫療健康水平的政策目標,定點醫療機構的建設及多樣化多層次的醫療服務提供必須提到首要位置。
2)政府機構保障能力和經辦機構的保障能力因子貢獻顯著性可知要提高新農合的整體保障能力,其主要問題不是宏觀制度設計而是微觀運行機制,具體建議如下:①進一步完善籌資機制方面,繼續擴大籌資規模、拓寬籌資渠道確保資金來源的可持續性。②規范鄉村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在基層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要確保醫護人員和醫療設備的配備,保證農村就近就醫及常見病的治療條件。③加強醫療市場監督,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機構,防止醫療供方道德風險,同時,在完善醫療市場監督體系的基礎上,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適當擴大定點醫院的范圍,把可及性好、醫療水平高和服務態度好的醫院(包括民營醫院)納入合作醫療體系,這樣既有利于降低醫療服務費用,也有利于提高服務水平,真正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惠澤農村居民。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7
摘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推行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其制度缺陷、農民參保不積極、鄉村醫療服務資源難以滿足農民需要、缺乏必要的法律與政策,據此提出通過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立法、建立完善的籌資機制、完善制度摘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推行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其制度缺陷、農民參保不積極、鄉村醫療服務資源難以滿足農民需要、缺乏必要的法律與政策,據此提出通過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立法、建立完善的籌資機制、完善制度,宣傳引導、更新設備,規范服務來促進中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問題;政策與建議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的基本情況
中國從20xx年開始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逐漸在全國普及。截至20xx年底,全國2859個縣(市、區)中95%的縣(市、區)開展了新農合達到2729個,是20xx年的8.1倍;20xx年參加新農合人口8.15億,參合率達91.53%,比20xx年增長了9.1倍;20xx年,全國補償支出收益人次達5.85億,是20xx年的7.7倍(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xx)。從以上數據可看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推行以來,覆蓋面得到很大程度的擴大,收益的農民也有了顯著的增加(見表1)。
在最低籌資標準方面,20xx年規定,中央財政向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給予參合農民每年人均補助10元,地方財政年資助額不低于人均10元,農民個人每年繳費不低于10元(合計新農合籌資水平為每人每年30元)。20xx年提出從20xx年開始,全國新農合籌資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可以看出,新農合籌資水平(每人每年)有了顯著提高(吳文會,20xx)。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較大地促進了農村醫療水平的提高,受到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解決了部分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制度缺陷。現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上。一方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所采用的農民自愿參加原則存在弊端。從表面上看,自愿參加原則很民主,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籌資,這就使那些沒參加,或者雖然參加了但無力支付費用的農民得不到集體和政府的醫療補貼,造成了結果的不公平。所以說,采用自愿參加原則實在有些不妥。另一方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機制不夠完善。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主體為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但是事實上來自這三方的資金都是不穩定的。從農民個人的角度來看,由于宣傳力度不夠,很多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信任,所以參合率不高。從集體的角度來看,由于在20xx年取消征收農業稅,導致集體籌資的來源變得難以保證。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政府在籌資上起著最主要的作用,但政府的出資力度明顯不足;而且各地的情況不同,政府的出資額卻是相同的,這顯然是不夠科學合理的(袁難難,20xx)。
2.農民參保不積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運作的主體,而農民則完全處于被動地位。農民所處的被動地位直接導致了他們未充分認識到自己是合作醫療受益者的身份,參保本身也就變得不積極主動。此外,主觀方面,農民健康觀念、共濟觀念以及風險觀念淡薄;同時存在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者不信任和對政策穩定性的懷疑。客觀上,農村醫療衛生設施、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醫療保健需求;新農合提供的保障程度低,補償過程中手續煩瑣。另外,農民的素質、家庭經濟狀況、家庭結構等各方面都對參合意愿有一定影響。
3.鄉村醫療服務資源難以滿足農民需要。根據20xx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數據整理(見表2),鄉鎮衛生機構的管理層多是中專學歷人才占比39.5%,大學本科僅占比3.2%,碩士學歷人才占比0.1%。大多數的管理者基本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管理培訓,管理知識很難適應鄉鎮衛生院管理的需求。同時,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素質也不容樂觀。20xx年,鄉鎮衛生技術人員中58.7%為中專學歷,其次大專占比20.3%,高中學歷占比10.3%,初中及以下占比8.4%,大學本科學歷僅占2.2%,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在鄉鎮衛生機構不存在。鄉鎮衛生人員中的其他技術人員學歷構成,仍然主要集中在中專、高中學歷以及初中及以下人員,占比分別為39.7%、24.8%以及20.3%,大專人員占比13.8%,大學本科僅僅占比1.4%。4.缺乏必要的法律與政策。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有一般社會保障的特點——強制性。強制性必須通過立法來實現。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好的制度也需要相關法律支持和保障。目前,中國還沒有一部全面調整農村醫療保障社會關系的法律,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只有一些地方政府規章,但這些地方政府規章明顯法律效力很低。而且,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運行中,勢必會產生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而現有的一些地方政府規章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法律責任問題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立法沒有明確規定,將不利于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規范、健康發展(吳桐,20xx)。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8
當前,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工作正在全國各地迅速推開。新農合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應當及時總結經驗,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所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種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我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從20xx年起在各地逐步推開,計劃到20xx年,在全國基本建立起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新農合試點工作推開后,特別是去年試點工作會議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進度,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新農合已經覆蓋了全國約半數的地區和農業人口。截止到20xx年3月底,全國開展新農合試點的縣(市、區)達到1369個,占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7.83%;覆蓋農業人口近4.74億人,占全國農業人口的53.44%;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口3.74億人,占全國農業人口的42.25%,參合率為79.06%。二是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已初步形成。試點地區建立起了合作醫療的組織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管理資源的數量和質量不斷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樣化的補償模式;初步建立了較為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特別是資金的封閉運行管理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為加強基金管理和群眾監督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三是參合農民的衛生服務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風險能力明顯增強。據有關部門對27個試點縣16198戶農戶調查,有57.6%的參合家庭獲得醫療費用補償,其中14.1%的家庭獲得了住院補償,51%的家庭獲得了門診補償;參合農民住院次均補償783.6元,占次均住院總費用的23.2%。四是合作醫療制度運行比較平穩,受到廣大農民群眾普遍歡迎。據對上述27個縣的調查,農民參合率總體較高,達到82.7%。合作醫療得到大多數農民的支持,90%的參合農民認為合作醫療對自己有益,要繼續參加;在未參合的農民中,51%的農民明確表示下年度要參加合作醫療。
在新農合試點工作推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盡快加以解決。一是認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同志對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于這項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準備不夠,沒有將這項工作擺到應有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去推動。二是新農合管理網絡不完善。一部份地區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編制不落實;縣鄉新農合經辦機構普遍人員不足、業務經費不足,缺乏基本的辦公設備,有些地區甚至無辦公經費。三是新農合財政補助經費不到位。有些地區財政補助資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帳,個別地區甚至至今沒有下撥補助資金;一些財政困難縣往往只有補助資金指標,難以籌集補助資金,新農合基金財戶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積過多,參合農民受益程度低。以廣西為例,到20xx年5月31日止,全區參合農民獲得的補償金額占當年全區新農合應籌集總基金的16.94%,最低縣僅達到2.2%;參合農民平均獲得住院補償僅占住院總費用的27.68%。
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策建議
首先,提高對新農合的認識,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其次,加強新農合管理網絡建設,提高經辦機構服務能力。在當前新農合覆蓋面越來越大、扶持新農合資金越來越多、新農合管理任務越來越繁重的情況下,必須將健全新農合管理網絡,解決新農合管理與經辦機構、人員編制和工作業務經費等問題作為當務之急,切實抓緊抓好。同時,還要著眼于提高經辦機構服務能力,對管理和經辦人員實施政策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第三,落實財政補助資金,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各級財政的撥款是否及時到位,不僅關系政府自身的形象,也直接影響到農民交款和社會捐助資金的積極性,是決定新農合成敗的最重要條件。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擔的比例,千方百計落實財政補助資金,并進入新農合基金帳戶。新農合基金是農民群眾治病救命的保命錢,必須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成立各級合作醫療監管委員會,對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基金實行監管,對報銷及大病補償資金實行監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確保基金安全。
第四,進一步擴大合作醫療保障范圍,提高合作醫療保障水平。要制定科學的補償方案,調整補償比例和封頂線。堅持以保大病為主、適當兼顧受益面的原則,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門診補償,門診補償可在村衛生所報銷,解決“小病不出村”問題。盡可能將大額的慢性病門診費用、住院分娩、白內障手術等費用納入合作醫療補償范圍,不斷擴大使用基金的群體。總的來說,就是要逐步擴大合作醫療的受益面,盡量使當年基金當年基本用完,不要沉積太多,讓農民真正獲得實惠。
第五,為五保戶和特困戶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切實解決好特困農民“看病難”問題。解決農村五保戶、低保戶、特困戶等特困人口就醫問題是解決“看病難”問題的重點。可使用農村醫療救助中的一部分基金,為老復員軍人、軍烈屬、五保戶和特困戶等民政救助對象參加合作醫療代繳參合費。制定農村醫療救助基金二次補償辦法,參加新農合的一部分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民政救助對象,在獲得合作醫療規定補償后,還可憑相關材料到民政部門報銷一定比例的醫藥費。加大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籌資的力度,為農村貧困群體提供更多的醫療救助。
第六,強化農村醫療機構的監管,規范醫療服務,控制醫療費用。要強化對農村醫療機構的監管,防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利益被醫療費用上漲所吞噬。制定新農合《基本用藥目錄》招標辦法,對新農合用藥進行統一招標采購和統一價格,從源頭上控制藥品費用增長。建立健全定點醫療機構各項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嚴格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堅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控制醫療費用,減輕農民醫藥費用負擔,為農民提供安全、有效、優質、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篇9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什么時候提出的
我國從20xx年開始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逐漸在全國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一般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這是我國政府歷史上第一次為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進行大規模的投入。
其特點如下:
1、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2、實行大病統籌的醫療保險制度;
3、實行縣(市)級統籌;
4、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增強。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哪些區別
1、概念和基本原則不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基本原則一是強調自愿參加,多方籌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黨中央國務院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2、覆蓋范圍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我縣規定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要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覆蓋范圍只有農民。我縣縣委縣政府則允許城鎮非農業人口無固定收入的家庭(包括未參加城鎮醫保的下崗職工)自愿參加合作醫療。
3、繳費辦法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辦法規定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交費是嚴格實行農民個人交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三、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義
1、有利于從制度上為農民提供基本醫療保障,減輕農民醫療負擔,緩解農村因病致貧和看病難問題,促進廣大農民致富奔康;
2、有利于引導農民進行合理的健康投資,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衛生資源,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發展;
3、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執政為民、穩定農村、關心農民的民心工程,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體現,是政府的責任;
4、有利于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是農村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實現現代化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