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臺管理制度(精選3篇)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篇1
1概述
1.1目的為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工作,保障汛、臺期間員工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及有效性本制度適用于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單位,(集團)總公司及下屬單位參照執行。
1.3縮寫和定義
1.3.1防汛防臺是指由于臺風、潮汛(或風暴潮三碰頭)導致設備設施破壞等影響到本部門正常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的災害性事件。
1.3.2防汛分級應急預警和響應是指按照突發事件(臺風、潮汛、風暴潮)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或紅色為最高級別。
1.4本次調整內容本制度在20xx年發布的《防汛防臺管理制度》基礎上進行格式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
海市防汛條例》、《上海市防汛防臺專項應急預案》對內容進行修訂。自本制度發布起,原《防汛防臺管理制度》廢止。
2職責和授權
責任主體職責和授權集團負責對單位防汛防臺提出管理要求并實施監督單位負責防汛防臺措施的實施
3文件主要內容
3.1組織機構與職責
(1)集團和單位應成立防汛防臺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2)集團領導小組組長由集團分管安全的副總裁擔任,成員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經濟運行部、財務部等部門負責人員組成。集團工作小組組長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領導擔任。
(3)單位領導小組組長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設備管理和保障職能部門、財務部門、保衛部門、醫療救治部門、工會、生產制造部門、物流部門等部門負責人員組成。工作小組組長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領導擔任。
3.2應急預案管理
(1)集團及下屬單位應制定防汛防臺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在市防汛指揮部及相關部門發布不同級別的預警信息(藍、黃、橙、紅或Ⅳ、Ⅲ、Ⅱ、Ⅰ)和進入不同級別應急響應狀態時,各自具體的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方案。
(2)單位應建立防汛防臺專項應急預案,上報上級部門備案,根據實際情況對預案進行及時更新完善。對于已納入地區、集團防汛防臺重點管理的單位,應重點進行管理。
(3)單位應規范人員、物資、材料準備工作,定期檢查補充物資裝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防汛防臺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專業搶險隊伍應針對負責區域易發的各類險情,進行有針對性的搶險演練。
(4)單位應建立專(兼)職防汛防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應有專人監護。
3.3預防措施
(1)每年進入汛期前,單位應組織開展全方位、全覆蓋的防汛防臺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能部門對防汛防臺做重點督查。檢查重點為:
①海塘、江堤、防汛墻、水閘泵站。重點檢查日常巡查制度、險工險段預案落實情況,檢查墻體、設施設備養護運行情況。
②排水設施。重點檢查排水泵站、排水管網運轉、疏通和養護情況。
③地下空間及高空構筑物等設施。重點檢查各類地下空間、地道防雨水、潮水倒灌及排水措施落實情況;檢查高空構筑物、廣告牌、塔吊、腳手架和玻璃幕墻等方面的防風加固情況。
④在建工程。重點檢查施工工地度汛措施和預案制定落實情況,檢查工棚加固情況,以及工地對周邊地區防汛排水的影響。
⑤防汛搶險物資和隊伍。重點檢查防汛物資和搶險隊伍落實情況。
⑥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測、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2)汛期,單位防汛防臺工作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到崗值班,負責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防汛搶險的指揮,并加強監督檢查,全程跟蹤風情、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進行應急響應。
3.4防汛防臺防御要求
(1)避險要求: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2)防汛墻防守及搶險要求:單位段防汛墻由所在單位負責防守。一旦發生潰決、漫溢、滲漏等險情,要立即組織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搶排,保持與地方政府防汛防臺指揮機構的聯系,必要時求助社會力量搶險。
(3)排水(排澇)要求:單位內排澇由單位自行負責,并根據防汛防臺預警信號,提前做好“預排、預降”工作。事先組織好搶險隊伍,一旦出現積水,應采取措施搶排。
(4)地下工程設施要求:地下設施的防汛由所在單位及其相關主管部門負責,防止雨水倒灌。一旦出現雨水倒灌,要及時果斷處置,按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及搶險。
(5)綠化搶險要求:一旦發生行道樹傾斜或倒伏險情,由所在單位實施搶險。
(6)其他要求:對單位管轄范圍內的戶外廣告、外置設備、舊危房等,應由所在單位負責。
3.5工作總結
(1)汛期結束或臺風過后,單位應組織對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構筑物、設備設施、電氣線路等進行檢查,對于發現的隱患及時整改。
(2)單位應全面總結防汛防臺工作不足和成功之處,根據總結及時改進相關工作和應急預案。
(3)單位應每年對防汛防臺應急預案、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及時總結和改進應急預案。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篇2
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項目部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八條
各項目部必須根據施工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
各項目部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
各項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圍堰、防洪墻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災害的施工作業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和組織有搶險隊伍。
6、對受洪水影響范圍內的居住點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設備是否搬遷、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視、檢查、匯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匯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二條
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條
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
第十四條
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網點和業主方面的聯系,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了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五條
對發生洪水災害的施工點,指揮部、各項目部應積極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的工作和物資的供給。
第十六條
洪水災害發生后,應在水毀建筑物相應位置設置警戒線,作出醒目標志,并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同時還應配合當地政府積極組織員工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發展生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對所發生的災情,經核實后,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
第十八條
在遭遇超標洪水或泥石流襲擊而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以及重大設備和建筑物摧毀的施工項目,應在24小時內將受災情況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十九條
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洪渡汛指揮部成員名單、聯系電話及防汛方案以書面或電子文檔格式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二十條
汛期結束后,應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篇3
1變電站內應根據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處于完好狀態;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并有專門的臺帳。
2每日檢查開關、瓦斯繼電器等設備的防雨罩應扣好,端子箱、機構箱等室外設備箱門應關閉,密封良好。
3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場區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
5雨后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并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6變電站應根據本地氣候條件制定出切實可行防風管理措施,刮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設備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7每日檢查和清理變電站設備區、變電站圍墻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刮到變電站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
8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采取防寒保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