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員工管理制度(精選3篇)
人力資源管理員工管理制度 篇1
一、住房:
1、集體宿舍: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外地員工,可根據公司所管項目情況分配居住集體宿舍。
2、住房分配:公司部門副經理及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或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者在宿舍資源充足時可分配單間宿舍。
二、社會保險:按公司《勞動合同書》有關規定執行。
三、休息日: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制,每日工作七個半小時,周六下午及周日為休息日。
四、法定假日:
公司員工每年可享受以下十天有薪假期。
1、元旦。(公歷一月一日)
2、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國際勞動節。(公歷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4、國慶節。(公歷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五、薪金:
公司按月支付員工勞動報酬。
六、福利
1、春節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保安、保潔及熱力站員工)可享受人均60元的活動津費。費用涵蓋:員工聯誼、會餐、獎品、娛樂等。
2、'五一'節、'十一'節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保安、保潔及熱力站員工)可享受人均30元的活動補助。費用涵蓋:員工聯誼、會餐、獎品、娛樂等。
3、旅游
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員工外出旅游,具體時間可根據各部門實際情況,報公司審批。人員只限公司管理層、操作層員工。費用標準為人均150元。費用支出范圍:旅游、會餐、娛樂等。
4、'元旦'、'五一'、'十一'、'春節'過節費
發放標準:公司領導800元/人,經理600元/人,副經理/400元/人,助理經理300元/人,助理員、接待員200元/人,司機、保安主管150元/人,操作層員工100元/人。
七、制裝費:
依據公司對員工的形象要求,為員工制作工裝,具體標準示每年情況制定。
八、生日蛋糕費:
管理層員工在本人生日當月可憑票報銷50元生日蛋糕費。
九、假期:
1、年休假: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可從次年起享受一年一次的有薪年休假,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予享受。
①本地戶籍操作層員工10天,管理層員工14天;外地戶籍操作層員工20天,管理層員工30天;
②外地戶籍,但夫妻工作或在京居住2個月/年以上者,均按本地戶籍員工假期時間執行。
2、婚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在結婚時可申請婚假:
①結婚者可憑結婚證申請3天婚假。
②符合國家晚婚條件(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婚),可享受10天婚假。
③再婚者可憑結婚證申請3天婚假,不再享受7天晚婚假。
4、喪假:
如員工或其配偶的直系親屬不幸逝世,可申請3天有薪喪假。
5、產假:
女員工在我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請休產假,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享有產假90天;在24周歲以上初育的,另加晚育假30天;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15天。申請產假必須呈交有關醫院證明,經批準后,方可按規定休假。
6、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事假:
員工申請事假須經公司批準。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員工請事假超過3天的(含3天)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8、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經市級醫院批準后可休病假。
十、假期待遇:
1、薪金:
①年休假、婚喪假為有薪假期,
②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③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20天以上者扣發年終獎。
④病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按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醫療期內薪金按以下發放:
a)、病假在5日內者按病假天數扣發獎金和各種福利補貼。
b)、病假在5-20日內者按90%計發基本工資。
c)、病假在20--30天內者按月基本工資60%計發,如低于北京市當年工資的80%,按北京市當年工資的80%發放。
d)、病假在1個月以上者按北京市當年最低工資的80%發放,
2、假期管理:
①員工休年休假時必須一次休完,余假作廢;如因工作原因需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經領導審批確認后,余假可留作下次使用。
②員工休年休假須提前10天向有關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及時口頭向審批人請假,事后及時補辦有關正式請假手續。
③年休假只可在本年度內使用,過期無效。確因工作需要無法休假的,經人力資源部確認批準,公司給予最多不超過相當于15天薪金的補償。
④員工休年休假、婚喪假時遇周六日、節假日均連續計算。
⑤員工請事假一次不得超過10天,過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⑥部門、分公司領導須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后,方可批準員工休假。
⑦員工須在休假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⑧各類假期除在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外,各分公司辦公室應做好統計工作。
3、假期審批權限:
①一天之內的假期:副經理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審批;經理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案后方可休假。
②一天以上的假期:申請人先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核定假期,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副經理及以上員工休假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批準。
③禁止越權審批休假。
十一、醫療費報銷:
1、公司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醫療保險,不再另行支付醫療費;
2、未辦理工傷保險,因工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公司予以酌情考慮。
十二、職業健康安全保障:
1、為了解和保障員工健康,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員工體檢。每年10月底之前做好相關工作,保留體檢記錄,依據體檢記錄建立《員工健康記錄表》。
2、每年制定員工健康投資方案和計劃,并納入到人力資源部年度工作計劃。
3、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依據國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技術參數標準,每年組織一次職業
衛生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檢查。
4、女工保健:參照國家衛生管理部(1993)11號《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執行。
人力資源管理員工管理制度 篇2
根據國家《勞動法》及公司有關規定,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公司全體管理層、作業層執行五天半工作日的員工。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加班時間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
工作日19點至次日早7點、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值班,均屬加班范疇。
二、加班管理
1、工作日19點至各分公司制定的晚間前臺值班截止時間,一般管理人員、作業層員工值班均可申報加班或予以同等換休時間。前臺值班截止時間后,遇有業主、公區報修需要工作所計時間可填報加班,其余時間不予計算加班,可安排適當時間換休。
2、公休日值班原則上不予申報加班,但應安排員工在一周內給予同等時間的倒休。
3、國家法定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3天、十一3天)員工值班均可申報加班。
4、因員工本人原因,在工作時間未完成工作任務,領導責令其加班完成的工作時間不得申報加班。
5、執行倒班或實行四班三運轉工時制的員工不得申報加班。
6、因公出差期間占用公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員工不予確認加班。
7、未申報、補報加班手續而發生的超時加班不予申報加班。
8、專職司機的加班
a)、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早七點前、晚七點后出車,可申報加班。
b)、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出車需經所在單位領導簽認,公司行政部核審后,可申報加班。
9、員工每月加班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10、操作層部分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有:消除中控值班、變配電值班、空調運行值班、公共秩序維護、環境衛生維護、電梯運行及維護、工程維修。以一年為周期計算工作時間。加班時間以年休假的方式補休,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工作任務完成,累計加班時間超過年休假的,按加班計算。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申報
1、各分公司在每月上報考勤的同時上報下月員工值班安排表。
2、各部門經理要認真審核本單位每月《加班匯總審批表》。合理安排員工倒休與輪班,保證員工有充足的休息時間。每月《加班匯總審批表》隨考勤表一同于每月20日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對虛報加班的行為的責任人,一經確認公司將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人力資源管理員工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第二節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考核
第二十八條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調遷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免職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前條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辭職
第三十九條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保險
第四十四條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