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審批規章制度優秀(通用4篇)
危險作業審批規章制度優秀 篇1
危險作業審批規章制度
一、根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作業的定義:凡對操作者本人及周圍其他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稱為危險作業。
三、危險作業的范圍:
1、高處作業;
2、帶電作業;
3、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物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
4、爆破或有爆炸、燃燒危險的作業;
5、有中毒或窒息危險作業;
6、清倉、清庫作業;
7、貼合危險作業的定義的其它作業。
四、危險作業規定
1、凡時間允許的狀況下,危險作業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同意后辦理審批手續;特殊狀況(如搶險或緊急處理事故等)允許事后補辦手續,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2、危險作業的審批視危險程度而定,個性危險作業由公司領導審批,危險較大的作業由項目領導審批,危險性較小的作業由施工部領導審批。
3、危險作業審批前,有關人員務必親臨現場透過必要的檢測數據,落實好相應的防護和救護措施后方可批準。
4、危險作業人員務必有必須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身體狀態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殘人員參加。
5、危險作業現場務必有明顯標志,有專人監護,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夠到安全地點或安全期間干的必須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延遲到安全期間干;能用比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必須采用較安全方式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審批手續及權限。
1、進行危險作業,應有申請作業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經安全負責人現場檢查,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2、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
⑴高處作業由班組領導(兼職安全員)或部門主管(兼職安全員)審批;
⑵在輕質物面上的作業(彩鋼瓦頂、)由施工主任或部門主管審批。
⑶禁火區或忌火設備、工器具、油桶、電氣室等易燃場所進行明火作業,由項目安全部門審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險作業(清倉、清罐、清庫、煤倉(煤磨)檢查和維修,由安全辦審批;⑸帶電作業由施工部安全員審查報項目審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場所(煤粉制備系統、油庫、油罐、氧氣乙炔瓶庫)動用火種、電氣焊由項目安全辦審查,項目經理簽署意見上報安全環保監察部審批;
六、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實踐經驗。
4、作業前、作業中不準喝酒,不準吃速效感冒藥、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鎮靜劑藥物。
七、危險作業安全要求
1、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設備、輔件、用具要完好可靠、貼合安全要求。
2、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要暢通,要有明顯標志或告示。
3、作業完成后應進行現場整理和清點,并及時向審批部門報告。
危險作業審批規章制度優秀 篇2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總則】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員工安全作業,特制定本規定。本制度適用于存在危險因素作業的管理,直接進行操作的員工,管理人員及監管部門均須遵守本規定。
一、用電安全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務必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2、因工作需要務必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務必貼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3、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務必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務必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4、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職責。
5、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務必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務必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6、嚴格執行電力部和供電部門頒發的各項安全用電規章制度。作業時務必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帶電操作時務必有人在現象監護。
7、高空和登高作業,應先作安全檢查,系好安全帶,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腳墊要穩實,做到一人作業,一人監護,牢記安全第一。
8、值班作業在四小時前不能喝酒。
9、配電室除值班電工外,其他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間的大門應配備擋鼠板并及時關鎖。
二、其他涉及危險作業環節
1、實驗室進行儀器設備操作人員,嚴格遵守設備使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保證設備正常使用,不發生故障引發不安全問題。
2、實驗室操作人員在進行配液等操作時,要注意有毒有害藥品的使用,佩戴防護用具,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規定,確保實驗室安全。
3、車間操作儀器設備的人員也應嚴格遵守設備使用規程,,確保安全有序順利生產。
4、操作人員離開工作區域時,按照規定檢查就應檢查的環節,然后鎖門離開。
危險作業審批規章制度優秀 篇3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1、為了加強公司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和儲存,保障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預防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活動、產品、服務過程中所涉及的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如: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主要包括如下,但并不限于此。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所有氣瓶、氣罐、液化氣瓶、運輸管線等
-易燃液體:油漆稀料、油品、防銹劑、顯影劑、防濺液、緊固劑、潤滑劑、自噴漆等;
-腐蝕品:酸、堿等。
3、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3、1購買部門對采購的化學品的產品質量負責,在滿足生產的同時,務必貼合國家、行業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要求,采購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資質企業危險化學品。
3、2按法規要求,購買部門負責向供應商索取化學品相關資,向供應商索要化學危險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中文)、安全性數據表、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購買部門負責對以上資料備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要通報給使用部門一份。
3、3采購的氣瓶務必在檢驗周期內,且瓶體完好、無缺陷,氣瓶標識色、安全附件齊全可靠;
3、4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要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3、5采購的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購買部門應當及時索要新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及時通報使用部門。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1化學危險品出入庫時,倉庫管理部門負責登記、檢查,并健全化學品出入庫臺帳,倉庫擔當要檢查物品質量、數量、包裝狀況、有無泄漏、有無安全缺陷等,在確認貼合要求的狀況下,危險化學品方可出入庫。
4、2
化學危險物品務必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班組負責明確專人管理。
4、3倉庫擔當要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相關安全告知、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
4、4倉庫擔當應定期檢查危險品儲存區,確保滅火器器材、安全設施正常運行;倉庫擔當、組長每日下班前,務必檢查、確認管轄的危險品倉庫、儲存區,非特殊要求,務必關掉水、電、汽、管路開關、閥門等,不得存在化學品泄漏、火災隱患。
4、5存放化學危險品區域應貼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分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雨、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4、6
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4、7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4、8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4、9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附近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內的機動車輛應采取防火措施。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地方,務必配備足夠滅火器材,電氣設施務必貼合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5、1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務必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指導書,規定。
5、2危險化學品使用區域周圍十米嚴禁煙火;確需動火時,務必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
5、3使用受壓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氣瓶、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貼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6、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6、1購買部門負責對外協方施加影響,確保其化學品運輸貼合法規要求;
6、2外協方運輸氣瓶等危險品務必取得國家認可的資質,運輸車輛要張貼、懸掛危險品標識,且配備滅火器材和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6、3運輸化學品的外協車輛進入公司后,在遵守法規的狀況下,還務必貼合公司相關管理規定。
6、4易燃易爆品的使用、搬運應輕拿輕放,防止振動、沖撞、摩擦、拖拉、重壓和傾倒等。
7、報廢、過期的危險化學品嚴禁使用,氣瓶由擔當部門協調外協企業處理;其它報廢的化學品按危險廢品處理,嚴禁泄漏、外排、污染環境,統一存放在公司垃圾場危險廢品區,由EHS課統一處理。
8、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按公司《事故及災害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危險作業審批規章制度優秀 篇4
為保證施工現場危險作業人員安全,預防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減少危險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的保護從業人員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訂適用于本制度。
危險作業范圍
a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b動火作業;
c吊裝設備的作業;d帶電作業;e有限空間作業f其它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審批
⑴ 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項目部批準。
⑵ 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公司安全部門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門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⑶ 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項目部審批。
⑷ 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項目經理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的實施
⑴ 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⑵ 作業前,項目部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⑶ 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⑸ 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⑹ 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⑺ 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⑻ 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1)、合理組織施工作業
有作業禁忌癥人員、勝利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2)、安全技術交底
在安排危險作業前,相關人員要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明確危害的嚴重性和主要的預防措施。
3)、指定專職安全人員旁站
作業過程中要有專(兼)職安全監督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如明火作業的看火人、各作業班組的工班長。安全監督員要堅守崗位,嚴禁私自脫崗,發現安全隱患時要立即處理或上報處置,情況危急時可指令人員停止施工離開作業范圍。
4)、危險作業安全保證措施
⑴、高處作業:作業點必須按標準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確有困難不能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采取臨時保障措施以保證作業安全;作業人員要系好安全帶,使用的工具要放到工具袋,嚴禁隨意拋擲;遇有六級及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天氣時停止露天作業;作業場所要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⑵、臨時用電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作業時要佩戴好絕緣保護用品,掛設禁止合閘等標識標牌。
⑶、動火作業:現場主要涉及氧氣、乙炔焊接作業、防水作業以及電焊作業。現場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做到持證上崗;防水作業時嚴禁與明火作業同地點同時進行。
⑷、起重吊裝作業:現場主要吊裝作業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吊裝前要先對機械設備、吊具進行檢查,嚴格按“十不吊原則”操作,作業過程中做好周邊防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起重吊裝作業,要編制專項方案并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并嚴格按方案實行。
⑸、有限空間作業: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本著“先檢測、先通風、后作業”的原則組織有限空間作業。
⑹、安裝拆除作業:安裝拆除作業要委托有相應安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指定施工員進行全過程監管。
⑺、作業人員要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⑻、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