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28篇)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酒店餐廳消防安全制度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務必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guī)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yè)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qū)域吸煙。
六、每次開爐前,務必按《燃氣操作規(guī)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qū)域無異常狀況后;再按操作規(guī)范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qū)域安全狀況,關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柜除外);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fā)現故障及時匯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務必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jiān)控下使用。
十、每一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xù)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務必有滅火器等。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務必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食堂務必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食堂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fā)生。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
企業(yè)職工務必嚴格執(zhí)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用心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2、熟記自己職責,職責范圍,熟悉崗位環(huán)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牢記火警電話號碼119、報警程序和企業(yè)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20__,如發(fā)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狀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物品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持續(xù)安全暢通。
6、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務必24小時堅守崗位,發(fā)現險情及時排除。
7、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用心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潛力。
8、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用心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4
(一)消防常規(guī)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于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guī),并嚴格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諸如校園建筑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在火災發(fā)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務必掌握以下工作狀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狀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狀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狀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fā)事故的應變潛力和自救潛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jiān)督檢查和抽樣性監(jiān)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guī)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jié)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jiān)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qū)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qū)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yǎng),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務必有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并登記造冊,嚴格執(zhí)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善可用狀態(tài)。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持續(xù)實驗室整潔衛(wèi)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務必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務必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后因實驗需要繼續(xù)使用電器的,務必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并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持續(xù)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務必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技術規(guī)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持續(xù)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務必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墻面應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并報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后,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持續(xù)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務必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并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jiān)督。
5、持續(xù)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持續(xù)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狀況,并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6
一、企業(yè)消防安全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企業(yè)的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公司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6、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本公司配置常用滅火器材
干粉滅火器:干粉滅火劑無毒、無蝕作用,主要用于撲救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和電器設備的初起火災以及一般固體的火災。撲救較面積的火災時,需與噴霧水流配合,以改善滅火效果,并可防止復燃。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yǎng)是很重要的,一般應注意:
1、公司消防器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和保養(yǎng)。
2、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不能用于與消防無關的方面。
3、要定期檢查保養(yǎng)消防器材。檢查存放地點是否適當,附件是否損壞或出現故障,滅火藥劑是否過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養(yǎng)、補充。
4、應根據生產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等因素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合適型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的地方,必要時立標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雜物,保持道路暢通。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7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友好、誠信、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___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范圍:___
第三條 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時間):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價款調整
工程造價: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價款調整: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yè))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為標準共同驗收。
2.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166-199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XX年版)gb50261-1996.《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31-1998.《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303-.《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yè)現行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
第七條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范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zhí)行甲方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fā)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質量保修
1.本工程免費質量保修期限為_________年,終身維護保養(yǎng)。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
3.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定期與甲方溝通達到2次/月,以書面記錄材料為準。同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系。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系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加收10%的勞務費。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 質量保修金在規(guī)定的質保期滿后,如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給乙方。
4.2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條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維修,則視為授權甲方組織維修,并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和質量責任,同時甲方加收維修費用10%的勞務費。上述費用在乙方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負責補足質保金。
4.3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于乙方原因,甲方無法同乙方取得聯系,按照上一款執(zhí)行。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企業(yè)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代碼證等相關資質證明。
3.乙方負責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消防驗收報告、與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溝通等工作。
4.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5.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并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xù)并主動做好工程的后期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十條 違約責任、索賠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收到乙方的書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內仍未支付的,應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2‰的違約金。
2.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工程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造價的2‰的違約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原因、乙方施工質量等原因,導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間出現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等,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工程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直至通過消防驗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內將竣工資料及其他與工程有關的資料交付甲方,否則每延誤一天,必須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四份,甲方執(zhí)三份,乙方執(zhí)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及相關說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合同經辦人:____________ 合同經辦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合同(4) | 返回目錄
發(fā)包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友好、誠信、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___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范圍:___
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時間):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價款調整
工程造價: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價款調整:____________
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yè))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為標準共同驗收。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并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166-199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版)GB50261-1996、《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31-1998、《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303-、《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yè)現行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
4、乙方交工前應做48小時的試運行試驗。
第七條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范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zhí)行甲方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fā)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材料設備采購
_________
第九條 質量保修
1、本工程免費質量保修期限為_________年,終身維護保養(yǎng)。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
3、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定期與甲方溝通達到2次/月,以書面記錄材料為準。同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系。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系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聯系人:____________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 質量保修金在規(guī)定的質保期滿后,如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給乙方。
4.2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條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維修,則視為授權甲方組織維修,并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和質量責任,同時甲方加收維修費用10%的勞務費。上述費用在乙方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負責補足質保金。
4.3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于乙方原因,甲方無法同乙方取得聯系,按照上一款執(zhí)行。
4.4 出現質量問題后,甲方是否與乙方指定的聯系人取得聯系及聯系時間以甲方聯系記錄為準,維修項目及費用以甲方、實際施工方雙方簽的發(fā)票為準。
4.5 乙方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后,必須按照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材料、工藝進行維修,對同一問題重復維修兩次以上者(含兩次),甲方有權視乙方為責任心不強,技術不過關而自行解決,費用由質保金中扣除。
4.6 免費保修期結束后,乙方維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費,不收取工時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第十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企業(yè)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代碼證等相關資質證明。
3、乙方必須向甲方提施工組織設計、質保服務措施等相關文件和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
4、乙方負責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消防驗收報告、與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溝通等工作。
5、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6、乙方提出的變更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后果自負,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7、乙方必須遵守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規(guī)范以及行業(yè)標準進行施工,發(fā)現違規(guī)和缺陷要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
8、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并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xù)并主動做好工程的后期維護保養(yǎng)工作。
9、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工程,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0、乙方負責為甲方培訓維護人員共計_________人,直至完全獨立操作為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索賠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收到乙方的書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內仍未支付的,應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2‰的違約金。
2、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工程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造價的2‰的違約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原因、乙方施工質量等原因,導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間出現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等,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工程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直至通過消防驗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內將竣工資料及其他與工程有關的資料交付甲方,否則每延誤一天,必須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廉潔約定
甲方責任:___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
2、甲方有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廉潔合作管理規(guī)定的教育。
3、甲方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接受乙方帶有娛樂性質的宴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實物、現金或禮券。
4、甲方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fā)現甲方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給乙方單位領導。
5、甲方人員如違反廉潔合作管理規(guī)定,甲方應視情節(jié)輕重、影響大小給予行政及經濟處罰。
6、對于乙方舉報買甲方人員違反廉潔合作規(guī)定的情況,甲方應及時調查,根據調查情況進行嚴肅處理。
乙方責任:___
1、乙方應保證乙方有關人員了解買甲方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規(guī)定,并遵照執(zhí)行。
2、乙方不得邀請甲方人員參加帶有娛樂性的宴席,不得以任何形式贈送實物、現金或禮券。
3、乙方在合作期間發(fā)現乙方人員任何向甲方人員行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給甲方審計部。
4、乙方有責任接受甲方對乙方在合作期間廉潔合作管理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
5、乙方人員有義務就甲方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或受賄行為及時向甲方審計部舉報;如乙方向甲方人員行賄,或甲方人員向乙方索賄,乙方滿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舉報的,一經查實,除追回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乙方承諾在以后合作過程中,在合同單價的基礎上再讓利20%,并對本方知情不報人員進行相應處罰,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應付乙方所有貨款,并終止本協議。
6、如因乙方單位及人員在合作期間賄賂甲方人員,被檢查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有權取消或終止本協議的履行,并扣除所有應付乙方貨款,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其他方面的責任。
甲方監(jiān)督電話: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四份,甲方執(zhí)三份,乙方執(zhí)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及相關說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合同經辦人:____________ 合同經辦人: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經甲方書面確認的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說明,預算書、圖紙變更單,材料單價清單(略);
附件2、施工組織設計(略);
附件3、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略)。
消防工程合同4篇_合同范本
建設單位:___ (甲方)
安裝單位:___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規(guī)范要求和甲方的實際,委托廣州政安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有限公司消防安裝工程,確保防火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對該系統進行設計、安裝施工,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___
一、工程名稱:___
二、工程地點:___
三、工程范圍:___自動報警、自動噴淋消防栓系統安裝、。
四、承建方式:___全包方式,即包工、包料。
五、工程總造價:___經雙方協商定價為¥ 元(不含稅金)
大寫人民幣:___
六、工期:___與甲方裝修工程同步完成。
七、工程結算辦法:___以雙方協商價為準,工程價包干結算。
八、付款方式:___
1、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進場后甲方先付工程總造價30%。消防審核意見書出后甲方付工程總造價40%。工程完工,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出證后,一次付清尾數。
九、工程質量及驗收辦法:___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范按圖施工,確保驗收工作順利進行,工程完工后,雙方會同公安消防部門根據設計方案和國家有關消防規(guī)范進行驗收,評定質量,簽證驗收單。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提供安裝技術資料,即竣工圖、系統說明書等給甲方,資料不全,甲方不結算。
3、凡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工料及其它費用乙方負責,且工期不能延長。
十、工期罰則:___乙方須按照規(guī)定工期竣工交付,如超期,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每天按總造價0.5%的罰金。
十一、補充事項:___
1、工程竣工后,乙方負責對甲方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2、乙方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均應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文明施工,并指定專人為現場防火責任人。
3、乙方未包應急燈、滅火器、走火指示、防火門、主機房、水泵房。
4、甲方提供所有消防報建手續(xù),并同物業(yè)公司溝通。
5、為使整項工程近期、按質、按量順利進行,乙方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負責與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及時溝通情況,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及通過驗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zhí)兩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建設單位:___(甲方蓋章) 安裝單位:___(乙方蓋章)
廣州政安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負責人:___ 負責人:___
聯系人:___ 聯系人:___
電話:___ 電話:___
地址:___ 地址:___
簽約日期:___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___ 年 月 日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8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日常消防檢查可結合安全生產檢查進行。
2、項目部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項目部防火責任人組織執(zhí)行。
3、崗位防火檢查由操作工結合清潔衛(wèi)生、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防火安全隨時進行檢查。
4、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定時整改,本部門難以解決的要及時按級上報。
5、安全部門要把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進行記錄,把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備案并存于防火檔案。
二、項目部防火責任人職責
1、負責對本項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識,保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
2、每月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項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證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隨便挪用。
4、本項目部內發(fā)生火災事故,必須負責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公司。
5、每季度召開各班組防火責任人會議,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況,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落實項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檢查和監(jiān)督本班組人員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情況。
2、負責檢查本班組成員所操作電氣機械設備的防火安全裝置,運轉和安全使用,并監(jiān)督和檢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發(fā)生事故立即補救,并及時向項目部防火責任人匯報。
四、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類、油類、香蕉水類等到各種易燃品進工地后必須立即進專用倉庫,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領用部門嚴格控制限額領料,施工現場內易燃品不宜存放過量,不用物品應退回倉庫,不準到處亂放。
2、氧氣要注意安全運輸,進工地后由電焊部門負責保管,氧氣瓶使用后應做好標記,不準亂放。
3、如有違者或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焊工在工地現場操作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3、對存有危險性物資的場所,焊工應采取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掌握防爆電氣設備的原理。
六、倉庫保管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內物資儲存要分類、分堆、分垛,各類物資需標有標識,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嚴禁超儲。
2、倉庫要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設施的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倉庫職工會使用各類消防器材。
3、倉庫內要保持清潔,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準隨意移動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強檢查和保養(yǎng),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保養(yǎng)一次,發(fā)現消防器材損壞,缺少應及時上報,并及時恢復良好。
工程公司蓋章:
負責人簽字: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9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生產結束時還應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fā)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fā)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周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并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fā)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guī)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
二、發(fā)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擅自改變防火分區(qū),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f)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fā)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并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人員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并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盡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后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huán)境及產品維護保養(yǎng)要求制定維護保養(yǎng)計劃。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的內容和周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人員負責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yǎng)記錄表》。
六、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yè)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設備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設備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置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并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wèi)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并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后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fā)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fā)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yè)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yōu)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中控室等特殊崗位員工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大隊每日對消防設施進行防火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并追蹤日常巡檢情況,并做好記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上報技術中心,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及整改。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物業(yè)公司負責,物業(yè)公司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維保公司負責,根據合同要求定期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中控室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技術中心,并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中控室內線電話,非中控室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上網、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六、火災隱患整改
1、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限期整改并將隱患情況上報技術中心,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技術中心報告。
3、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組織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詳盡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按照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及時了解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全校教職員工以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wěn)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例會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通報前一階段全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3、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檢查總結例會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一般為這個季度的.第二個月上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三)會議主要內容
1、各部門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各部門和總務處組成檢查組對全校重點部位和各科室進行抽查。
3、聽取檢查組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檢查的情況匯報。
4、對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5、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登記表》,整理歸檔。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2
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guī)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jiān)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xù)。施工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機械制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fā)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fā)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并督促執(zhí)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 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yǎng)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五) 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于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 支持、配合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職責;
(七) 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 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fā)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 監(jiān)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fā)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調度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 車間一旦發(fā)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yǎng)、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 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 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 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
(三) 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guī)章制度處理:
(一)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fā)火險、火災的;
(二) 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guī)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三) 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qū)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四) 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guī)程,引發(fā)火災的;
(五) 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文件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5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fā)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總則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zhí)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zhàn)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且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yè)的,應分別落實監(jiān)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yè)。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qū)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guī)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wèi)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標
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
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wèi)科應及時下發(fā)《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5.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wèi)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jiān)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則
1.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給予處罰。
2.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fā)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fā)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6. 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7.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6
1、認證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在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上要把預防火災始終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發(fā)動群眾,嚴格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保障油庫安全。
3、加強油庫人員消防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入庫的員工嚴格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各崗位應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強識別火災隱患能力,熟悉本崗位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和維護。
4、建立油庫的專職消防隊伍,制定滅火作戰(zhàn)方案,對本油庫的重點保護不為,進行實地演習,要加強滅火戰(zhàn)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和滅火戰(zhàn)斗能力。
5、對油庫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即“日常性檢查、季節(jié)檢查、節(jié)假日檢查、專業(yè)性檢查”。時刻保持高戒備。
6、制定油庫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分布圖,實行掛牌定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沒有消防主管人員的批準,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設備。
7、油庫全體員工對油庫的消防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熟悉油庫消防知識、消防預案、報警信號、消防區(qū)域的劃分及庫區(qū)道路、水源情況。發(fā)生險情和火災時要發(fā)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撲救。
8、對違規(guī)指揮、違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人員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部門處理。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7
一、社區(qū)消防工作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制,社區(qū)居委會主任對社區(qū)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一名副主任具體負責社區(qū)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區(qū)內物業(yè)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職責。
三、社區(qū)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qū)內每戶居民簽定居民防火公約,并檢查防火公約的落實情況。
四、社區(qū)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qū)內非消防重點單位、個體工商戶和物業(yè)管理公司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管理責任。
六、社區(qū)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應負責《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年度考評并落實各種獎懲措施。
七、社區(qū)和各單位應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落實各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個崗位的消防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8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匯總并及時整改,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9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guī),結合本企業(yè)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yè)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yè)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fā)生火災及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qū)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yè)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guī)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jiān)審批;三級動火作業(yè)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jiān)審核,報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xù),待批準后發(fā)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下班前要嚴格執(zhí)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qū),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fā)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fā)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guī)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tài),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fā)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fā)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fā)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企業(yè)廠房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7)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yè)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實施監(jiān)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guī)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yè)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zhèn)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qū)域,區(qū)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qū)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yè)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yè)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yǎng),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fā)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按照有關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0
一、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農貿市場內各租戶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jiān)督。
二、農貿市場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區(qū)、分工負責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
四、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fā)揮自身的主動性。
五、為及時發(fā)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嚴禁將危險品帶入本市場。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學習消防“四個能力”。
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fā)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于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改正,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八、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guī)用火、用電,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包括過道、樓梯、安全出口)要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不得擅自封閉安全出口, 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設施設備,凡因個人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經營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十、監(jiān)督動火作業(yè),動火時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設施停水、停電原則上不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及時通知客戶加強防范。
十二、市場內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在發(fā)現火災后按程序進行處理,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對事故進行處理。
十三、租戶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guī)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設施,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十四、市場管理部門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堅決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五.嚴禁經營和未經批準而私自貯存煙花炮竹、炸藥、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1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根據公安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guī)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大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大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guī)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guī)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guī)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wèi)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wèi)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guī)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guī)定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guī)定消防保衛(wèi)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guī)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guī)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guī)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yōu)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jié)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guī)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yè)、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fā)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guī)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guī)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2)按規(guī)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tài),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guī)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
(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tài);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jiān)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fā)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匯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zhí)。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qū)內的用火管理區(qū)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guī)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yè)級別,規(guī)定動火作業(yè)審批權限和手續(xù),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jiān)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guī)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guī)定收發(f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xù);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guī)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yè)務上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yè)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yè)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yè)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jiān)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jié)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爆炸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jiān)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guī)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于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guī)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①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
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大致包括:警衛(wèi)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fā)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fā)。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大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zhí)行。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2
(一)安全檢查制度
1.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guī)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場所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并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天天進行安全檢查,隨時發(fā)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并及時給予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配備施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地給予整改。
4.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努力學習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識和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
2.全面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上級應急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保證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3.對新職工必須經過全面安全教育,學握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操作水平后,方能上崗作業(yè)。
(三)消防安全制度
1.在煙花爆竹銷售柜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安全設施,即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并按要求保養(yǎng)、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學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常識。
5.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
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2.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3.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zhí)行上級應急部門下達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guī)定,合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本縣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fā))許可證的批發(fā)公司批發(fā)采購,嚴禁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采購銷售禮花彈等超零售經營許可范圍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fā)公司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實行專店或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銷售時,專柜應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采取隔離措施,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6.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在銷售店面內銷售產品,嚴禁店外擺賣、一證多點和走街事巷銷售煙花爆竹。
7.購進的煙花爆竹商品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臨時存放產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飯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儲”現象。
8、嚴禁店內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0、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督檢查,并提供有關情況。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3
一、消防安全例會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二、參加人員: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組織)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四、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fā)有關部門并存檔。
五、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七、本單位如發(fā)生火災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
八、建立用火、用電、動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用電、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用電、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十三、制定火災處置程序。明確火災發(fā)生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筑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明確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4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于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guī),并嚴格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諸如校園建筑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在火災發(fā)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fā)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jiān)督檢查和抽樣性監(jiān)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guī)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jié)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jiān)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qū)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qū)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yǎng),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5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yǎng)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jié)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fā)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qū)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qū)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jiān)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yè)部及管理部室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7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fā)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匯總并及時整改,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并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fā)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
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huán)境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huán)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fā)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三、發(fā)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jié)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fā)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布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關于單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8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