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交通管理制度(通用3篇)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 篇1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
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
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
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
學校門衛、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報告學校;
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 篇2
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
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
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對乘坐三輪車的學生的教育:家長接送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
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不能向車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
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
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
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
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
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
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學校交通管理制度 篇3
一、教師課前檢查機房,干凈再上課。雨具、儀器、飲料、飲用水、零食等不得帶入機房。
二、禁止在機房吃食物,不可亂扔果皮、紙屑等。避免弄臟機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保持機房無塵潔凈環境。
三、所有垃圾學生要自行帶走,關閉電腦、電燈、空調,由教師檢查后才能離開。
四、上機時要求帶上書本,保持機房安靜,不準隨意走動,嚴格對號入座。
五、上機前應先檢查自己所用電腦的各種設備是否齊全,若有缺失要及時向老師報告。
六、嚴禁給電腦加密!
七、嚴禁隨意安裝、刪除、卸載電腦內已經安裝的各種軟件。
八、嚴禁上機時打游戲、上網聊天、瀏覽有不健康內容的網站。禁止下載可執行文件或文件夾,必須確認是否有病毒,如安全軟件禁止打開最好不要打開以免電腦中毒。
九、凡因操作不當或故意違規操作造成硬件損壞,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核收維修費用并給予相應處分。
十、違犯上述規定且不聽教育勸導者,取消上機資格,并按校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