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項目管理制度(通用3篇)
基建項目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集團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在確立承建(攬)單位后,必須簽訂商務(技術)合同。否則不得進入施工和開展業務。商務(技術)
合同簽訂由基建部牽頭,煤礦承辦。
二、合同簽訂
1、簽訂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或承攬單位已經確定。
(2)投資計劃已經下達或投資已經落實。
(3)合同價款或結算方式已經確定。
(4)項目前期準備包括立項、可研及初步設計已經審定。
2、簽訂原則
(1)認真審核承建(攬)單位的資質。
(2)嚴格合同條款審查。堅持企業利益不受損害原則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
3、簽訂程序
按集團公司現行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即經建設單位審核后,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批示,總經理批示,最后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
1、商務(技術)合同簽字蓋章后,具備法律效應。發包方與承建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2、基建部、煤礦要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將有關要求事項及時反饋給集團公司有關領導。
3、基建部、煤礦要明確專人,按項目、單位、工期、投資、價款支付辦法等設立專項臺帳。
基建項目管理制度 篇2
學校基建處關于基建項目施工管理的辦法暫行)
一、施工前
1、依據建筑工程立項計劃、施工圖說、施工合同、施工執照、施工技術規范、投資額,組織、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務主要由基建處承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3、基建處施工科根據工程的規模、施工技術要求,配備各專業工地代表,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履行職責。工地代表應將工程質量做為首要管理目標,為建設高質量的工程盡職盡責。
4、施工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依據設計確定的工程位置、標高,進行場地的“四通一平”。
5、根據工程的規模、施工技術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設的速度、施工條件的情況等,由施工科編制工程招標文件,綜合科負責辦理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確定施工單位。
6、施工單位選定后由施工科辦理工程承發包合同的會簽,經各科會簽后,方可辦理合同的正式簽訂。
7、對施工單位進入現場人員的管理水平,施工技術水平,施工隊伍的技術素質,工種的配備、設備情況等,施工科應做全面的了解,以便進行管理。
8、單位工程原則上應該選擇一個總包單位。若要分包,總包單位必須事先報告我方,經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
9、為了把設計圖紙的問題,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順利進行,在選定施工單位后,施工科應組織我方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單位審學圖說,并提出審圖意見。
10、施工科負責組織設計交底,解決審圖時提出的疑點。工程開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單位編寫施工組織設計,經工地代表審查、施工科審核同意,報基建處處長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準備工作,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技術指標,各分項用工、材料的采購、施工設備機具的進場、臨建設施的搭設、物資的運輸)計劃,安全衛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應計劃應由材料科審核同意)。
二、施工階段
1、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后,施工科應通知施工單位到校保衛處辦理入校、住校的具體手續。對施工現場的情況,施工科應書面通知保衛處,以便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2、施工單位應根據學校建設計劃和合同工期,詳細制訂總施工進度計劃和分部、分項工程進度計劃,并匯制計劃網絡圖,報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審核,同意后報主管處長批準。施工過程中,工地代表應嚴格按進度計劃控制工期,確保工程按計劃完成。
3、甲乙雙方的管理組織機構應在工地現場掛牌公告,內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員,乙方項目經理、施工隊長、質量檢查員、材料員等。
4、工程開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統一評定標準、操作規程、驗收規范和規程項目的具體設計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監督。
5、施工科應定期組織施工調度會,重點解決施工的質量問題如有重大技術問題,應組織專業調度會解決)。協調各施工單位、專業工種之間的關系。會議由工地代表負責記錄,必要時要寫出會議紀要,發放相關單位。會議上提出的問題,由工地代表會后負責實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開工時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堅持每天記錄,內容包括:質量檢驗記錄,試塊、試件的取樣檢驗記錄,事故處理記錄,甲乙雙方辦公會議記錄初驗及驗收情況,質量返修,獎懲事項,天氣情況,出勤和勞力組織情況等。該日志在竣工時作為施工技術資料交檔案室存檔。
7、根據規劃建設部門批準的建設文件和學校總體規劃要求,由施工科組織勘測單位、施工單位和工地代表進行工程項目的定位、放線和確定標高。經檢驗后,組織規劃建設部門和設計單位的有關人員驗線。方位、軸線、標高、控制樁、龍門樁標高等數據復核準確無誤后,有關人員簽證確認,方可開挖基槽。
8、基槽開挖后,施工科組織工地代表和校審計處有關人員確定土石方的類別。對數量較大,地形復雜的土石方類別的確定,應報主管處長,共同研究確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時辦理簽證。
9、基槽開挖后,應及時釬探,工地代表要跟蹤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對基槽進行初驗,作質量評定。施工科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質檢、施工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槽。如發現地基與勘察設計不符時,由設計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釬探、驗槽和地基處理記錄,各方人員簽證。未經簽證或基槽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準進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對沙漿、混凝土的配料,要經常進行檢查驗證,必須達到配比規定。
11、隱蔽工程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首先進行自檢評定,然后由施工科組織設計、施工、質檢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達到合格后及時辦理簽證手續,進行隱蔽。如發現未經檢查驗收,或檢查驗收不合格而隱蔽,有關責任人必須負責。
12、建筑工程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質量,由施工科組織設計、施工、質檢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及時辦理驗收簽證。
13、工地代表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隨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處理。在未做出妥善處理之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問題和事故重大隱患,除通知施工單位外,應向科長匯報,必要時用書面文件通知和匯報。同時,施工科應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協助施工單位訂出處理的措施,經處長同意后,由施工科負責監督實施。
15、各專業工地代表應密切配合,協調各專業工種的施工程序,保證施工順利進行。水電暖衛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預埋卡鉤應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應檢查是否牢固規范。
16、裝飾階段開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單位首先做出樣板,由施工科組織有關人員對樣板進行驗收,驗收合格計劃創優工程必須優良)后,方可進行全面裝飾。工地代表嚴格按樣板標準,監督施工單位按程序施工。
17、對工地發生停水、停電等由我方責任造成的停工現象,工地代表應及時和有關部門聯系,爭取盡快解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如不能及時解決,要按合同規定,予以簽證。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嚴把材料質量關,施工科工地代表應積極協助。
2、工程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對材料的型號、規格、性能等質量指標。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場采購的物資,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把關,對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標準的材料,一律不準使用。
4、對沙漿及混凝土,必須按規定留試塊,材料科材料員、工地代表應跟蹤檢查施工單位的沙漿、混凝土試塊的制作、養護和試壓檢驗情況。
5、為防止假冒偽劣建材進入施工現場,對于重要材料和現場不易檢驗辨別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須派專人跟蹤施工單位采購。
6、所有進場材料必須“三證”合格證、準用證、出廠證)齊全,其中鋼材、水泥、磚、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應同時具有合格證和試驗報告。
7、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構配件仍應現場于是核查,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8、材料員和工地代表應仔細復驗材料,一旦發現所用材料與圖紙設計不符或存在疑點,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并立即匯報。
9、材料檢驗要按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進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進行檢驗。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首先進行自檢自驗,合格后,提交“竣工報告單”,經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長簽證同意后,進行工程初驗。
2、初驗由施工科組織,要求盡量詳盡細致。主要部位要進行實測實量,裝修安裝工程要逐件項)檢查,不放過任何細節。初驗由工地代表做詳細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后再由施工科組織復驗,復驗合格后,正式向規劃建設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工作由基建處組織,約請規劃建設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設計單位及學校有關部門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科及時辦理有關驗收手續。
基建項目管理制度 篇3
1依據和目的為了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立項工程并由基建辦負責的基建項目
3工作職責
3.1根據公司建設需要,負責擬訂公司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年度計劃。
3.2負責編制基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地質勘察、立項、報審、報建、招(邀、議)標、施工、驗收、工程決算審計等基建過程的管理工作。
3.3負責制定施工計劃,督辦、檢查工程進度實施情況。
3.4積極與工程監理方配合,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5負責處理工程建設各方之間的協調工作。
4工作內容
4.1工程管理制度
4.1合同管理
4.1.1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4.1.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4.1.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盡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2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4.2.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施工單位采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電器材料、裝飾材料等,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于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施工單位退貨、調換或重新采購。
4.2.2嚴把材料價格關。檢查審定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價格,并具有最終否決權。
4.2.3嚴把材料使用安裝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范進行施工;對于電器、裝飾等材料,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4.2.4監督施工單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采購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裝設備。
4.2.5對外采購與業務洽談,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關鍵設備采購要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成立公司采購工作組進行采購。
4.3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4.3.1依據合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范要求,及時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4.3.2認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4.3.3檢查監督施工單位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盡快趕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簽發施工中發生的臨時計時工日。
4.3.5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以免延誤工期。
4.4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4.4.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4.4.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是否認施工單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于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4.4.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基建辦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4.4監督施工單位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4.5隨時檢查施工單位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4.4.6嚴格執行標準、規范,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理。
4.5工程資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復。
4.5.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4.5.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5.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4.5.5監督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5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