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設備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1
1、礦井上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電氣安裝工程,按《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評級試行方法》舉行驗收。
2、新安裝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需由礦機電主管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具體討論說明書內容,并制訂出操作規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術員要常常檢查其運行狀況。
3、新設備安裝必需有安裝設計,施工單位嚴格根據平安規程和設備說明書要求舉行安裝,對隱蔽工程應有工程記錄。
4、施工單位對新設備,或經大修后的.設備舉行驗收,凡未經檢修好的設備嚴禁繼續使用。
5、設備安裝完畢后,由機電動力科組織相關業務部門人員,施工單位及使用單位共同按施工圖與安裝質量驗收標準舉行驗收。
6、在設備試運轉驗收中,普通設備空運轉24小時,帶負荷運轉24小時無故障,無異樣才算合格,特別設備按相關標準驗收,如發生故障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舉行處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7、大型設備或關鍵設備按相關規定要求舉行調實驗收。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2
1、大型機械設備裝拆人員必需: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上崗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2、拆裝設備時,應遵從拆裝的程序不得違章操作,嚴禁未經檢驗投入使用。
3、特種設備裝拆前,首先審核驗證裝拆單位裝拆資質和裝拆人員的有效證件,并報上級公司審批方可簽約。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
4、安裝和拆卸的作業人員應由專業隊伍并取得市級有關部門核的資歷證書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指揮。
5、特種設備安裝與拆除等應按照設備的'不同類型,不同特點,說明書要求,結合現場的施工條件編制專項作業計劃。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簽字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6、班組作業前應向全體人員舉行作業交底和指定監護人,并做好安裝記錄。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氣設備的平安管理,平安用電,避開用電事故的發生,按照公司的實際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電氣安裝、修理等作業人員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并持有供電部門頒發的《進網作業許可證》和市安監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擅自安裝、拆除和維修電氣設備和線路。
二.電工持電氣主管簽發的《電氣安裝檢修作業票》對電氣設備舉行安裝、檢修工作。作業前須經作業點主管部門的許可,作業時必需嚴格遵守"電氣檢修平安操作規程'和各項平安管理制度,做到裝置平安,拆除徹底,檢查常常,修理準時,不留后患,保證平安。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觸及電氣設備上的`帶電部分(已實行絕緣措施的電工除外),一切電氣設備在未經測試證實無電前,應一律視作有電。
四.電氣設備、線路舉行安裝、檢修時,必需首先切斷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不得帶電作業。特別狀況,必需帶電作業的,必需支配有帶電作業閱歷的人員擔任監護。
五.電氣設備必需裝有熔斷器和相應的開關裝置,并應有平安接地裝置。電氣線路必需絕緣良好,暴露的線路必需有平安遮攔和護套,并定期檢查。任何電氣設備的危急標志,不得任憑移動。
六.因工作需要安裝暫時線路時,應辦理有關手續,填寫"暫時電線審批表'。
七.在拆裝機械設備時,應注重平安,切勿碰擊電氣設備和損壞電氣接地庇護裝置。發覺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刻切斷電源,通知電工維修。
八.電氣設備如發生跳閘,應查明緣由、排解故障后再合閘,未查明緣由和修復前不得強行合閘。
九.電氣設備的全部銜接頭要緊固,并應常常舉行檢查。
十.馬達或其他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立刻切斷電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撲滅,嚴禁采納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十一.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運行和檢修,必需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383.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爆炸危急場所電氣平安規程》執行。
十二.電氣設備內外不得放置雜物,運轉修理電工應對管轄內的電氣設備加強檢查、修理和保養,做好電箱、電柜內的清潔衛生工作,并仔細做好運行、維護、檢修記錄。
十三.碰到節假日停產歇息時,各部門必需將電氣設備關閉好,方可離開。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4
1. 新設備到公司后由設備科會同申請單位分管設備主任或機械員開箱驗收設備隨機附件及技術文件。
2. 工藝科應按照生產工藝流程并與使用車間、設備科共同確定新設備安裝地址并繪出平面暗示圖、地基圖托付技改辦施工。
3. 基礎施工完成后,由設備部門向機修車間下達設備安裝任務。
4. 安裝單位負責對設備舉行調試,調試中后設備的平穩性、牢靠性、精度保持性等應符合設備說明書的技術規范并具體記錄在自檢憑證上。使用部門派將專職人員共同檢查記錄。
5. 安裝部門憑自檢合格憑證向設備科申請驗證。
6. 設備部門會同計檢科和使用單位,對比設備按標準舉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7. 設備投產使用前,由設備科負責設備編號,裝訂固定資產標牌,
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建立設備檔案,并會同使用單位確定操作人并負責考核及發放操作證,同時通知生產科設備已交付使用,通知財務科確定設備使用年限,折舊率,建立設備折舊臺帳。
8. 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交使用單位使用一個月,試用期內發生問題由機修車間負責排解。屬設備自身質量等問題由設備科負責向生產公司家商議解決,進口設備必需在索賠期內向對方提出解決。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5
一、設計人員
1、按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紙要求,負責所擔當產品圖樣的設計和設計文件的編寫,對設計質量負責。
2、正確貫徹礦用機電設備有關法律、規矩、規范、標準和技術條件,遵守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各種規則制度。
3、正確應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基礎資料、數據、計算辦法、計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計算和分折。
4、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中,做到制圖比例適當、視圖投影正確、圖面清楚,尺寸、數字、符號、圖例精確 ,文字講述切題、簡明、通順。
5、屬初次設計技術難度較大的礦用機電設備,應提出包括設備的主要結構、材質選用、技術要求等設計計劃,并與校審人員討論確定后舉行施工圖設計。
6、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所有完成后,在送校前,應全面自校,并負責對校核和審核中提出的看法舉行設計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圖和打印文件的復核。
7、按規定簽署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做好收拾和歸檔工作。
8、仔細處理創造、安裝和使用中的有關設計問題,對需要修改的內容,應連同歸擋的.設計文件準時修改。
9、負責對復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復查和修改。
10、填寫記錄并按規定存檔。
二、校核人員
1、會同設計人員約定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計劃,協助設計人員解決設計中的普通技術問題,并對所校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全面校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核內容包括:
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的規定,設計是否技術先進、平安牢靠、經濟合理,是否符合創造、安裝和使用要求:
設備部分配件計算書中采納的設計參數、基礎數據、計算公式、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是否與設計圖樣全都;
技術條件是否符合現行規矩、規范、標準的規定,內容是否完整講述是否精確 ;
設計圖樣的比例、視圖、圖面布置是否適當,尺寸、符號、加工要求、材料選用及數量是否正確,平安附件選用是否符合規定;
技術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正確,標準圖和復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定簽署設計文件。
4、負責所校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歸檔后再修改內容的校核工作。
三、審核人員
1、參與研究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主要技術問題,指導設計、校核人員確定設計計劃,解決疑難技術問題,并對所審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主要技術內容和設計計劃的正確性負責。
2、審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內容包括:
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設計條件圖、現行礦用機電設備規矩范的要求,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簽署:
設計計算書中采納的設計軟件計算辦法、公式、參數、應力分析及主要受壓元件和平安附件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設計圖樣的技術要求、技術特性表、配件材料裝配尺寸是否正確,復用圖、借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協調設計、校核人員之間在技術上的不同看法。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定簽署設計文件。
四、設計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技術負責人、設計批準人員
1、參與重大設計原則和設計計劃的研究和審查,打算重大的結構設計、計算辦法、材料選用和技術條件,審定設計執行的技術方針、政策、設計原則,并對設計的先進性、平安性、經濟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則問題負主要責任。
2、審定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采納的設計軟件、主要計算公式、數據、主要安裝尺寸和關鍵性技術問題,并對設計、校核、審核及與標準化審查人員之間的技術分歧看法作最后打算,須要時,可主持設計的中間審查,以保證設計質量。
3、按規定簽署設計文件。
五、設計單位技術總負責人
1、負責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設計技術的全面工作。
2、組織各級設計人員嚴格執行礦用機電設備規矩、標準制度,確保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平安質量和經濟水平,切實貫徹各項設計管理。
3、審批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工作進展規劃,并定期檢查落實狀況。
4、組織設計計劃的研究和審查,審批重要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
5、審批本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管理制度。
6、負責裁決設計人員與審定人員之間在設計工作中的爭吵看法。
7、負責領導開展對各級設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8、審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年度工作小結并做好上報工作。
9、定期向上級領導報告設計工作開展狀況,并對各級設計人員的任命提建議。
10、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資歷印章的使用管理舉行監督檢查。
11、對造成事故的產品設計,組織分析、評議,提出訂正措施和改進計劃。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6
1、入井的全部設備必需嚴格根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舉行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由機電科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專職驗收人員、機修廠廠長、技術員和班長參與。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辦理準入井證。
3、驗收時光規定:入井設備的驗收定于天天下午5點到6點30分舉行,對生產急需用的設備,隨時驗收。
4、天天下午5點前機修廠必需將需檢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設備清單報給設備管理員。
5、對下列設備必需舉行整機試車,檢查運行無異樣。各類絞車、溜子、皮帶機、耙斗機、噴漿機、煤機、鉆機、噴霧泵、乳化泵、水泵等。
6、對于電氣設備的檢修不得有失爆,開關必需帶電機試運行,40kw以上的電機必需帶檢漏試車,潛水泵,必需放入水中試運轉,不得漏水。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仔細做好檢修記錄,特殊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
程中就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7、電氣設備相同部位的銜接螺栓必需統一規格。
8、對于新進的設備必需檢查潤滑部分的油量和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況,整機運行有無異樣。凡是新購或調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設備,都必需附有廠家的出廠合格證,作普通性的防爆檢查。
9、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需填上驗收合格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需舉行反腐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防爆檢查人員按照標準要求,舉行核實,復查和通電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覺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限期處理。
10、閱歷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證后的設備嚴禁拆套。
11、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必需舉行記錄,使用單位領用時,必需開票經機電設備管理員審批后,由機廠發放。并注明使用單位和使用地點及用途。
12、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到井下運行使用24小時內,如浮現故障經分析是驗收人員的責任時,對驗收人員各處50元的罰款。
13、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機廠憑發票發放。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7
1機電設備更新的標準:
1.1設備的事故率顯然提升,已不能滿足生產的需要;
1.2設備的已經落后,效率低下,耗能高、材料消耗很大,市場上已經沒有配件供給。
2機電設備的更新方案:各使用單位按照設備的使用運行狀況,提前一
年提出設備更新方案,經廠部討論同意后,上報公司職能部門。
3設備選購到位后,進入安裝程序。
4通用設備的'安裝原則上由本公司自己組織安裝,如:膠帶機、刮板機等。特別設備由專業施工隊伍或廠家負責安裝。
5安裝前由施工單位編制具體的《施工平安技術措施》,經相關部門匯審簽字后方可組織施工。
6安裝前要作好充分的預備工作。如:工具、材料等。
7正式施工前,要仔細組織各級施工人員學習《施工平安技術措施》;施工時要嚴格貫徹落實《施工平安技術措施》。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8
一、為加強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驗收、檢測、使用、改造的平安管理,預防平安事故的發生,保障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平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造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平安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設備安裝與拆卸
1、從事機械設備安裝的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該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造機械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2、機械設備安裝應該依照機械設備平安技術規范的要求,舉行機械設備的安裝、移位、頂升、附著、拆卸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其作業過程的`平安負責。
3、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應該按照產品說明書、施工現場環境和有關標準支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或者拆卸施工計劃和施工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應該向全體作業人員舉行平安技術交底。
4、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該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舉行檢查。作業時,應該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舉行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該設置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的人員。各工序應該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該嚴格執行施工計劃和拆裝工藝。
5、檢測、驗收、使用。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安裝人員應該對起重機械設備舉行調試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舉行機械設備移交前,應該托付具有建造機械檢驗、檢測資歷的機構擔當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合舉行安裝質量驗收,閱歷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必需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技術檔案。機械設備安裝技術檔案應該包括下列文件:
安裝拆卸合同;
專項平安施工計劃和技術措施;
安裝驗收資料;
檢測資料;
移交使用的文件。
機械設備管理人員應該經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機械設備作業人員應該持證上崗。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執行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平安規則制度。對機械設備平安情況舉行常常性檢查,發覺事故隱患或者其他擔心全因素時,應該立刻處理,狀況緊張時,待事故隱患消退后,方可投入使用。
6、修理、保養。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應該對在用機械設備舉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舉行日常維護保養;
每月至少舉行一次檢查,并做出記錄;
對平安庇護裝置定期舉行校驗、檢修,并作記錄。
根據公司機械設備修理保養制度舉行修理保養。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9
1、為了規范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許可工作,確保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平安性能。按照《特種設備平安監察條例》、《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許可規章》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平安監察規定》特制定本方法。
2.《許可證》的使用、保管
2.1《許可證》由集團公司安質部統一保管,建立《許可證》的收、發證簽收記下、歸檔等工作。
2.2《許可證》應妥當保管,不得任憑外借,如需向用戶和認證機構提供,必需得到部門領導的批準。
2.3《許可證》應舉行標注、編號。
2.4《許可證》不得涂改、偽造、轉讓、出租或出賣。
3.《許可證》有效期的管理
《許可證》有效期內,浮現下列狀況時應準時上報:
3.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通訊地止、聯系電話變更時,應準時以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報原受理機構備案。
3.2單位名稱變更時,應向受理機構提出更換證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批同意更名的`文件;
新的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原《許可證》取證單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圖樣;
擬增強施工類別或者提升施工等級時,應填寫《申請書》,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相應評審和受理機構審查合格后換發新證,原證交回發證機構。
3.3注冊資金、專業技術人員和持證作業人員的數量、質量管理體系等條件發生重大變更時,應準時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確定是否重新審查取證條件。
4.《許可證》有效期滿的管理
4.1《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后,擬繼續從事相應施工的,應在《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提出換證申請。逾期不申請或未利用換證審查的,即失去相應的資歷,由原發證機構注銷資歷。過期的《許可證》交回發證機構。
5.本方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平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 定義: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
第三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二章 施工手續辦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必需具備建造施工平安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平安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實行平安措施。
第五條 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平安合約書,施工平安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平安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大事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 施工單位需辦理暫時用電、高空作業、暫時動申請,取得批準證后,才干舉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 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平安管理部門平安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業資歷證,才干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 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年檢證件及特別操作人員操作證,設備符合國家相關的.平安標準。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條 公司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
技術水平、平安保障條件舉行確認,并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 總務科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并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平安合約書。
第十二條 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平安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舉行訂正和按公司平安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舉行處罰,并責令施工單位舉行整改。
第十三條 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設備設施舉行平安確認,設備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后才干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設備不得舉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 公司項目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平安負監督管理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平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舉行平安監管,準時對違章行為舉行訂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 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平安監督管理責任,天天需對施工現場舉行平安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準時訂正,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刻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需無條件協作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平安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需履行國家平安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平安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平安員,平安員對施工現場舉行全方位平安監督管理,天天必少于兩次對施工現場舉行平安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平安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準時舉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開施工作業平安會議。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平安管理人員必需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平安管理資歷證。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需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庇護用品,勞動庇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庇護用品穿戴負責。
第四章 施工現場的管理
第十九條 施工暫時電源管理:
1、暫時電源控制柜、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需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需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柜(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柜內必需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柜必需裝漏電庇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全都的熔斷器;
4、為了防范觸電,要有提醒[注重高壓電]、[用電危急]等標志,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辦法;
5、暫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庇護措施,電源線銜接牢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急的場所架設暫時線。
其次十條 暫時動火管理(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證):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庇護用具;
2、動火作業時必需配備好滅火器材等滅火工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行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業時,必需實行防止向下燃燒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藹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徹低清除內部雜物;
6、未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禁止動火作業。
其次十一條 高空作業(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平安頭盔(在平安有效期內)和平安帶,平安帶扣必需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平安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置平安牢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置作業面時,要設平安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需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干舉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需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平安牢靠,輪子必需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需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昂首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急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平安使用規定。
其次十二條 設備管理
1、電焊機必需要有牢靠的防護罩及電源接頭庇護罩,電源線用絕緣牢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牢靠地線銜接,開關敏捷牢靠,插頭無破損,符合平安要求;
2、手持電動工具完好無缺陷,電源線用絕緣牢靠電纜線,電源線無駁接和破損,有牢靠地線銜接,開關敏捷牢靠,插頭無破損,并且每三個月必需對絕緣電阻檢測,及有檢測記錄;
3、照明必需用射燈,不得用太陽燈,并且電源線用絕緣牢靠電纜線,線無駁接和破損,有牢靠地線銜接,插頭無破損,符合平安要求;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11
1、一切預備安裝的設備,必需是檢修后驗收合格的`設備,或是入庫驗收的新設備。安裝前必需清點型號、規格、數量與裝箱單相符。各種隨機文件和實驗報告齊全。
2、安裝單位按照需要組織安裝隊伍,指定專人負責。首先認識設備使用說明書、圖紙、資料等,并具體了解設備性能、結構特點、技術要求,而后編寫安裝規程和平安技術措施。
3、設備安裝中,對可拆卸的零部件,要做好標記,輕搬輕放,不得野蠻裝卸,以免損壞機件。
4、設備安裝要按圖紙工藝要求、安裝標準舉行,安裝完畢,必需經過調試,調試工作要按有關標準和廠家要求,逐條逐項舉行,要做好測試記錄填好調試報告,保存好安裝原始數據。調試合格舉行試運轉,按規程規定,做好空載和滿載實驗。
5、設備安裝竣工后,必需舉行驗收,由設備組、安裝隊、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舉行驗收交接、辦理手續、三方簽字后生效。
6、大型設備安裝完畢后;按"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要求,由礦組織驗收,設備組人員做好記錄,并辦理《驗收報告單》和設備移交手續,驗收合格后,安裝單位應將所有圖紙資料交資料室存檔,如有資料走失、損壞現象,要追究有關單位責任。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12
一、平安監測設備的安裝必需符合《煤礦平安規程》、《煤礦平安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法》等有關規定。
二、按照礦井生產接續狀況準時安裝或回收平安監測設備及監測線纜。礦井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和平安技術措施時,必需對平安監測系統做出設計,內容應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三、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需按照斷電范圍的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平安監控設備的井下電源及斷電控制線,在銜接時必需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平安監控設備的供電源必需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四、平安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后,施工人員必需對監測設備舉行仔細調校,符合規定并經有關人員驗收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五、施工人員必需仔細負責填寫有關記錄,并將工作完成狀況準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六、井下設備及傳感器的`安裝位置,必需嚴格按規定要求設置,嚴禁將監測設備及傳感器安裝在有淋水或有腐蝕性的氣體中。
七、監控設備的傳感器只能與符合規定的配接設備銜接并嚴格按施工設計安裝。
八、安裝或回收監測設備,必需制定特地的平安技術措施,經施工人員簽字后,方可舉行安裝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員在安裝或回收時,必需與使用單位緊密協作,嚴禁互相推諉以至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
十、安裝或回收的監測設備在運送過程中嚴禁野蠻操作,應避開強烈沖擊、震驚、損壞監測設備,并應專車運送。
十一、回收監控設備時,不得任意剪斷監測線纜,造成材料鋪張。
十二、在安裝或回收的搬運過程中,應做好自主保安,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運行中的設備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為設備缺陷,缺陷可分三大類:
(1)一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即將發生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原設備損壞、通訊中斷。
(2)二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嚴重,雖尚可繼續運行,但已影響設備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需要,或短期內將可能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應當列入月的計劃,作缺陷消除處理。
(3)三類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按去那運行影響不大,尚能堅持運行者。
第二條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發現人員作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嚴重缺陷設備單位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門處理者,應及時上報并督促盡快辦理,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第三條設備所在單位領導應經常檢查設備缺陷消除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處理。
第四條檢修人員消除缺陷后,應及時向有關人員交底,經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作好記錄,注明缺陷已消除。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定義: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
第三條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二章施工手續辦理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筑施工安全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安全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條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施工安全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施工單位需辦理臨時用電、高空作業、臨時動申請,取得批準證后,才能進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業資格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年檢證件及特殊操作人員操作證,設備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標準。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公司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安全保障條件進行確認,并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總務科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并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
第十二條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罰,并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確認,設備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后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設備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公司項目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及時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每天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及時糾正,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安全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安全員,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管理,每天必少于兩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安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及時進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開施工作業安全會議。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負責。
第四章施工現場的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臨時電源管理:
1、臨時電源控制柜、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柜(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柜內必須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柜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一致的熔斷器;
4、為了防范觸電,要有提示[注意高壓電]、[用電危險]等標志,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方法;
5、臨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電源線連接可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第二十條臨時動火管理(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證):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保護用具;
2、動火作業時必須配備好滅火器材等滅火工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業時,必須采取防止向下燃燒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氣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完全清除內部雜物;
6、未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禁止動火作業。
第二十一條高空作業(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安全頭盔(在安全有效期內)和安全帶,安全帶扣必須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置安全可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置作業面時,要設安全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須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須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安全可靠,輪子必須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須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仰頭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險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安全使用規定。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15
1、大型機械設備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上崗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2、拆裝設備時,應遵循拆裝的程序不得違章操作,嚴禁未經檢驗投入使用。
3、特種設備裝拆前,首先審核驗證裝拆單位裝拆資質和裝拆人員的有效證件,并報上級公司審批方可簽約。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
4、安裝和拆卸的作業人員應由專業隊伍并取得市級有關部門核的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指揮。
5、特種設備安裝與拆除等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類型,不同特點,說明書要求,結合現場的施工條件編制專項作業方案。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簽字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6、班組作業前應向全體人員進行作業交底和指定監護人,并做好安裝記錄。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16
1、設備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運行影響不大的設備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運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設備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設備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設備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設備的缺陷。
①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設備,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設備檢查。
②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設備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發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安裝設備管理制度 篇17
一.設備安裝
1.設備安裝前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明確施工、安全、技術負責人。
2.設備安裝應根據生產廠家提供的說明書或圖紙要求進行。
3.安裝設備應執行《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礦《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
4.應有詳細的施工記錄。
5.設備安裝前、后應有開工報告和竣工報告(井下常用生產機械的'安裝不受此限)。
6.不完好的設備不準投入安裝和使用。
二.設備調試
1.設備調試由安裝單位進行。
2.調試中應檢查設備運行狀態是否符合設備技術要求和完好標準,不合要求的,安裝單位應及時整改。
3.應有記錄詳細的調試報告(井下常用生產機械的調試不受此限)。
三.設備驗收與移交
1.安裝完畢后,由安裝隊、使用單位、總工辦、機電科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及設備試運轉。大型主要設備應在驗收前編寫驗收大綱。驗收大綱由安裝隊、使用單位聯合編寫,報機電科審批。
2.驗收合格后,辦理簽字移交手續,設備由使用、維護單位接管。
3.所有設備安裝、調試資料由安裝單位移交機電科進行整理建檔后交檔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