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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0-19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1

  根據《xx學院水電暖管理辦法》、《xx學院后勤社會化改革方案 》和《水電暖維修中心目標責任書》的有關規定,水電暖維修中心對全院的水、電、暖實行規范化管理、按學院確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合理的計量收費。

  一、運行管理

  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負責物業公司合同范圍外的水、電、暖運行管理,住宅區、教學樓內由相應的物業公司負責維護。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確保水、電、暖保質、保量、安全準時地送達用戶。各物業中心水電工也要認真履行職責,對于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用戶提出的意見要認真作好記錄,及時作好善后處理和匯報工作。

  二、收費管理職責

  1.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設專職水、電、暖計量收費小組。小組負責計量、抄報、收取用戶的水、電、暖費用。每個小組成員負責抄報教職工家庭的水表,對于學校經濟獨立核算單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單位的水、電、暖計量收費須兩人以上參加。小組成員在抄報過程中要認真聽取用戶意見并做出合理的解釋。要把發現的跑、漏、壞表等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對于在水、電、暖抄報中不履行職責、有舞弊的行為將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各實體中心及二級表的抄表計量工作在每月底進行。學苑小區住戶的`水表每學期抄錄結算一次。暖氣費要在供暖開始前收取。抄表員在抄報過程中要向用戶送達收費通知單,標明表底數、用量等,并要求用戶在存根中簽字認可。

  3.在職教職工家庭的水費用由計劃財務處從工資中扣出;各實體單位的水、電費在經費劃撥中扣除;對于退休教職工、遺屬、非本單位職工等用戶,要求直接到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繳費;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動電信等單位的水電暖暖費用由水電暖維修中心負責收取,然后交計劃財務處。對于外單位臨時用水、電的情況,要根據估算用量收繳押金,定期查抄水電表,參照有關標準采用按實結算的辦法。

  4.用戶計量表損壞的,由后勤管理處按有關規定更換,更換時材料費、人工費由用戶承擔,在計量期間的費用按平均用量計收。

  三、收費范圍

  1.學院經濟獨立核算實體單位、沿街商品房、教職工家庭、移動電信機房。

  2.學院內建筑安裝工程,外單位臨時用水、用電等。

  四、收費標準

  參照市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及學院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如下收費標準:

  1.電費

  基建、辦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動力電0.80元/度

  公寓、餐廳用電0.547元/度

  2.水費

  公寓、餐廳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來水2.75元/立方米

  自備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氣費

  參照xx市價格執行,新入暖氣管網的收取開戶費30元/平方米,暖氣費23元/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2

  1、學校水暖電維修工負責全校用水、用電崗位安全管理,后勤主任負責常規檢查指導,確保水電供應正常。

  2、按季度申報用水計劃,做好常規維修保養,定期開展節水宣傳,適時更新用水設施,保證用水安全,實現節約用水。

  3、茶浴爐必須專人負責,謹防水源污染等意外發生,確保師生員工飲用水安全。

  4、嚴格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保證用電安全。

  5、對校園電器、電路和配電設施安排專業人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防患于未然。

  6、與供電管理部門友好合作,及時獲得專業指導和技術支持,確保供電系統良性運轉。

  7、備用電源要確保狀態良好,遇到停電等問題,立即啟動,以保證教育教學秩序正常。

  8、天然氣使用主要集中在食堂,安全管崗位人員要指導、督促食堂承包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用氣,確保安全。

  9、與供氣公司主動合作,定期檢查供氣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待命狀態,確保性能良好。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水電暖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質量,確保施工安全,樹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辦法:

  1、接到工程項目后,要立即派人與甲方聯系進行實地勘察,并做出詳細預算。

  2、工程開工前要立項上報中心主任(附工程預算書)。

  3、接到批準的施工項目后,提報審報該項目的詳細材料單,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進購材料。

  4、施工現場的'一切工作由施工項目負責人負責,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各工種人員,必須服從項目負責人的管理。

  5、項目技術監督員對施工技術進行全方位監督,發現技術問題要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

  6、施工安全員負責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危急時刻安全員有權決定停工,事后及時匯報。

  7、工程項目必須根據施工方案、施工圖紙和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施工中如需改動,須經甲方同意。

  8、嚴格檢查施工用料,嚴防假冒劣質產品混入工程。

  9、嚴格施工程序和安裝施工規程,嚴把工程質量關。

  10、隱蔽工程項目必須由甲方驗收人員驗收簽字。

  11、施工工地現場設置必要的安全標識牌或警示牌。

  12、要保持施工現場衛生,物資擺放整齊有序,根據工程需要設置必要的衛生管理制度標識牌。

  13、嚴格材料管理,認真掌握施工進度,保證按期交工。

  14、施工完畢,立即組織進行初驗,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初驗合格后由甲方組織進行工程驗收。

  15、工程驗收合格后,參加施工項目的各班組一周內做出工程決算,并履行審計程序。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學校合理開支和用電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師生水電使用規則:

  1.教室用電,必須根據天氣情況行事,放學后由班級指定專人負責關閉,人離電關。

  2.教師宿舍用電,須裝電表(包括單身家屬)。

  3.電器發生故障時,必須報告管理人員負責修理。(如管理人員不在,須報告總務處或學校領導。)嚴禁亂拉亂裝,否則一切事故,后果自負,并按價賠償損失。

  4.凡損壞學校任何電器,按學校公物使用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5.學校設水、電、廣播專管人員,負責全校水、電管理。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水電管理,強化使用責任,減少水電浪費,推進水電管理制度改革,促進能源合理利用,根據《理工大學能源管理辦法》(魯理工大辦發〔20xx〕8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電定額管理適用于由學校承擔水電費的各部門、單位,同時也作為對各部門、單位水電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評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各部門、單位每年度所需水電定額,每年1月份由后勤管理處會同教務處、科技處、資產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等部門研究提出,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下達執行。

  各部門、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在水電定額內進行調劑。各部門、單位按照規定增加的用水用電設備和新增項目所需水電定額,由使用部門或單位根據用水用電設備說明書標注用量、工作時間等因素,申請年內追加額度,經業務管理部門審核、后勤管理處和分管校領導批準后予以追加。

  第四條各部門、單位是二級水電管理責任單位,應明確部門、單位的能源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水電管理。

  第五條學校對水電管理實行責任目標考核和獎勵機制。對水電定額內節約成效顯著的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水電超出定額部分費用,從相關部門、單位下一年度經費中劃轉,違章加價交納消耗費用。

  第六條建立經常性巡查監管機制,定期召開各部門、單位用能信息通報會,定期對各部門、單位用水用電情況進行公示,并于年底對各部門、單位水電消耗總額進行匯總,對部分超定額的'單位實行能源審計。

  第七條對超定額的單位,由校領導約請單位負責人談話。

  第八條用水定額核定辦法。依據學校年度用水計劃,參照往年用水數據,以樓宇為單位核定用水定額,并視建筑使用情況,分別由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負責、管理。

  (一)學生宿舍用水定額。每個學生的用水指標(含公共部用水)按《山東理工大學學生公寓水電管理暫行辦法》(工大辦發〔20xx〕28號)核定。各公寓樓用水定額,根據生均用水指標和入住人數計算確定,并分解到每月。公寓用水由公寓管理中心負責管理。

  (二)公共建筑用水定額。公共建筑用水定額參照上年度用水量核定,并分解到每月。

  公共建筑由使用單位自行管理的,由使用單位負責。公共建筑由物業管理中心管理的,由物業管理中心負責。

  (三)綠化用水定額按照4升/平方米次(12次/年)核定,由物業管理中心負責。

  (四)校門衛用水定額按照30kg/人日和各門崗的編制人數核定,由保衛處負責。

  第九條用電定額核定辦法。

  (一)各部門、單位用電定額,參照往年用電數據,并結合全校節能綜合指標核定。

  (二)公共教學樓用電定額,參照往年用電數據,結合全校節能綜合指標核定,由物業管理中心負責。

  (三)學生公寓宿舍用電定額按《山東理工大學學生公寓水電管理暫行辦法》(工大辦發〔20xx〕28號)核定。各公寓樓公共照明及辦公、管理用電定額,參照往年用電數據,結合全校節能綜合指標核定,由公寓管理中心負責。

  (四)工程實訓教學用電定額為20萬度/年,定額內按教學生活電價交費,超出定額部分按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交費。

  (五)建筑公共照明用電定額,參照往年用電數據,結合全校節能綜合指標核定,由物業管理中心負責。

  (六)公共設施、設備和校園公共照明用電定額,參照往年用電數據,結合全校節能綜合指標,確定年度用電總量,由能源管理中心負責。

  第十條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6

  1、負責全校水電管理工作,節能減排工作。

  2、建立健全水電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有章可循,嚴格按制度辦事。

  3、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水、電安裝任務。

  4、及時做好水、電維護、維修工作,加強職責范圍內的巡視工作,發現故障立即處理,做好記錄。

  5、認真做好每月水、電核算工作,維護好電控設施,確保水電費按時收繳,主動與宿管科配合,做好收費工作。

  6、做好臺帳,每月及時上報,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7、加強水電工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增強安全意識,做好每個月水電工的`工作與技術的考核工作。

  8、積極做好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及時處理水電突發性事故。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7

  為配合學校整改工作的強力推進,規范水電管理,杜絕水電浪費,節約資金,加快學校發展。結合學校發展,制度制度如下:

  一、教職工用水用電

  1、校內所有水電設施(含水表、電表、管線等)均為學校公有財產,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所有水電用戶均有保護學校水電設施的義務,做到“不亂接、不亂拆、不亂裝”,遵循“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在校內居住的所有用戶(含單人宿舍),一律實行“兩表”制,統一安裝水電和電表。電表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0-40a,水表根據實際情況裝配,所有用戶使用的水表、電表、均需經過其主管部門技校驗后方可安裝。

  3、校內用戶水電表讀數由校水電管理組一月一查抄,張榜公布,計費均按縣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執行的水電價格計收。凡校內在編職工水電費交由會計室在其月工資中扣回,住在校內非本校人員應分攤水損、電損,其當月發生的水電費按市場價格開據收取,計費后,由會計室通知其前來繳費。拒繳、拖欠水電費者,校水電管理組送達欠費告知書后,立即對其停止供水、供電。

  4、學校對各用戶水電表等相關設施一次性安裝到位,以后各用戶室內線路、水電表損壞更換學校不再裝配。各用戶對自己宿舍的水電線路、設施負有管理責任。如用戶房屋裝修(維修)。超負荷使用電器或其它使用不當行為,造成線路或設備損壞,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除責任自己承擔外,還要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校內各用戶水電表管權屬學校。(1)學校水電管理組人員有權到各部門、各用戶檢查用水、用電情況,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如發現弄虛作假、偷水偷電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損失評估,然后令其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由其造成2-5倍罰款。屢教不改者,斷其水電供給,送交學校處理。

  (2)校內所有用戶不得私自開啟水電表箱和撕毀水電表封印,違者,罰款50-100元,并由其承擔重新更換水電表的費用,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3)禁止用戶個人在水電表外亂接電線,私接水管,違者罰款200元,并作書面檢查,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6、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確保用戶用水用電安全。校內用戶因個人私裝、亂拆線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責任自負。各用戶如發現水管、用電線路有故障,應及時告知校水電管理小組,以便及時安排水電維修。

  二、辦公及公共場地用水用電

  1、學校各處室、教師辦公室、機房的照明及電器設備。實行負責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燈滅。電器設備在無人使用情況下要切斷電源。

  2、公共場地指道路(燈)、樓道、走廊、衛生間、餐廳、會議室等區域,對其安裝的供水、照明、電器設備等,各部門負責人要明確專人管理,節水節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三、學生用水用電

  1、學生用水用電本著保障、節約、嚴管的原則進行管理。

  2、教室、寢室用電,實行集中控制,按時開關,專人負責。

  3、教室、寢室照明燈管(泡),額定功率不得大于40w,違者嚴懲,禁止室內亂接電線、私自使用電器,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4、水池、衛生間用水,實行樓層管理員監管,杜絕“滴、漏、跑、冒”和“長流水”現象。

  四、施工和經營性用水用電

  1、施工用電除按規定裝、驗、封表外,還要按用電安全規程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懸掛警示標牌,確保施工用電安全。

  2、施工用水用電,隨時按受學校水電管理組的檢查、督導。

  3、學校同意的經營場所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嚴禁在經營門面內私攔亂接電線和違反用水用電規定行為。如私自啟、封、拆、卸水電表,按偷水偷電行為論處,每次罰款300-500元,并作書面檢查,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五、管經及設備檢修

  1、學校水電管理組全面負責對學校水電線路定期檢修(每兩周一次),發現線路及管道等相關設備有故障的,水電工要及時維修,所需更換器材按規定程序報批。

  2、學生在校期間,水電工要堅守崗位。在接到檢修情況后,水電工要及時趕到現場排查,并把排查情況告知分管領導和使用部門(個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過夜。

  3、遵守操作規程。水電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護,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管線、設備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嚴禁敷衍塞責、馬虎行事。

  4、對水電工違紀、違規和怠工行為,經查實,按《水電工崗位職責》、《水電工崗位考核實施辦法》處理。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國家相關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人當事人責任。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8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

  為安全、經濟、合理使用水電,結合我校水、電用量、費用支出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用水用電管理辦法。

  一、管理原則

  1、合理用水用電、計劃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

  2、全校用水用電裝表計量,按消耗量計價收費。

  3、保證教學、行政工作、師生員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堅持節約用水、用電教育,對不遵守用水、用電管理辦法,浪費水、電的現象進行批評教育。

  二、管理職責

  學校水電管理由總務處水電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其職責是:

  1、管理全校各部門用水用電工作,負責和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相關工作的協調;

  2、組織全校各部門水電表具的安裝,按時抄表,并報財務和有關部門;

  3、組織用水用電制度的實行,檢查全校水、電設備的完好情況,減少線路損耗,組織實施節水、節電的'獎懲工作;

  4、組織節約用水用電的宣傳工作。

  三、管理責任制

  1、教學樓用電由管理員負責管理,及時關電源總閘。

  2、教學樓、由各管理員負責管理。

  3、食堂用水由食堂管理員負責管理。

  四、校內各部門用水用電都安裝水、電表、按月計量,按實計收費,學校安裝的水、電表具屬學校的財產,不得擅自移動改裝,不得損壞。

  五、校內基建和大修需用學校水電表,經過批準安裝水、電表后才能使用。設備費、安裝費由用戶承擔,并按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的標準交納水費、電費。

  六、學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電爐取暖器等電熱設備。否則,按違章用電處理。

  七、水費、電費收繳辦法。

  1、總務處水電管理員按期抄水、電表,填寫水、電費賬單,按期送達計財處。

  2、各用水、用電住戶對抄表數、收費數有疑問時,應在付款規定日期內,向總務處水電管理員進行查詢,如有差錯,予以糾正。

  八、違章用水用電處理辦法。

  1、公共場所辦公室集體宿舍不得私拉電線、使用電水壺、電爐等電熱設備,一經發現,按電熱器設備功率1—3月的電量交納電費,私拉電線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私拉電線者承擔全部責任。

  2、損壞水電設備按價賠償工料費;故意損壞水電設備除按價賠償工料費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工料費I一3倍的罰款。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為維護我校水電供應、使用、管理的正常秩序,安全、經濟、合理的使用國家寶貴的水電資源,明確我校水電管理部門與用戶雙方的職權與責任范圍,規范供需雙方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電力法》、《電力供應及使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學校委托后勤服務公司水電修繕中心對學校水電供應、使用進行行業管理,校內水電用戶均應接受水電中心的有關業務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校內供水、供電設備均屬水電修繕中心業務管理范圍。校內各用戶應愛護學校公用供水、供電管線,不得私自動用公用管線。擅自動用、損壞管線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損失嚴重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凡要求在我校公用管線上接用水電的,應事先向水電中心提交書面用水、用電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并遵守下列規定:

  1.用戶申請用水、用電應明確使用水電的`容量、地點、時間、用途,經批準的用戶應按核準的水電使用容量,在指定的地點裝設水電計量表,并按表計用量,根據學校批準的水電收費價格,按期繳納水電費。用戶不得私自改變用水、用電性質,不得私自轉供水電,一旦查出按違反國家有關水電使用規定處理。

  2.各用戶計費水電表可由水電中心代購,也可自行采購,自行采購應附有出廠合格證和校驗合格證,并經水電中心認可,計費表由水電中心負責安裝調試。根據為誰計量誰出資的原則,因此產生的費用由申請用戶承擔,未經水電中心批準的,一律不準私自在公用水電管線上接用水電。

  第五條:用戶對計費水電表,應負責保管,因管理不善超負荷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損壞,由用戶出資并報水電中心恢復。水電中心發現上述情況可先對用戶停供水電,待用戶交清恢復費用后,負責更換新表。換表前失計、少計的水電量,按失計、少計前三個月的平均量的1-2倍估算。因表計自然損壞造成的失計、少計水電量,按失計、少計前的三個月平均水電量計費,換表費用由水電中心負擔。

  第六條:水電費抄收辦法

  1.門面房水電費抄收為每月一抄,遇假期時兩個月一抄,由水電中心派專人對門面房定期抄表,通過核算并及時將水電費通知單送達用戶,用戶接通知單后三日內到指定銀行、帳戶交納,然后拿銀行交納回執單到院后勤服務公司財務換開發票,逾期不交水電費的每次加收20―50元滯納金,一月內不交水電費的,水電中心有權停供水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自負。

  2.家屬住戶每月抄一次水電,遇假期時兩個月一抄,由水電中心派專人對家屬住戶定期抄表,水電費核算后由財務處從住戶本人工資中扣除,財務處無住戶本人工資者,住戶接水電中心送達的水電繳費通知單三日內到銀行交納,然后拿銀行交納回執單到后勤服務公司財務換開發票,逾期不交納,每次加收20―50滯納金,一月內不交的,水電中心停供水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自負。

  第七條:用戶發現水電費計算有誤,應及時通知水電中心,安排抄表計量人員到現場查驗,情況屬實的,在下期水電費中相應調整。

  第八條:用戶認為水電表計量不準,可要求水電中心予以校驗,并預交校驗費,經專業校驗表計正常的,校驗費不予退還。表計超過允許誤差的(水表誤差±3%;電表誤差±2%);水電中心負責免費更換水電表,并退還用戶校驗費。

  第九條:家屬用戶室內裝修由用戶自行負責,但不得擅自改動水電計量裝置,每戶電器負荷不得超過5kw。

  第十條:在校內從事施工單位,應先提供施工用水電申請、寫明用水電總負荷、容量、地點,經水電中心現場勘查是否允許,然后報校領導批準,領導批準后,用水電單位到后勤服務公司辦理水電使用手續并預交押金,押金數額按工程量和使用時間長短預算,數額不等。

  第十一條:下列行為均屬偷盜水電行為:

  1.用戶私自對計費水電表進行拆裝、拆除、移位、啟封、改動以及采用其它方法致使水電表損壞或使表計不準。

  2.繞過計量裝置使用水電。

  3.不經水電中心批準,私自在公用管線上接用水電。

  4.采用其它方法偷用水電。

  對有上述行為的用戶,水電中心除當場予以停供水電外,將按私接容量及實際使用時間計算,追交責任者偷用期間水電費,并按補交水電費金額處以3倍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在供水供電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水電中心應連續保障向用戶供水供電,因故確需停供水電的,水電中心提前通知用戶,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突然故障,被迫對用戶臨時停供水電,水電中心應立即報領導和有關部門批準后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第十三條:水電中心的管理人員和抄表、維修工作人員,必須嚴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嚴禁以水電謀私,凡以水電謀私的,視其情節給以嚴肅處理,調其崗位或降級使用。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10

  為安全、經濟、合理使用水電,結合我校水、電用量、費用支出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用水用電管理辦法。

  一、管理原則

  1、合理用水用電、計劃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

  2、全校用水用電裝表計量,按消耗量計價收費。

  3、分配用水用電指標,保證教學、行政工作、師生員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堅持節約用水、用電教育,對不遵守用水、用電管理辦法,浪費水、電進行批評教育,并根據浪費數量的多少,給以經濟處罰。

  二、管理職責

  學校水電管理由總務處水電科負責,其職責是:

  1、管理全校各部門用水用電工作,負責和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相關工作的協調;

  2、組織全校各部門水電表具的安裝,按時抄表,并報財務和有關部門;

  3、及時向店面用戶、校外住戶下發繳納水、電費通知單,配合財務室收取校外住戶水電費;

  4、組織用水用電制度的實行,檢查全校水、電設備的完好情況,減少線路損耗,組織實施節水、節電的獎懲工作;

  5、組織節約用水用電的宣傳工作。

  三、管理責任制

  1、教學樓用電由管理員負責管理,晚自習結束后,及時關電源總閘。

  2、辦公樓用水由學校保潔員負責管理,按時關掉大樓內衛生間水龍頭。大樓內用電由電工負責管理,各辦公室協助,做到下班時及時關掉辦公室所有電器的開關。

  3、教學樓、公共廁所水、電由學生生活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4、學生宿舍水、電由學生生活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5、食堂用水由食堂承包人負責管理,食堂管理員協助。

  四、校內各部門用水用電都安裝水、電表、按月計量,按實計收費,學校安裝的水、電表具屬學校的'財產,不得擅自移動改裝,不得損壞。

  五、校內基建和大修需用學校水電表,經過批準安裝水、電表后才能使用。設備費、安裝費由用戶承擔,并按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的標準交納水費、電費。

  六、學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電爐取暖器等電熱設備。否則,按違章用電處理。

  七、水費、電費收繳辦法

  1、水電抄表員按期抄水、電表,填寫水、電費賬單,按期送達計財處。

  2、學校教職工水、電費由財務室直接從教職工工資中扣除,校外住戶、店面用戶接到水電費賬單后,按水、電費賬單規定的付款日限到學校水電班交納,逾期強制停電。

  3、校外住戶、店面用戶超過規定時間付水電費都要交納滯納金,當月交滯納金為應交費用的5%,過月累計增加,每過一個月增加5%。

  4、各用水、用電住戶對抄表數、收費數有疑問時,應在付款規定日期內,向水電科進行查詢,如有差錯,予以糾正。

  八、違章用水用電處理辦法。

  1、對于損壞水電設備,私自接水接電、偷用水電應進行勸阻揭發,按罰款的20%—50%獎勵有關人員。

  2、私接電源、水源、未安裝水、電表具計量用水用電,按設備功率1—3個月的用量交納水電費,并停止供水供電。如確屬需要使用校內水電者,應按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再供水供電,其接通費用由用戶自理。

  3、公共場所辦公室集體宿舍不得私拉電線、使用電水壺、電爐等電熱設備,一經發現,按電熱器設備功率1—3月的電量交納電費,私拉電線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私拉電線者承擔全部責任。

  4、損壞水電設備按價賠償工料費;故意損壞水電設備除按價賠償工料費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工料費I一3倍的罰款。

  5、拒絕交納水電費,無正當理由超過1個月者,作停止供水供電處理。如確需校內水電供應者,應繳清所欠電費和滯納金,提出用水用電申請,經批準后再給以接通水電、但應承擔全部工料費用。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供水供電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學校的水電資源,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進行,結合我校用水用電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務處為學校水電管理部門,做好全校水電規劃的運行、管理、抄表等工作及協助學校其他部門,做好全校水電規劃,水電設施的新建、改建、維修等工作。

  第三條:凡使用學校水電的教職工所用水電一律實行裝表計量,并按國家和學校公布的價格和收費標準。

  第四條:學校對教學樓(已裝表計量的),學生公寓樓的用電、用水實行定量管理,超出定量的實行收費。

  第五條:全體師生必須遵守水電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學校良好的用水用電秩序。

  第二章用水用電的管理

  第六條:學校新建項目必須同時考慮相應的水電增容及配套設施建設,并納入項目經費預算。新建水電配套設施項目需符合水電建設規劃要求。如有變化必須進行充分的論證。新建水電配套設施項目開工前,總務處需參與圖紙會審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實施。工程竣工驗收后,基建辦需向總務處提交一套水電竣工圖存檔備案。新建水電配套設施在保修期間由基建辦負責管理維修,保修期滿并驗收合格后交總務處管理。

  第七條:校內改造項目在保證負荷分配平衡,確保供電系統穩定的前提下,凡需要更改水電線路、設施的必須事先將設計圖交校長審批后方能施工。

  第八條:在校內從事經營的新增用戶,必須到總務處申報,并與總務處相關協議后方能使用水電,按表計量,每月按時到財務處交納水電費。

  第九條:為進一步加強水電管理,保證學校水電設施安全,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亂接或更改供電線路,不得擅自開頭接水、接電。

  第十條:總務處應認真抓好對全校供水供電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嚴格執行有關水電管理制度,建立巡視制度,確保安全用水、供電,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教職工宿舍一律使用電表、水表計量。由總務處派人按月抄表計費。抄表人員工作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一視同仁。若與用戶在計量表的準確性上發生疑義時,由總務處派人將表拆下,送往有關部門校驗。若屬正常則校驗的一切費用由用戶承擔;若確有問題,校驗費用由負責并及時更換,且酌減用戶當月水電費。電費按國家生活用電0.55元/度,水費按照井水1元/噸,市政自來水2.6元/噸。所用水電費由財務處在每月工資中扣除。所裝電線、水管、電表、水表如需調整,必須經學校批準,不得擅自調整。電表、水表發生故障一律由總務處派人檢查,不得私自檢查檢修。

  第十二條:為了保證學生的正常用水、用電,每個學生用水:每個教室用電給一定的基數,在規定基數范圍內免費,超過基數則實行按表收費。井水1元/噸,市政自來水2.6元/噸電費0.78元/度。

  1、學生公寓用水

  10月1日——4月30日冬季作息時間內每人每月用水1.2噸

  5月1日——9月30日夏季作息時間內每人每月用水1.5噸

  2、教室用電

  10月1日——4月30日冬季作息時間內每月每室用電40度5月1日——9月30日夏季作息時間內每月每室用電50度第十三條:辦公室、學生公寓、公共區域水電管理辦公室均由該職能部門負責水電管理,所用費用在該部門的辦公經費中扣除。責任由該部門負責人落實。

  1、學生公寓及校園路燈按學校作息時間同意開關,由值班門衛、電工、宿管員嚴格執行,保證按時供電,并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水電監督管理。

  2、食堂水電管理由食堂班長負責考核。

  3、公共廁所、洗碗池的水電由總務處清潔工、水電工負責管理。

  第十四條:基建項目施工,若需接學校電源時,開工前由施工隊到總務處辦理用電用水申請,報校長批準后,方可用水用電,并交納押金。總務處按其使用負荷要求施工隊裝表計量。施工隊每月必須按時到學校財務處交納水電費。施工完畢,結清余額,退還押金。

  第三章違章與處理

  第十五條:有下列違章之一者,總務處除按最大用量計算水電費外,有權停止供水供電并通報全校。

  1、凡違反學校用水用電管理規定,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2、凡在校園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用戶,不按規定辦理用水用電手續或不按時交納水電費超過一月者。

  3、采取各種手段竊水、竊電的。

  第十六條:私自拆卸,拆封水電表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致使水電表不能正常運轉的均視為竊水、竊電行為。竊用水電量按下列方法計算確定;

  1、在學校供水、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管接線用水用電的,所竊水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確定;

  2、以其他行為竊水、竊電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所標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餓時間計算確定;所竊水量按相應口徑水表單位時間最大流量乘以實際竊用時間計算確定。

  3、竊用水、電時間無法查明的其竊用時間至少以180天計算,對每日竊電時間電力用戶按12小時,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第十七條:竊用學校水電者,除按上述規定補交水電費外,還應承擔補交水電費三倍的經濟處罰。

  第十八條:因違章用水電或竊水竊電造成水電設施損壞的,責任人必須承擔水電設施的修復費用或進行賠償。因違章用水用電導致他人財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權要求違章者停止侵害及賠償損失。

  第四章獎懲辦法

  第十九條、學生公寓每節約1噸水,學校以1元/噸獎勵到各寢室;教學樓教室每節約1度電,學校以0.70元/度獎勵到班,作為班費開支,節約費用。由班主任到財務處統一領取。

  第二十條、全校師生均有權監督水電用戶遵守學校水電管理的規章制度,對檢舉、查獲竊水、竊電或違章用水用電的有關人員學校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二十一條、學生用水、用電超出部分每月初由總務處核定到各個寢室,各個教室。由班主任落實到每個學生,負責收齊相關費用交財務處。

  第二十二條、各科室人員要提高節約用水用電意識,做到人走燈關、風扇停、關水龍頭,否則若發現一次扣除該科室辦公經費10元,及科室負責人5元。

  第二十三條:總務處收到報告或發現供電、供水設施故障應立即派人修復;若無故拖延,造成浪費或工作損失,酌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12

  學院(校)水、電、暖運行收費管理制度

  根據《xx學院水電暖管理辦法》、《xx學院后勤社會化改革方案 》和《水電暖維修中心目標責任書》的有關規定,水電暖維修中心對全院的水、電、暖實行規范化管理、按學院確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合理的計量收費。

  一、運行管理

  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負責物業公司合同范圍外的水、電、暖運行管理,住宅區、教學樓內由相應的物業公司負責維護。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確保水、電、暖保質、保量、安全準時地送達用戶。各物業中心水電工也要認真履行職責,對于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用戶提出的意見要認真作好記錄,及時作好善后處理和匯報工作。

  二、收費管理職責

  1.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設專職水、電、暖計量收費小組。小組負責計量、抄報、收取用戶的水、電、暖費用。每個小組成員負責抄報教職工家庭的水表,對于學校經濟獨立核算單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單位的水、電、暖計量收費須兩人以上參加。小組成員在抄報過程中要認真聽取用戶意見并做出合理的解釋。要把發現的跑、漏、壞表等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對于在水、電、暖抄報中不履行職責、有舞弊的行為將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各實體中心及二級表的抄表計量工作在每月底進行。學苑小區住戶的水表每學期抄錄結算一次。暖氣費要在供暖開始前收取。抄表員在抄報過程中要向用戶送達收費通知單,標明表底數、用量等,并要求用戶在存根中簽字認可。

  3.在職教職工家庭的水費用由計劃財務處從工資中扣出;各實體單位的水、電費在經費劃撥中扣除;對于退休教職工、遺屬、非本單位職工等用戶,要求直接到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繳費;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動電信等單位的水電暖暖費用由水電暖維修中心負責收取,然后交計劃財務處。對于外單位臨時用水、電的情況,要根據估算用量收繳押金,定期查抄水電表,參照有關標準采用按實結算的辦法。

  4.用戶計量表損壞的,由后勤管理處按有關規定更換,更換時材料費、人工費由用戶承擔,在計量期間的費用按平均用量計收。

  三、收費范圍

  1.學院經濟獨立核算實體單位、沿街商品房、教職工家庭、移動電信機房。

  2.學院內建筑安裝工程,外單位臨時用水、用電等。

  四、收費標準

  參照市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及學院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如下收費標準:

  1.電費

  基建、辦公照明 0.80元/度

  居民照明 0.547元/度

  動力電 0.80元/度

  公寓、餐廳用電0.547元/度

  2.水費

  公寓、餐廳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來水 2.75元/立方米

  自備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氣費

  參照xx市價格執行,新入暖氣管網的收取開戶費30元/平方米,暖氣費23元/

學校水電管理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學校節水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據《上海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中有關節水用水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校內節水用水工作的管理。

  凡自來水供水管網到達本校內的用水部門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消防專用水除外)。

  第三條主管部門及其職責

  節能辦是學校節水用水工作的責任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節能辦根據節約用水規劃制定年度節約用水計劃,對節約用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節能辦根據各區計劃用水辦公室下達的用水定額,對學校用水部門制定綜合用水和單項用水的定額。并實行節約用水管理原則。

  學校建立節水和用水領導小組,對學校的節水用水行使監管職能。各校區后勤發展中心維修部、物業公司行使校內給排水維護工作,由節能辦行使監管、檢查職能。

  第四條轉供水管理

  各用水單位應嚴格執行用水計劃指標,不得擅自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供水。

  第五條用水部門用水管理和措施

  各用水部門應按規定安裝計量水表。計量水表將有學校安排分批安裝。

  學校根據各區計劃用水辦公室的要求,定期進行水量平衡測試,建立健全抄表制度、統計臺帳和維修制度。對后勤食堂、學生公寓等用量用水部門,應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統計臺帳。用水部門應把節約用水措施納入本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和責任目標考核計劃。

  第六條節水用水設施的建設

  學校實施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包括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時,應建設相應的節約用水設施(以下簡稱節水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七條節水用水設備的使用

  用水部門應選用節水型的'用水設施(含冷卻塔)、器具,安裝節水、防溢裝置)。

  洗車和澆花用水必須用節水型的水。松江校區澆花應使用雨水或河道水,嚴禁使用自來水。

  新建房屋必須安裝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已建房屋原安裝使用的便器水箱和配件,凡屬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知淘汰的,安排計劃逐步更換。

  第八條節水用水設備的管理

  維修部門應加強對供水設備、設施(含屋頂水箱,下同)、器具的管理、維修和保養,降低流失率。發現供水設備、設施、器具漏水或者接到漏水報告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趕赴現場處理。凡需增添或拆除供、用水設施,須向學校節能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方可由有關部門實施。未經許可,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對供、用水設施擅自增添、移動或拆除。違者按有關規定受到處罰,并賠償材料費和相關費用。

  第九條收費制度

  對外借出租房、企業性公司、有償性科研項目、外加工經營性項目、長期留宿人員等用水,一律按經營水價收取水費。

  第十條獎罰辦法

  根據學校制定的用水計劃額度并實施用水計劃的部門,在節約用水工作方面取得較成績,按節約用水量,給予1-5%的現金予以獎勵(具體細則另定)。

  對超計劃用水定額用水的部門,參照市計劃用水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對超出部分的水費補交1-5倍的加價水費。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資產管理及保障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附則

  本辦法自學校批準日起執行。由資產管理及保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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