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精選3篇)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推動水利局黨風政風建設,增強廉潔自律意識,節約開支,壓縮經費,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水務局具體情況,特對局有關公務接待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招待費開支范圍
1、上級機關來我局視察、調研、檢查工作;
2、外省、市縣工作人員來我局辦理公務;
3、外商來我局洽談投資項目;
4、縣直單位、鄉鎮來我局辦理公務確實不能返回的人員。
二、來人招待原則上一律安排在水利大酒店就餐,特殊情況經局長同意可在其他飯店招待,如上級的重要來賓、檢查、大型會議等,或水利大酒店沒有能力接待時,方可到其他飯店。
三、來人招待采用報告制度,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黨委領導及各科室需安排就餐的,必須報告局長,經同意后,由辦公室按標準開出就餐通知單給指定的酒店統一安排。餐費結算應兩單合一,有就餐通知單,有菜單。每菜單上應有承辦人最終簽字。中央、省、市、縣領導等特殊來賓需提高標準的,由辦公室按領導指示統一安排,煙酒由辦公室統一購置,按程序領用,一律不準用酒店煙酒。
四、開支標準(不含煙酒)
1、省廳、市領導及市機關、局科領導和隨行工作人員,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含陪餐人員,下同)每餐30-50元。
2、友鄰省、市領導及隨行工作人員,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每餐30-50元。
3、省內外其他縣(單位)來人,確需安排就餐的,標準為每人每餐35元。
4、外商來我局考察、洽談投資項目,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每餐30-50元。
5、鄉鎮來人到局辦理業務,確實不能返回的,按標準每人每餐20元。
6、縣直部門、單位之間工作交往,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標準為每人每餐20元。
五、陪餐人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友鄰省、市(縣)來人,根據業務對口原則,陪餐人員應為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局直有關單位或科室負責人。陪餐人員一般情況下控制在3-4人。
六、接待上級領導或外來投資者,要體現熱情與真誠。確需用酒的,應尊重客人的意愿。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到我局檢查指導工作,安排就餐確需邀請縣領導陪餐的,應及時請示,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七、水利系統工作人員到鄉鎮調研、檢查、指導工作。原則上不在鄉鎮就餐,確需在鄉鎮就餐的,應嚴守縣戒酒令,不準飲酒,就餐從簡,并與辦公室聯系。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2
一、接待工作的職責
1、局辦公室負責全局公務接待的歸口管理工作。
2、各處室(單位)根據業務對口和來局聯系工作的內容,分工負責。
二、接待范圍和分工
1、副縣級以上(含副縣級,下同)領導,各縣(市、區)水利局主要領導,上級安排需要由局接待的有關領導和團組,由局辦公室(以局名義,下同)負責接待。
2、各處室(單位)負責接待上級水利部門和本省各市、縣(市、區)水利部門相關處室(單位)來客。
3、其他單位來我局聯系工作,根據業務對口和來局聯系工作的內容,由相關處室(單位)負責接待。
三、接待原則
1、公務接待要堅持文明、熱情、周到、節儉、合理、安全的原則,提供優良服務。
2、公務接待要遵守上級黨、政機關有關規定,厲行節約,禁止奢侈浪費,盡量減少陪同人員,嚴禁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
3、公務接待工作必須事先填寫接待審批卡,根據來客的職位和工作需要,原則做到對等接待,安排局領導或機關處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副縣級以上領導和市、縣水利局領導來局,需局領導出席的,要向局辦公室報告,由局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4、局名義的公務接待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在指定的賓館(湖濱飯店、順生大酒店、金鵬賓館、將軍大酒店、王朝大酒店、萬豪商務大酒店)住宿和用膳,并指定人員簽單,其他人員簽單無效。在指定賓館以外接待的須報經財務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5、局機關接待費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基數定為每處室(含“515”辦公室、審批窗口、河道辦、水保辦)每年1萬元,鑒于有關處室來客較多,給予水政處增加2萬元、辦公室增加2萬元。接待地點在局指定的六家賓館,指定專人負責簽單。
四、接待標準
1、上級機關、外地區單位來客,一般接待一餐。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領導帶隊一般控制在每桌1x元以內或每人120元以內(含酒水,下同),縣水利局領導及上級水利系統人員來局,一般控制在每桌1000元以內或每人100元以內,來客人數低于5人的(含5人),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內。
2、本市各縣(市、區)水利部門及有關單位來客,一般在局食堂內招待用餐。特殊情況在外接待的,一般每人控制在80元以內。
3、接待地點原則上就近、定點安排住宿、就餐。
五、監督管理
1、報銷規定:局名義接待費和局機關各處室接待費應在次月10日前結報,由經辦人填寫接待卡,處室負責人審核,按財務規定審批。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個月,逾期不予結報。
2、局機關建立公務接待情況公開和報告制度。局辦公室每季度要將接待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一次,內容包括接待批次、金額等,每半年匯總后向每位局領導報送一次,同時抄報局紀檢組、監察室。
4、對違反接待規定的,費用由接待人員自理,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x9年3月15日起執行。
水利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單位公務接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公務活動取得實效,根據市政府和省水利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本著“統一管理、熱情周到、不失禮節、從簡節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認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會見、陪同、住宿、宴請等各項活動,要體現禮儀、對等、對口的原則,并注意來客的民族風俗和習慣,做到科學安排、文明接待、簡樸大方、不鋪張浪費。
二、接待范圍
(一)上級水利系統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統到我站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三)系統外有關檢查指導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四)省水利廳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
(五)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接待;(六)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屬接待范圍內的來客,機關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確來客單位、人數、姓名、職務、民族、到達具體時間、來站目的及活動內容,及時通知辦公室。
(二)對來賓進行公務活動客人的接待,原則上是對口接待、對口陪同、分級接待,陪同人員輕車簡從。
四、接待標準
(一)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費用按實際列支。
(二)來站進行政務活動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統領導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就餐視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標準。
(三)來站進行公務活動的縣局工作人員以及參加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人員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標準。
(四)省水利廳、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原則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標準。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房間。
五、接待要求
(一)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按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不搞超標準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員根據辦公室簽發的派餐單(或代金券)到指定的賓館、飯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過程中需要贈送禮品、紀念品的,一律提前報經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在公務接待中自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彬彬有禮、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務。